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價值規范層次包括人們對安全的價值觀和行為規范。美國人類學家安.瑞菲爾德(R.Redfeild)說:“價值是一種或明確或隱涵的觀念。這種觀念制約著人類在生產實踐中的一切選擇、一切愿望以及行為的方法和目標。”更明白地說,所謂價值觀念,就是人們對什么是真的和什么是假的(鑒定認知);什么是好的和什么是壞的(鑒定功用);什么是善的和什么是惡的(鑒定行為);什么是美的和什么是丑的(鑒定形式)等等方面的問題所做出的判斷。實際上,從事安全文化的事業是保護和愛護人類能安全、和諧、持續地發展與進步的事業,是為他人、為自己、為社會奉獻愛心和力量的公益性工作,它的價值觀應是美、好、真、善的,是大眾的、社會的、最有活力和前途光明的事業。安全價值觀念反映在人際關系上,則形成公認的安全價值標準,存在于人們內心,指導著人的安全行動,安全生命觀制約著人們的安全行為,這就是所謂安全行為規范。
安全行為規范具體表現為安全的道德、風俗、習慣、倫理等等。安全價值規范層次處于文化系統的深層結構之中,是文化中最不易變更的而較為頑固的成分。每一社會區域的變化,都是通過集體認同的價值觀念,把各種不同的個人在信念和心志上統合于一個整體。因此,價值規范層次被視為它說屬的文化系統的特質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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