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論述了重大危險源的概念,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重大危險源的國際標準,我國對重大危險源的初步辯識標準,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條件和不安全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的控制措施,并結合企業實際,界定企業的重大危險源和控制企業重大危險源的方法。
關鍵詞 危險源;辯識;控制;措施
1 概述
當代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人類在創造財富、享受成果的同時,總是會遇到愈來愈復雜的危險和事故的威脅。科學技術的發展,一方面為人類提供了更多更好的物質生活條件,另一方面現代化大生產又隱藏著非常嚴重的事故危害。例如:(1)1984年12月3日,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事故,當時這種異氰酸甲酯毒氣覆蓋25平方公里,造成2500人死亡,20萬人雙目失明,67萬人處于毒氣威脅之下的社會性災難。(2)我國1995年8月5日,深圳發生的危險品庫大爆炸事故,造成死亡15人,傷873人,損失2.54億元。(3)1997年6月27日,北京東方化工廠儲罐區發生火災爆炸,死亡8人,受傷40人,炸毀、燒毀儲灌17個,儲料20000t以及損壞罐區大部分設施。(4)1998年3月5日,西安市煤氣公司液化石油氣管理所儲罐區的5個100—500m3儲灌發生泄漏燃燒爆炸,迫使近l0萬人緊急疏散,造成11人死亡(其中消防官兵7人),傷27人,損失慘重。通過以上案例我們可以看出,重大工業事故大體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燃性物質泄漏與空氣混合形成可燃性煙云,遇到火源引起火災或爆炸,或兩者一起發生;另一類是大量有毒物質的突然泄漏,在大范圍內造成死亡、中毒和環境污染。當代事故所帶來的災難性和社會性,所表現的技術復雜性已經超過了事故本身,成為社會生活、經濟發展、人類安居樂業的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
重大事故的不斷發生使人們痛苦地認識到,現代工業生產,特別是現代化的大工業生產潛在著巨大的危險性。一旦發生事故,不僅工廠內部,而且相鄰地區人們的生命、財產和環境都遭到巨大的危害。因此,20世紀70年代以來,預防重大工業事故已成為世界各國社會、經濟和技術發展的重點研究對象之一,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高度重視。隨之產生了“重大危險”、“重大事故”“重大危險控制”等概念。1993年6月第80屆國際勞動工會通過的《預防重大工業事故公約》將重大事故定義為:在重大危害設施內的一項活動過程中出現的意外的、突發的事故,如嚴重泄漏、火災或爆炸,其中涉及到一種或多種危害物質,并導致對工人、公眾或環境造成即刻的或近期的嚴重危害。
2 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
控制重大危險源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點,控制重大危險源的目的,不僅僅是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而且是要做到一旦發生事故,能夠將事故限制到最低程度,或者說能夠控制到人們可接受的程度。重大危險源總是涉及到易燃、易爆、有毒的危害物質,并且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生產、加工、儲,存超過了臨界數量的這些物質。由于工業生產的復雜性,特別是化工生產的復雜性,決定了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險源需要采用系統工程的理論和方法。
2.1 重大危險源的辯識
要想有效地預防和控制重大工業事故的發生,首先是辯識確認高危險性的工業設施(危險源)。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門和權威機構在物質毒性、燃燒、爆炸特性的基礎上,制定出危險物質及其臨界量標準,確定哪些是可能發生事故的潛在危險源。目前,歐盟、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以及印度、澳大利亞等都制定了重大危險源辯識標準。見表1、表2。
表1 歐盟用于重大危險源辯識的重點控制危害物質
物質名稱 |
臨界量 |
物質名稱 |
臨界量 |
1、一般易燃物質 (1) 易燃氣體 (2) 特易燃氣體 2、特殊易燃物質 (1) 氫氣 (2) 環氧乙烷 3、特殊毒性物質 (1) 丙烯晴 (2) 氨氣 (3) 二氧化硫 |
200t 50000t 50t 50t 200t 500t 250t |
(4) 氯氣 (5) 硫化氫 (6) 氰化物 (7) 二硫化碳 (8) 氟化氫 (9) 氯化氫 4、極毒物質 (1) 甲基異氰酸鹽 (2) 光氣 |
25t 50t 20t 200t 50t 250t 150kg 750kg |
表2 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重大危險源辯識的重點控制危害物質
物質名稱 |
臨界限量 |
物質名稱 |
臨界限量 |
1、易燃、易爆或易氧化物質 氧化物質 (1) 易燃氣體 (包括液化氣體) (2) 極易燃液體 (3) 環氧乙烷 (4) 氯酸鈉 (5) 硝酸銨 2、毒物 (1) 氨氣 (2) 氯氣 (3) 氧化物 (4) 氟化物 |
200t 50000t 50t 250t 2500t 500t 25t 20t 50t |
(5) 甲基異氰酸鹽 (6) 二氧化硫 (7) 丙烯晴 (8) 光氣 (9) 甲基溴化物 (10) 四乙鉛 (11) 乙拌磷 (12) 硝苯硫磷脂 (13) 殺鼠靈 (14) 涕天威 |
150kg 250t 200t 750kg 200t 50t 100kg 100kg 100kg 100kg |
1976年,英國重大危險咨詢委員會(ACMH)建議重大危險源的標準是:
(1)可能發生相當于100t氯氣泄漏事故效應的有毒物質的儲存或加工設施。
(2)可能發生15t可燃氣體或蒸氣火災爆炸事故效應的可燃物質儲存或加工設施。
(3)儲存或加工15t以上性質不穩定、放熱反應性高(如環氧乙烷、乙炔和無機過氧化物等)的設施。
(4)具有高壓能量的設施,如有l0MPa以上壓力的氣相反應的工藝過程。
(5)儲存或加工總量超過5000t硝酸銨的設施。
(6)儲存或加工閃點低于22.8℃,總量超過l0000t的可燃物質的設施。
(7)貯存或加工總量超過135t液氧的設施。
(8)儲存或加工的物質若發生火災事故,其效應相當于10t氯氣的危害性設施。
另外,國際勞工組織(ILO)認為,各國應根據具體的工業生產情況制定合適的危險物質及其臨界量標準。這個標準應能代表本國優先制定的危害物質,并便于根據新的知識和經驗進行修改和補充。現根據歐盟、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英國重大危險咨詢委員會制定的標準,天脊煤化集團公司界定的重大危險源,見表3。
表3 天脊煤化集團重大危險源辯識的重點控制危害物質
序號 |
設備名稱 |
位號 |
物質 |
存量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上一篇:危險源的控制途徑和分級管理 下一篇:重大危險源申報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