江澤民總書記在看到中央電視臺 “ 晚間新聞 “ 關于寧夏 發生一起鍋爐爆炸事故的報道后 , 對鍋爐質量檢驗和安全生 產作了重要指示 :“ 像鍋爐這類壓力容器 , 它的質量好壞 , 直 接關系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的安全 , 切不可稍有疏忽。 “
“ 對鍋爐這種產品 , 從制造到安裝 , 每一環節都必須進行嚴格 的質量檢驗 , 不合格的絕不允許出廠和使用。運行中的鍋爐 也必須定期嚴格檢查 , 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 , 防患于未然。幾十年前我們就是這么做的 , 現在有些制度松弛了 , 不那么嚴 格了 , 這是非常危險的。人命關天的事 , 一定要慎之又慎 , 確 保萬無一失。 “ 江總書記的指示體現了黨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 情和極大關心 , 是我們做好安全和質量工作的指導思想。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 , 對鍋爐 管理的各個環節做了規定 , 本章主要介紹這些規定。
第一節 司爐工的條件與職責
司爐工的素質高低及責任心好壞對保證鍋爐安全運行至 關重要 , 為此國家頒布了《鍋爐司爐人員考核管理規定》 , 對 司爐工人的管理做了一系列規定。
一、司爐工的基本條件
司爐工的基本條件是年滿 18 周歲 , 身體健康 , 沒有妨礙 從事司爐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遵守紀律、熱愛本職工作。一般應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符合基本條件并經考試合格的司爐工人 , 由當地安全監 察機構簽發司爐操作證。考試包括理論和實際操作兩部分 , 對 從事五年以上司爐工作 , 文化水平較低的司爐工人 , 以考核 實際操作為主。
二、司爐工的職責
持證司爐工應履行以下職責 :
(1) 司爐工本人必須持有相應類別、未超期的司爐證 , 方準獨立操作鍋爐。
(2)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鍋爐安全管理規定 , 與發現有違章行為時應報告當地安全監察機構。
(3) 嚴格執行鍋爐運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 精心操作 , 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4) 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和危及安全時 , 應采取緊急措施 , 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5) 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 , 應拒絕執行。
(6) 操作新爐型前 , 首先應對設備進行熟悉。
(7) 努力學習技術業務 , 不斷提高操作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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