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學性。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是分辨、識別、分析確定系統中存在的危險,而阱非研究防止事故發生或控制事故發生的實際措施。它是預測安全狀態和事故發生途徑的一種手段,這就要求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時,必須以安全科學理論作指導,使之能正揭示系統危險、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事故發生的途徑及其變化的規律,并予以準確描述,以定性、定量的概念清楚地表示出來,用合乎邏輯的理論予以解釋。
(2)系統性。危險、有害因素存在于生產活動的各個方面。因此要對系統進行全面、詳細的剖析,研究系統和系統及子系統之間的相互關系,分清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相關的危險、有害性。
(3)全面性。識別危險、有害因素時不得發生遺漏,以免留下隱患。要從廠址、自然條件、總圖運輸、建構筑物、工藝過程、生產設備裝置、特種設備、公用工程、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等各方面進行分析、識別;不僅要分析正常生產、操作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還應分析、識別開車、停車、檢修及裝置受到破壞及操作失誤情況下的危險、有害后果。
(4)預測性。對于危險、有害因素,還要分析其觸發事件,出現的條件或可能的事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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