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近日發布的《關于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訓收費的通知》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統一核定全省機動車駕駛人安全教育培訓教材費為每人5元(第二次參加同類培訓,已有教材的可不再購買),培訓費標準為每日最高不超過30元,具體分類標準如下: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并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的,每人每期7日,培訓費標準為180元。
--發生人身傷亡交通事故負有同等以上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每人每期2日,培訓費標準為60元。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周期內累計記分未達到12分,自愿申請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的,每人每期1日,培訓費標準為30元。
除上述情況以外的公路營運載客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等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車輛駕駛人每年依法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的,不收培訓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