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是指可能給人體、環(huán)境、設(shè)備設(shè)施造成危害或破壞的化學品。按《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分為8類。有毒化學品是危險化學品的一類,一般亦稱毒物。毒物的分類方法很多,一般是以毒物存在的形態(tài)、作用特點和化學品結(jié)構(gòu)等多種因素進行綜合分類。
(1)刺激性氣體
刺激性氣體是指對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有毒有害氣體,常見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氣、氟化氫、氯化氫、二氯化硫等。
(2)窒息性氣體
窒息性氣體是指能造成機體缺氧的有毒有害氣體,如一氧化碳、硫化氫等。
(3)有機化合物
有機化合物中大多數(shù)屬于有毒有害物質(zhì),如苯、甲苯、二甲苯、丙酮、苯胺、硝基苯等。
(4)金屬、類金屬及其化合物
常見的金屬及類金屬毒物有鉛、汞錳等元素及其化合物。
(5)農(nóng)藥
絕大多數(shù)農(nóng)藥為有機化合物,如果在生產(chǎn)、運輸、使用和貯存過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預(yù)防措施,都會引起不同程度和類型的中毒。
(6)高分子化合物
高分子化合物多數(shù)是以有機化合物為單位的聚合物,其自身大多無毒或毒性很小,但在加工使用的過程中,可釋放出游離單位或添加劑而對人體產(chǎn)生危害。
按我國目前已公布的法規(guī)、標準,將危險化學品分為八大類,每一類又分為若干項。即:
第一類: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摩擦、撞擊等)能發(fā)生劇烈的化學反應(yīng),瞬間產(chǎn)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的壓力急劇上升,發(fā)生爆炸,對周圍環(huán)境、設(shè)備、人員造成破壞和傷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國家標準中分5項,其中有3項包含危險化學品,另外2項專指彈藥等。
第1項: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zhì)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項: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危險的物質(zhì)和物品,如二亞硝基苯。
第4項:無重大危險的爆炸物質(zhì)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指壓縮的、液化的或加壓溶解的氣體。這類物品當受熱、撞擊或強烈震動時,容器內(nèi)壓力急劇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質(zhì)泄漏、爆炸等。分3項。
第1項:易燃氣體,如氨氣、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項:不燃氣體(包括助燃氣體),如氮氣、氧氣等。
第3項:有毒氣體,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類:易燃液體,本類物質(zhì)在常溫下易揮發(fā),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分3項。
第1項:低閃點液體,即閃點低于-18℃的液體,如乙醛、丙酮等。
第2項:中閃點液體,即閃點在-18℃—<23℃的液體,如苯、甲醇等。
第3項,高閃點液體,即閃點在23℃以上的液體,如環(huán)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這類物品易于引起火災(zāi),按它的燃燒特性分為3項。
第1項:易燃固體,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迅速燃燒,能散發(fā)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如紅磷、硫磺等。
第2項:自燃物品,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于發(fā)生氧化反應(yīng)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如黃磷、三氯化鈦等。
第3項:遇濕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時,發(fā)生劇烈反應(yīng),放出大量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燒或爆炸。如金屬鈉、氫化鉀等。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這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爆炸,按其組成分為2項。
第1項:氧化劑,指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zhì),對熱、震動和摩擦比較敏感。如氯酸銨、高錳酸鉀等。
第2項:有機過氧化物,指分子結(jié)構(gòu)中含有過氧鍵的有機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和摩擦極為敏感。如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類:毒害品,指進入人(動物)肌體后,累積達到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fā)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種氰化物、砷化物、化學農(nóng)藥等等。
第七類:放射性物品,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它屬于危險化學品,但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管理范圍,國家還另外有專門的“條例”來管理。
第八類:腐蝕品,指能灼傷人體組織并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傷的固體或液體。這類物質(zhì)按化學性質(zhì)分3項。
第1項:酸性腐蝕品,如硫酸、硝酸、鹽酸等
第2項:堿性腐蝕品,如氫氧化鈉、硫氫化鈣等。
第3項:其它腐蝕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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