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日,《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開始實施,標志著我國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它的實施對于做好從業人員的勞動防護和職業安全與健康工作將發揮重要的作用。最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又先后出臺了配套的實施細則及一系列相關的文件,如《關于勞動防護用品防護性能檢驗機構復查換證的通知》(安監總司函規劃字[2005]18號)《關于印發〈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的通知》(安監總規劃字[2005]149號)《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申請書》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檢測檢驗項目目錄(試行)》等。進一步明確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管思路,對《規定》的實施將起到強有力的推動作用。勞動防護用品檢測檢驗機構理應為安監部門的監管提供技術支撐。
檢測檢驗機構的定位
我國現有勞動防護用品檢測檢驗機構的名稱都叫作“××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站)”。由于我國的檢測檢驗機構最初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建立起來的,這種稱謂帶有一點計劃經濟的色彩。檢測檢驗機構的定位過去是、現在仍然是技術服務單位。既然是技術服務,理所當然地要為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單位提供技術服務,更應為政府安全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檢驗、經營和使用的情況,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的機構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部門。
檢測檢驗機構的資質
檢測檢驗機構必須取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認可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并在批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勞動防護用品檢測檢驗工作。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可的評審依據是GB/T15481-2000(IDTISO/IEC17025:1999)《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及《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評審特殊要求》。
檢測檢驗機構的職責
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對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防護性能進行檢測檢驗,并對所出具的檢測檢驗報告負責。
檢測檢驗機構的法律責任
檢測檢驗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我國現有檢測檢驗機構
我國現有的勞動防護用品檢測檢驗機構約20家。截至2006年4月20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批準并授權的,國家級勞動防護用品防護性能檢驗機構4家,分別是國家安全生產武漢勞動防護用品檢測檢驗中心、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檢測技術中心、國家安全生產上海勞動防護用品檢測檢驗中心、國家安全生產徐州勞動防護用品檢測檢驗中心。省級勞動防護用品防護性能檢驗機構目前正在進行復查換證工作。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并公布,共6大類21種產品(詳見《安全標志實施細則》附件1),其中自給式空氣呼吸器和長管面具2種為新增的。
安全標志標識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有以下幾點說明。
1.本標識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狀,取“防護”之意。
2.盾牌中間采用字母“LA”表示“勞動安全”之意。
3.“xx-xx-xxxxxx”是標識的編號。編號采用3層數字和字母組合編號方法編制。第1層的2位數字代表獲得標識使用授權的年份;第2層的2位數字代表獲得標識使用授權的生產企業所屬的省級行政地區的區劃代碼(進口產品,第2層的代碼則以2位英文字母縮寫表示該進口產品產地的國家代碼);第3層代碼的前3位數字代表產品的名稱代碼,后3位數字代表獲得標識使用授權的順序。
4.參照《安全色》(GB2893-2001)的規定,標識邊框、盾牌及“安全防護”為綠色,“LA”及背景為白色,標識編號為黑色。
5.標識規格與適用范圍
(1)焊接護目鏡、焊接面罩、防沖擊護眼具為:
18mm(包括編號)×12mm(如圖1所示)。
(2)安全帽、防塵口罩、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盒)、自給式空氣呼吸器、長管面具為:
27mm(包括編號)×18mm(如圖2所示)。
(3)阻燃防護服、防酸工作服、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鞋、導電鞋、保護足趾安全鞋、膠面防砸安全鞋、耐酸堿皮鞋、耐酸堿膠靴、耐酸堿塑料模壓靴、防穿刺鞋、電絕緣鞋為:
39mm(包括編號)×26mm(如圖3所示)。
(4)安全帶、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立網為:
69mm(包括編號)×46mm(如圖4所示)。
特種勞防用品檢測檢驗項目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檢測檢驗項目詳見關于征求《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檢測檢驗項目目錄(試行)》意見的函(安監總司函規劃字[2005]22號)。
安全標志管理機構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受理、核發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設在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