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我國一些地區因生產、加工、運輸、使用和儲存危險化學品誘發的火災、爆炸、毒害等災害性事故時有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調查、辯識、界定,嚴格對重大危險源點的監控,制定重大危險源點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是杜絕和減少重大危險源災害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作為處置各類重大危險源災害事故主要力量的各級公安消防部隊,熟悉了解本地區危險源點的情況,配備必要的搶險救援裝備器材,制定切實有效的應急處置預案和與各級政府、公安、安監、環保、衛生、防疫等部門建立搶險救援互動機制,已成為各級公安消防部隊的一項重要的新任務。
當前,各地重大危險源的調查、辯識、界定試點工作正在全面展開,在對重大危險源的調查范圍、辯識界定過程中,筆者認為,將重大危險源定義為“指有可能發生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的火災、爆炸、毒害等災害事故的場所或設施”有些不切實際和擴大化,將調整范圍確定為“重要的人員密集場所,危險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高層、地下建筑,大型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重要國家機關、科研單位、金融機構、文物保護單位和通信交通樞紐,發電廠(站)和變配電設施,以及其他危險場所和設施,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范圍太大,單位數量太多,甚至將小學、幼兒園、敬老院、網吧也列入重大危險源,有失“重大危險源”重大之根本。不便于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其界定標準和范圍有似于《江蘇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筆者在參閱了有關資料后認為:
一、重大危險源的定義。現行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0)第3.5條對重大危險源如下定義:“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是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備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既然國家標準將重大危險源確定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的范圍內,我們也沒有必要將人員密集場所、國家機關、科研單位、金融機構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硬列入重大危險源,考慮到運輸環節災害事故呈多發的勢頭,可以將一次車船運輸危險物質的數量達到或超過臨界量單元的車船列入流動的重大危險源監管。
二、重大危險源的辯識。重大危險源的辯識界定必須依據物質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來確定。《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將重大危險源分為生產場所重大危險源和儲存區重大危險源兩種,并根據物質不同特性將重大危險源按4類物質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險貨物品名表》及其臨界量加以確定:
1.爆炸性物質名稱及其臨界量。
2.易燃物質名稱及臨界量。
3.活性化學物質名稱及臨界量。
4.有毒物質名稱及臨界量。
《重大危險源辯識》將生產、儲存兩大類的重大危險源物質名稱和臨界量列表明示,共142個物品,我們可以根據國家標準確定的名稱和臨界量來調查、辯識界定重大危險源,可以假設運輸的流動危險源來制定流動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
三、重大危險源的調查。辯識為重大危險源的物品多數為“毒、化、爆”,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生產、儲存企業的設立及其改、擴建審查,其職能在各級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運輸由公安、交通分別負責,消防部門是履行建筑審核、驗收及監督檢查職能,為了更有效地預防重大危險源點災害事故的發生和一旦發生事故,能有限地實施救災。調查、辯識重大危險源是十分必要的,這方面我們不必自己單槍匹馬干,可以利用和整合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資源,對于重大危險源的調查,安監部門已經組織過一次全面的調查工作,并制作了數字圖表資料,其中有許多內容可以借鑒,我們可以借鑒安監部門提供的資料,結合消防實際需要做補充調查,再制作適合消防需要的數字資料,這樣可以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