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裝油品儲存時的防火
2006-02-27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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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桶裝油品堆場防火
桶裝柴油和其他可燃液體的桶裝油品在場地儲存時,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露天油桶堆場不應設在鐵路、公路干線附近,但應有專用的道路;也不宜設在陡壁的山腳下。場地應堅實平整并高出地面0.2m,場地四周應有經水封的排水設施,桶堆應用土堤或圍墻保護,其高度在0.5m左右,為避免陽光照射,可在堆場周圍種植闊葉樹(不能種針葉樹)。
(2)場地上的潤滑油桶應臥放,雙行并列,桶底相對,桶口朝外,大口向上。臥放垛高不得超過3層,層間加墊木;桶裝輕質油品,桶身與地面成75°魚鱗相靠,下加墊木。
(3)不論臥放還是斜放均應分堆放置,各堆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堆垛長度不超過25m,寬度不超過15m,堆與堆的間距不小于3m,每個圍堤內最多四堆,堆與圍堤應有不小于5m的間距,以防油品流散和便于撲救。堆中油桶應排列整齊,2行1排,排與排間,應留有不小于1m的檢查通道,便于發現油桶滲漏和進行處理。
(4)空桶的堆放量宜為1d的灌裝量,重桶的堆放量為3d的灌裝量。
(5)場地內不應設置電氣設備,照明裝置可設在堤場外,應配備齊必須的消防器材。
2 桶裝油品庫房防火
油品桶裝庫房應采取防火措施。
(1)桶裝油料要堅持日檢查制度,發現滲漏,及時倒桶,清除油跡,禁止漏桶入庫。油桶在搬運中,嚴禁互相撞擊或用鐵質工具碰擊以防產生火花。
(2)搬運油桶時,應輕搬輕放,嚴敲打、撞擊,若用鐵質的倒桶咀子要小心謹慎,以免磕碰火花,油料灌裝不得超過規定的容量,避免由于溫度升高,桶內油料體積膨脹和蒸氣壓力增大而爆炸。
(3)桶裝油料庫房應根據油氣濃度和濕度,適時通風,門窗要嚴密。灌桶間通常不設照明燈具,若需要時,應使用符合防爆等級的燈具。
(4)發出桶裝油料,不宜使用鐵制車箱,裝車時,兩層桶中間應襯墊物,不準將滲漏油桶裝上車,接收桶裝油料時,應用舊輪胎或跳板墊襯卸桶,應防止油桶掉落撞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