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電筒”當然是照明用的。不過,它還有另一個釋義——只照別人不照自己。的確,誰見過拿手電筒照自己的?然而,在我們身邊,在安全管理方面,像這類“看別人的錯,不找自己的過”的事情卻屢見不鮮。
我們在反思事故教訓、查找身邊安全隱患的時候,往往把目光盯在事故本身或別人身上,每一起事故的產生都有內在和外在的原因,對事故原因的反思,對安全隱患的查找,應該一人不漏,全員覆蓋。那種拿著“手電筒”四處照射,就是不照自己的做法,不利于安全生產的監控發展。
若要確保安全生產長治久安,拿著“手電筒”的做法要不得!
上一篇:安全管理需要真情付出
下一篇:規定抓違章件數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