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8日,耒陽市南陽鎮宏發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死亡1人,直接經濟損失60萬元。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衡陽監察分局牽頭,組織耒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炭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組成事故聯合調查組,并邀請耒陽市檢察院參加,對事故進行了調查。調查組經過現場勘察、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技術鑒定、綜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經過,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事故防范措施,現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況
1.企業名稱:耒陽市南陽鎮宏發煤礦。
2.企業性質:個體私營企業。
3.事故發生時間:2008年8月28日3時40分。
4.事故發生地點:-50m水平通風聯絡巷巖掘工作面。
5.事故類別:頂板事故。
6.事故傷亡情況:1人死亡。
7.直接經濟損失:60萬元。
二、事故單位概況
㈠企業(煤礦)概況
耒陽市南陽鎮宏發煤礦位于耒陽市南陽鎮境內,距耒陽市城25公里。
宏發煤礦于2003年9月建井,2005年6月21日湖南省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關于同意部分煤礦恢復整改的處理意見》(湘煤安整(2005)2號)文同意宏發煤礦進行恢復整改,為單證礦井。
煤礦正在與東興煤礦進行整合,宏發煤礦為整合主體礦。目前煤礦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證號:4300000640800,有效期2006年10月至2009年10月;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430481600000098,有效期2006年7月3日至2007年7月2日。未依法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
宏發煤礦設計生產能力為4萬噸/年, 2007年實際產量3萬噸,2008年1-8月實際產量2萬噸。煤礦現有職工100余人,分3班作業,煤礦法定代表人兼礦長為羅志成。
公司設有礦長1人(羅志成),負責煤礦的全面管理工作;設有安全兼生產副礦長1人(羅清武),負責日常生產、安全;設有技術負責人1人(羅秋平),負責技術管理工作;設有安監員1人(謝秋成),負責井下安全檢查工作;另設有帶班長3人,負責井下日常安全生產檢查。
㈡礦井基本情況
礦井位于郴耒煤田白沙向斜前進井田東翼,地層走向一般為北北東,傾向北西,傾角40°~80°。礦區內主要受神仙山隱伏向斜和隱伏背斜影響,礦井構造屬中等類別。
該礦井主采8煤層,煤層位于龍潭組上段下部,上距7煤層11.86~31.48m平均間距為21m。煤層厚度0~11.86m,平均1.57m。煤層結構較復雜,煤層厚度變化大,部分煤體有夾矸。
8煤層頂板為深黑色砂質泥質、細砂巖,厚3.06~15.68m ,平均9.96m,巖芯較破碎,堅硬度較差,抗壓強度不高,頂板極易垮落,難于管理,屬Ⅰ~Ⅱ級頂板。
底板一般為深灰色細砂巖,較致密堅硬,厚0.96~8.37m , 平均厚5.03m,底板無底鼓現象發生。
根據根據湘煤行[2008]14號文《關于2007年度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二氧化碳測定結果的批復》,宏發煤礦絕對瓦斯涌出量為0.32m3/min,相對瓦斯涌出量為3.84m3/t,為低瓦斯礦井。
宏發煤礦煤層無自燃發火傾向性,煤塵無爆炸危險性。
礦井開采主要充水源為大氣降水,充水通道主要是風化裂隙及人工采掘所產生的裂隙。礦井正常涌水量為100m3/h,最大涌水量為200m3/h,。
該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屬簡單類型。
耒陽市宏發煤礦為斜井多水平開拓,布置有主斜井和風井2個井口,主斜井落底標高+40m,暗斜井開拓至-50m水平;風井落底標高+54.22m。礦井共布置2個水平,即+40m水平、-50m水平,主要生產水平為-50m水平。
主斜井安裝一臺JDK1514-1.6單筒絞車串車提升,其配套電動機功率為130KW。暗斜井采用JT1000×800絞車,55KW電動機。水平巷道人力推車。
礦井采用抽出式通風方法,風井裝備有兩臺YBK56-Ⅱ-6-№型彎掠組合正交礦用隔爆通風機,電機功率15KW。
煤礦有一趟35KV/6KV外接電源,井下和地面供電共用1臺變壓器,其中性點接地,煤礦另備有1臺150KW和1臺210KW柴油發電機。
煤礦尚未安裝安全監測監控系統。
煤礦與衡陽市礦山救護隊簽訂了救護協議。
㈢事故地點概況
-50m水平通風聯絡巷沿8煤層底板布置,巷道圍巖為深灰色細砂巖。2008年8月27日中班, 煤礦安排-50m水平通風聯絡巷巖掘工作面掘進與-50m水平8煤沿煤巷貫通。28日凌晨0時30分鐘,-50m水平通風聯絡巷巖掘工作面在放炮后揭煤,并與-50m水平8煤沿煤平巷貫通,貫通后有3.5m未支護。
聯絡巷工作面采用梯形木支護,上凈寬1.4m,下凈寬2.0m,凈高1.8m。木支架抬四方櫨,櫨杠子長4m,材料規格:櫨杠子直徑Ф為120~140mm,點柱直徑Ф為80~100mm。
三、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2008年8月28日早班(0時-8時),煤礦帶班長胡桂成安排-50m水平通風聯絡巷6人作業,其中譚立軍、易桂清、羅議華3人清理煤、矸;胡余外、伍紅專、曹啟斌3人負責貫通地點的支護。 1時左右,帶班長胡桂成與胡余外等人到達工作面。胡桂成檢查了作業地點的安全狀況,并把巷頂的松動矸石進行了簡單處理,安排譚立軍、易桂清、羅議華3人開始清理矸石,胡余外、伍紅專、曹啟斌3人先加固8煤沿煤平巷,再支護通風聯絡巷,之后離開工作面去其他地點檢查。凌晨1時30分,副礦長羅清武到達工作面,發現貫穿地點通風聯絡巷一側頂板破碎離層,要求譚立軍、易桂清、羅議華等人停止清理煤矸,等胡余外、伍紅專、曹啟斌將頂板支護后再清理,之后離開工作面。譚立軍見剩余煤矸不多,建議快點清理完好出班,易桂清、羅議華去找礦車,1小時后,找來礦車繼續清理煤矸。3時40分,正在裝第4車矸石時,頂板突然掉下大約1塊30多斤矸石砸在譚立軍的頭上,譚被砸倒在地。易桂清、羅議華2人立即把他扶起并進行搶救,因砸傷頭部傷勢嚴重搶救無效,譚立軍幾分鐘后死亡。
四、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0萬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質
㈠事故直接原因
1. -50m水平通風聯絡巷與8煤沿煤平巷揭煤貫穿,貫穿地點頂板破碎,存在離層現象。
2.作業人員對貫通巷道未進行先加固、后貫通;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對棚上的松動巖石處理不徹底;巷道貫通后未及時架設臨時支護,違章空頂作業。
㈡事故間接原因
1.煤礦技術管理不到位。巷道貫通未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2.煤礦現場管理不到位。對貫通巷道未進行加強支護,貫通后巷道垮塌嚴重;現場管理人員對作業人員空頂作業未進行有效制止。
3.煤礦安全培訓不到位。煤礦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上崗培訓,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能力差,未正確處理頂板隱患。
㈢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議
1.宏發煤礦要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巷道貫通前必須下達貫通通知單,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2.宏發煤礦要加強現場管理,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作業,加強頂板管理,杜絕空頂作業等違章行為。
3.宏發煤礦要加強安全技術培訓,進一步加強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提高作業人員操作技術水平及自保、互保安全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