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物質的危害危險性辨識與分析應考慮的問題
2006-07-05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1)危險物料。危險物料主要包括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廢物、舒服反應產品、燃燒產物等,辨識時應考慮如:哪些是劇毒物質;哪些是慢性有毒物質、致癌物質、誘導有機體突變的物質或導致胎兒畸形的物質;哪些是可燃物質;哪些是不穩定、熱敏性或自燃性物質;是否形成蒸汽云;是否是監控物質(如易致毒、放射性、可生產化學武器的物質等)等問題。
危險物料的分類如下:
A 易燃/易爆物質:引燃、引爆后在短時間內釋放出大量能量的物質,由于具有迅速地釋放能量的能力產生危害,或者是其爆炸或燃燒而產生的物質造成危害(如有機溶劑)。
B 有害物質:人體通過皮膚接觸或吸入、咽下后,對健康產生危害的物質。
C 刺激性物質:對皮膚及呼吸道有不良影響(如丙烯酸脂)的物質。有些人對刺激性物質反應強烈,且可引起過敏反應。
D 腐蝕性物質:用化學的方式傷害人身及材料的物質(如強酸、強堿等)。
E 有毒物質:以不同形式干擾、妨礙人體正常功能的物質,他們可能加重器官如肝、腎的負擔,如氯化物溶劑、重金屬等。
F 致癌、致基因突變及致畸形物質。
G 造成缺氧物質:蒸汽或其他氣體,造成空氣中氧氣成分的減少或者阻礙人體有效地吸收氧氣,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氰化氫等。
H 麻醉物質:如有機溶劑等,麻醉作用使大腦功能下降。
I 氧化劑:在與其他物質,尤其是易燃物質接觸時導致放熱反應的物質。GB13690-92《常見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將145種常用的危險化學品分為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含自燃品)和遇濕易燃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放射品、腐蝕品等8類。
2)物料的性質。
A 物理性質,如沸點、熔點、蒸汽壓。
B 劇毒物質的性質及暴露的極限,如LDLH、LD50。
C 慢性有毒物質的性質及暴露極限,如TLV、PEL。
D 反應性質,如不相容或腐蝕性物質、聚合等。
E 燃燒及爆炸性質,如閃點、自燃溫度、爆炸極限等。
F 物質的反應或分解速度、熱效應數據及受熱分解導致壓力迅速增高或分解出有毒易燃易爆物質。
3)危險物料可能導致的危險性。
A 急性中毒。
B 火災。
C 爆炸。
D 化學性灼傷及腐蝕。
E 對人體有其他危害。
即物質危險的辨識應從其理化性、穩定性、化學反應活性、燃燒及爆炸特性、健康危害等方面進行分析與辨識。
工作場所各種物料的容許值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GBZ2-200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對毒性物料可參考GB5044-1985《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