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預防對策的基本要求
采取事故預防對策時,應能夠:
1.預防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和有害因素;
2.排除工作場所的危險和有害因素;
3.處置危險和有害物并減低到國家規定的限值內;
4.預防生產裝置失靈和操作失誤產生的危險和有害因素;
5.發生意外事故時能為遇險人員提供自救條件的要求。
二、按事故預防對策采用的事故預防方法
1.清除:通過合理的設計和科學的管理,盡可能從根本上消除危險、有害因素;如采用無害工藝技術、生產中以無害物質代替有害物質、實現自動化作業、遙控技術等。
2.預防:當消除危險、有害因素有困難時,可采取預防性技術措施,預防危險、危害發生,如使用安全閥、安全屏護、漏電保護裝置、安全電壓、熔斷器、防爆膜、事故排風裝置等。
3.減弱:在無法消除危險、有害因素和難以預防的情況下,可采取減少危險、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風排毒裝置、生產中以低毒性物質代替高毒性物質、降溫措施、避雷裝置、消除靜電裝置、減振裝置、消聲裝置等。
4.隔離:在無法消除、預防、減弱的情況下,應將人員與危險、有害因素隔開和將不能共存的物質分開,如遙控作業、安全罩;防護屏、隔離操作室、安全距離、事故發生時自救裝置(如防毒服、各類防護面具)等。
5.連鎖:當操作者失誤或設備運行一旦達到危險狀態時,應通過連鎖裝置終止危險、危害發生。
6.警告:在易發生故障和危險性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標志;必要時,設置聲、光或聲光組合報警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