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本單位負責人視事故嚴重程度按規定報告上級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不得隱瞞、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二、生產安全事故受傷人員急救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受傷人員除了本單位緊急搶救外,應迅速撥打“120”電話請求急救中心(站)進行急救。打電話時不要慌亂,要清楚告知事故所在企業、地點、目前受傷情況(包括傷情、部位、受傷人數等)。
三、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撥“119”火警電話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立即撥打“119”電話。應講清著火單位名稱、詳細地點及著火物質、火情大小,報警人姓名及電話號碼。報警后安排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車,為消防車指引去火場道路。
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撥打“122”電話報警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除了應急搶救傷員和財產外,要保護好現場,并迅速撥打“122”電話報警,講清事故發生地點、事件、主要情況和造成的后果。如有人員傷亡,同時撥打“120”電話。
五、危急時刻撥打“110”報警電話
“110”報警服務臺、以維護治安與服務群眾并重為宗旨,除負責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還接受群眾突遇的、個人無力解決的緊急危難救助。
1.遇到下列情況撥打“110”報警:
1) 正在發生殺人、搶劫、綁架、強暴、傷害、盜竊、販毒等刑事案件時;
2) 正在發生擾亂商場、市場、車站、體育、文化娛樂場所的公共秩序,發現聚眾賭博、賣淫嫖娼、販毒吸毒、結伙斗毆等治安案件時;
3) 發生各種自然災害時;
4) 水、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安全或財產安全,破壞了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理時;
5) 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情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時;
6) 突遇危險無力解決時,如老師、孩子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病患者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范圍內查找時;
7) 要舉報違法犯罪線索時。
2.電話報警有三項注意事項:
1) 一定要在就近的地方抓緊時間報警,越快越好;任何有電話的單位、個人及共用電話都應為報警人提供方便。
2) 報警時要按民警的提示講清報警救助的基本情況,現場的原始狀態如何,有無采取措施,犯罪分子或者可疑人員的人數、特點、攜帶物品以及逃跑方向等;打“110”還要提供報警人的所在位置、姓名和聯系方式。
3) 沒有特殊情況,報警人報警后應在報警地等候。要注意保護案發現場,除了營救傷員,不要讓任何人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