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8日,耒陽市導子鄉群聯村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死亡1人,直接經濟損失62萬元。
7月9日,有關專家對事故進行了技術鑒定。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衡陽監察分局牽頭,組織耒陽市安監局、煤炭工業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組成了事故聯合調查組,并邀請耒陽市檢察院參加,對事故進行了調查。調查組經過現場勘察、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技術鑒定、綜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經過,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事故防范措施,現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況
1.企業名稱:耒陽市導子鄉群聯村煤礦。
2.企業性質:私營企業。
3.事故時間:2008年7月8日15時30分。
4.事故地點:
5.事故類別:頂板事故。
6.事故傷亡情況:死亡1人。
7.直接經濟損失:62萬元。
二、事故單位概況
㈠企業(煤礦)概況
導子鄉群聯村煤礦位于耒陽市導子鄉群聯村,北距耒陽城區40km。群聯村煤礦為私人承包鄉鎮企業。1991年建礦,1993年投產,年產煤6萬噸左右。法人代表蔣小成。
煤礦持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等。
礦井現有作業人員約40人,分三班作業,每班8小時。早班為8時~16時,中班為16時~24時,晚班為0時~8時。
㈡礦井基本情況
1.礦井地質構造、煤層賦存及頂底板情況
礦區位于白沙礦區石界井田北端,主要褶皺有向2、向3,軸部由2煤層、3-7煤層組以及下段地層龜形結核泥巖組成,主要可采煤層為5、6煤,走向東北15-65°,傾向東南,東翼淺部傾角較陡,為55°左右;西冀淺部傾角較緩,為15-65°,為緊密尖棱褶皺形式.主要斷層F1為走向逆斷層,走向北東30°,傾向北西,傾角65°,斷距185-190m。屬構造復雜類型礦井。
本礦井含煤巖系為二迭系上統龍潭組上段(P2L1),為主要可采煤層貯存段,厚144m。煤層自上而下編號為1、2、3、4、5、6、7煤層。其中5、6煤層為礦井主要可采煤層,煤層總厚4.56m,含煤系數為3.23%,可采煤層總厚約2.6m,可采含煤系數為1.8%。
本次頂板(片幫)事故發生在6煤層中。該煤層位于龍潭組上段中、下部,上距5煤層32m,頂板為粉砂巖,底板為細砂巖、粉砂巖互層。煤厚約1.2m—1.7m,平均煤厚約1.43m,煤層厚度變化不大,煤厚比較穩定,在1.2-1.5m左右,屬不穩定的可采煤層。
2.礦井瓦斯等級
根據湖南省煤炭工業局《關于2006度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鑒定結果的批復》(湘煤行[2007]24號文),該礦井的瓦斯相對涌出量為0.87m3/t、二氧化碳相對涌出量為0.69m3/t,為低瓦斯礦井。
3.礦井開拓情況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單鉤串車提升,主井井口標高為+152.51m,落底標高為+18.8m,井筒傾角30°,風井井口標高+152.28m,落底標高+60.3m,井筒傾角32°。煤礦現有三個生產水平:一水平為+19水平,二水平為-6水平,三水平為-24水平。
4.礦井通風情況
該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并列式通風,主扇工作方法為抽出式。
風井裝有型號為YBK56-Ⅱ-4-NO9型隔爆軸流式通風機,配套電機YBF160M-4型 11KW/380V,銘牌風量4.6~12.8 m3/s,靜壓130~710pa,風機運行工況為Q=12.8 m3/s,風阻h=257pa,效率η=50%,葉片安裝角為42°。
5.礦井安全管理機制
該礦設有礦長(蔣小成)1人,負責煤礦的全面管理工作;設有安全副礦長(周冬林)1人,兼生產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負責井下安全、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設有值班長3人,負責礦井各班現場安全管理兼瓦斯檢查。
㈢事故地點概況
礦井一水平布置了兩個采煤工作面和三個煤巷掘進工作面。二水平通過暗斜井、-6米水平運輸大巷、7煤沿煤上山、回風石門、+19米總回風巷形成通風系統。
事故發生在二水平7煤四上山巷道維修段。該上山在-6水平運輸大巷揭煤處開門,為橫撐或斜撐支頂的無腿支架支護,坡度為28°左右,上寬為0.8~1.2m不等,巷高1.8m。
三、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1.事故當班的作業情況及事故發生的經過
7月8日中班,全礦共有32人下井,分4個作業地點。其中,二水平7煤四上山巷道維修4人(分別是大工黃以新、張人偉,小工黃叢兵、黃會連),二水平7煤運輸巷煤掘4人,二水平6煤石門掘進5人,三水平煤掘6人,掛鉤推車8人,絞車司機3人,值班工程師1人,通風瓦檢員1人。
7月8日中班14時40分左右,二水平7煤四上山進行維修作業的4人來到調度室,帶班長李學衛組織召開了班前會,強調該維修地點成巷時間較長,巷道變形嚴重,壓力大,維修時要先抬櫨后拆除老支護,作業過程中應注意安全。
14時50分左右,黃以新、張人偉開始下井,兩個小工在地面下材料。負責考勤的李學衛因其他作業地點的人員還未進班,所以沒有馬上下井。15時10分左右,黃以新和張人偉到達二水平7煤四上山中段維修處,觀察了維修巷道的情況,發現巷道壓力大,變形相當嚴重,支架斷梁折柱較多。15時20分左右,黃以新、張人偉兩人便開始工作。張人偉看見維修點下方巷道內還有幾根可以用來抬櫨的材料(距維修點7m左右),便去搬運材料。同時黃以新開始砍巷道內老支架上的棚梁。張人偉見了便告訴他不能先砍老支架,要抬櫨支護好后再砍。因維修作業地點與井下其他作業人員沒有關聯,當班4人也沒有安排其它任務,早點完工就可以早點出班,黃以新不聽勸阻,還講先抬櫨后砍老支護太慢了,又繼續砍棚梁。因巷道變形嚴重,斷面很小,不好動作,黃以新砍老支護的進度很慢。張人偉見勸阻不了便又開始搬運材料, 15時30分左右,在搬運材料返回距維修地點3m左右處聽見黃以新砍老支護的地方有響聲,抬頭一看,只見巷道頂部的煤矸迅速垮落,將黃以新埋住。
2.事故搶救經過
黃以新被埋后,張人偉便趕快出去找人搶救,下到7煤運輸巷里便碰到了推材料的2個小工黃叢兵和黃會連,于是便安排黃叢兵去打電話向地面匯報,并通知井下其它作業地點的人都來參加搶救。張人偉與黃會連馬上返回出事地點救人,兩人用扒子清理垮落的煤矸,但一邊清理下面的煤矸,巷頂上面一邊不斷地垮。
16時左右,黃叢兵通知完井下有關地點的人員去搶救后,便到一水平打電話,在上車場碰到了剛下來的李學衛,便告訴他維修的地點出事了。李學衛安排黃叢兵到井底車場打電話向地面報告,16時10分左右,自己組織8~9人迅速趕到事故地點。李學衛見張人偉和黃會連在清理巷道煤矸時頂部的煤矸不停地冒落,便安排趕快用材料向上面打飄尖,先擋住垮落的煤矸,再進行清理和支護。16時20分左右,煤礦安全生產負責人周東林和技術負責人王立生帶著礦里所有的隊長和帶班長7~8人來到事故現場參與搶救,并將搶險人員分組,每組5人,每30分鐘輪流進行打飄尖、清理、架棚循環作業,經過4個多小時的搶救,架設三架棚子后找到了被埋的黃以新,經檢查確認黃以新已經死亡。
四、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死亡1人,直接經濟損失62萬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質
㈠事故直接原因
1.巷道維修地點因成巷時間長,頂板壓力大,圍巖破碎,支架損壞嚴重,巷道存在冒頂危險。
2.作業人員在維修巷道時違反操作規程,在沒有先行加固維修地點附近的巷道的情況下,冒險撤除損壞的舊支架,導致巷道垮塌,引發頂板事故。
㈡事故間接原因
1.煤礦不認真落實安全監管監察指令,安全隱患整改不力,違章作業現象時有發生。
2.煤礦超強度、超能力生產。沒有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制定巷道維修計劃,及時維修巷道,盲目生產,亂采濫挖。
3.煤礦安全管理機制不健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配備不齊,職責不清。
4.煤礦安全管理混亂。沒有建立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沒有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帶班下井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實。
5.安全培訓不到位。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上崗培訓,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能力差。
㈢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和建議
1.煤礦要認真執行煤礦監察監管部門指令,嚴禁違法組織生產,嚴禁違章作業。凡重大安全隱患沒有得到整改,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要求一律不得組織生產。
2.煤礦要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進行巷道維修,嚴禁亂采濫挖,嚴禁盲目生產。
3.煤礦必須健全安全管理機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要按規定配齊特殊工種,設專職安檢員。
4.要加強煤礦現場的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每個作業地點要指定一名小組長負責安全管理。
5.要加強對煤礦職工的安全培訓。所有從業人員都要進行安全教育和上崗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