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木材加工生產中危險有害因索較多,發生人員傷害事故的風險比較高,用安全系統的理論和方法。以某小材加工企業生產過程為研究對象。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對造成人員傷害的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導致傷害后果的嚴重程度進行了分析,為提出相應的安 對策措施提供了依據。
關鍵詞 木材加工 安全風險 辨識
隨著市場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木材加工業逐漸向大規模、復雜化方向發展,企業災害事故的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日益增大.因此企業的安全風險管理越來越被重視、 安全評價是綜合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方法對系統的安全性進行預測,通過對系統存在的危險性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確認發生危險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提出必要的防范措施,以尋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小的事故損失和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
1 項目概況
本建設項目主要進行木材加工,原料為俄羅斯針葉材(松木)、闊葉材(柞木、水曲柳、樺木)等原木為主,部分高檔板用材考慮使用高檔闊葉鋸材(柚木、胡桃木等),由船運至港口,再用汽車運至廠區。主要生產工藝如下:
(1)集成材生產工藝。鋸板(原術以木工帶鋸機加工成一定厚度的板材)、干燥(木板經蒸汽干燥窯干燥,去除水分)、沖條(通過選材、定厚.進行木條沖條)、截斷(根據需要將木條截斷)、梳齒(將木條的一邊梳成齒狀,以便于粘接)、接長(根據需要將木條接長)、涂膠(將接長的木條涂膠,自然晾干)、拼板(將涂膠后的木條拼成半成品)、截邊(截去邊角)、砂光(將半成品表面砂光后即為成品)。
(2)細木板生產工藝。砂光(將芯板砂光)、芯板涂膠(將砂光的芯板涂膠)、壓制(將涂膠芯板進行壓制,壓制采用蒸汽加熱)、截邊(截去邊角)等工序。
(3)木皮牛產工藝。相對集成材生產工藝增加了刨切(將板材進行刨切)、干燥(木板經蒸汽干燥窯干燥,去除水分)、剪切(根據需要將木板剪切,剪切后即為木皮)等工序。
2 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2.1 物料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根據本建設項目的生產工藝流程,所涉及的物料為原木及各種成品,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粘合劑,干燥工序中使用的蒸汽,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水、廢氣及固體廢物。
(1)原料木材及成品。木材的生物效應可分有毒性、過敏性、生物活性等,可引起許多不同發病癥狀和過程,例如皮膚癥狀,視力失調,對呼吸道黏膜的刺激和病變,過敏病狀,以及各種混合癥狀。其性質和程度取決于木材種類,接觸的時間或操作者自身的體質條件。
(2)粘合劑。采用聚醋酸乙烯酯,為白色乳狀水溶性液體.溶于水,無毒無味、無腐蝕、無污染;具有很強的粘接力和成膜性,可在室溫下干燥,粘合面柔軟,抗沖擊、耐老化性能優良。屬于環保型粘合劑。
(3)蒸汽。本建設項目生產工藝干燥工序使用水蒸氣。水蒸氣本身為無毒無害物質。
(4)廢氣、廢水及固體廢物。根據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分析,在木材加工過程中鋸板、沖條等工序產生廢氣,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木屑、木粉塵),產生量為1.5 t/a。本建設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主要廢水為生活廢水,產生量為4.3 kt/a,主要污染物為COD400mg/L、SS200 mg/L、氨氮25 mg/L、磷酸鹽4mg/L 本建設項月固體廢物主要為廢木材、木屑100 t/a。
2.2 火災及爆炸危險有害因素
由于木材的可燃性,火火危險存在于木材加工全過程,木工作 場所和原料及成品儲存場所是防火的重點。
術材中約含有機物99%以上,它以纖維質為主,還有一些木質含有碳水化合物,所以,木材在干燥過程中,即使只有100℃的溫度,長時間加熱,也能分解炭化,引起自燃。即使不足長時問加熱,溫度在150℃左右時,木材的水分很快消失,并分解出一氧化碳氣體,加卜干燥機長期殘留的木屑、碎片,已形成極干狀態,容易燃燒起火。
在這種情況下,干燥機溫度過高,鼓風機滾動軸承的潤滑油極易蒸發,使軸承孔較快磨損,造成軸的轉動偏心或軸向竄動,導致葉片與葉片撞擊而產生火星,并立即點燃干燥的木材和分解出的可燃氣體。
懸浮在空間的木粉塵在某些情況下還存在爆炸的危險,由于本建設項目牛產場所采取'廣比較完善的除塵措施,木粉塵被引燃發生爆炸的幾率很小。本文對木粉塵爆炸危險性的分析過程不作詳細陳述
2.3 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與車輛傷害
進行木材加工的機械稱為術工機械,其危害主要包括刀具的切割傷害、木料的沖擊傷害、飛出物的打擊傷害,這些是木材加工中常見的危害類型.其他機械傷害,如接觸運動零部件、機器上凸出部位刮碰等發生較少。
機械傷害的主要類型有:
(1)刀具的切割傷害。導致刀具傷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由于木材的天然缺陷(如節疤、蟲道、腐爛等)或加工缺陷(如倒絲紋)引起切削阻力突然改變;木料過于窄、短、薄,缺乏足夠的支承面使爽持固定困難;手 送料的操作姿勢不穩定等原因,使木料在加工中受到沖擊、振動,發生彈跳、側倒、開裂,都可能使操作者失去對木料的控制,致使推壓木料的手觸碰刀具造成傷害。
(2)木料的反彈側倒沖擊傷人。引起該傷害是由于木料的不規則外形。在鋸切割分后 心位置改變引起側倒;由于木材的含水性或疤癤引起夾鋸突然彈開;由于彎曲木料經加處理校直后,在加工過程中彈性復原等多種原因都有可能造成木材的反彈傷人。
(3)飛出物打擊傷害。該傷害是由于刀具本身缺陷或裝卡缺陷,在木料加工受力或高速運轉時,導致刀具損壞,例如:刀具崩齒、鋸條斷裂、刨刀片 出等;木料清理不干凈,在加工時引起木料上附著或粘結雜物崩甩,以及木屑碎塊飛出傷人等。
(4)木材加工機械除刀具、刃具以外的機械運動部件與人體意外接觸造成人身傷害。
(5)廠內運輸用車輛(如義車)對人員可能造成車輛傷害。
2.4 噪音及振動危害
木工機械是高噪聲和高振動機械,木材加工過程的許多工序如鋸板、沖條、截斷、梳齒 截邊、砂光等工序都會產生比較強的噪聲 長時間處于噪聲和振動環境中可能對現場操作者造成職業危害。
2.5 粉塵危害
在防護不當的情況下,木材加工產生的大量木粉塵可導致呼吸道疾病,嚴重的可表現為肺葉纖維化癥狀。根據我國職業衛生部門的統計結果,木材加工行業鼻癌和鼻竇腺癌比例較高,據分析可能與木粉塵中可溶性有害物有關。
2.6 灼燙危險
本建設項目生產工藝中干燥工序使用蒸汽。高溫蒸汽可能發生泄漏,對現場操作者造成灼燙傷害;員工意外接觸未加隔熱防護裝置的高溫蒸汽管道表面, 可能造成燙傷。
2.7 觸電危險有害因素
本建沒項目采用的木材加工設備多為電動設備,其電氣系統在使用和檢修過程中存在觸電危險有害因素;供配電系統在建設過程中及投入使用后檢修維護過程中存在觸電等危險有害因素。
2.8 固有災害
此處所指固有災害為由于建設項目選址和總體規劃方面考慮不周,廠址所處地區洪水、地震、雷電、強風、泥石流等固有的氣象地質方面的危險有害因索
2.9 重大危險源辨識
所謂“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安全評價中應該按《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標準等進行分析、辨識是否存在重大危險源。在一般情況下,木材加工企業不存在重大危險源。
3 結論
通過以上分析,參照國內外有關研究結果,在木材加工諸多危險因素中,機械傷害的危險性大,發生慨率高,其中尤其以刀具的切割傷害后果最為嚴重,往往導致操作人員的傷殘。其次為火災危險性,一且發生會造成巨大人身財產損失,因此術材加工企業應為當地防火重點單位;其他危險有害因素對人身安全和人體健康的損傅作用則主要是長期累積的效果。這些危險有害因素應在木材加工過程中統籌考慮。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分析結果見表1(如存在或涉及相應的危險有害因素以“√”表示)。
在木材加工企業的安全評價中應針對上述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評價,并提出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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