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1.企業名稱:耒陽市三都鎮明沖煤業公司。
2.企業性質:私營企業。
3.事故發生時間:2009年6月29日12時30分。
4.事故發生地點: -210m水平水倉掘進工作面。
5.事故類別:頂板事故。
6.事故傷亡情況:1人死亡。
7.直接經濟損失:60萬元。
二、事故單位概況
㈠企業(煤礦)概況
三都鎮明沖煤業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耒陽市三都鎮明沖村境內,距離耒陽市區30km,省道 1817線從礦區北側經過,自東湖鄉修有8km公路直通礦區,交通較為方便。
公司于2002年10月取得明沖井田的采礦權,設計采用斜井開拓方式,布置主斜井、北風井、南風井三個井筒。2005年開始建井,為基建礦井,至今沒有投產驗收。2007年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衡陽市煤礦整頓關閉規劃的復函》(湘政辦函[2007]240號文),明沖煤業有限公司為規劃保留礦井,同時整合原東湖區附屬煤礦和原坳下龍煤礦。
三都鎮明沖煤業公司曾取得采礦許可證,但已過期(證號4300000820819,有效期為2006年1月--2007年1月);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證號430481000000553(1-1),有效期為2004年5月21日--2014年5月20日)。
三都鎮明沖煤業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良毅,煤礦主要投資人;礦長胡良斌,負責煤礦全面工作;副礦長兼技術負責人桂春陽,負責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副礦長胡署負責煤礦的生產管理工作;機電運輸負責人唐福元負責機電運輸管理工作,下設帶班長3名:桂春陽(兼)、劉桂安、鄧作明,負責煤礦各班的現場管理。
明沖煤業公司現有從業人員約120人,三班制作業,每班8小時。
㈡礦井基本情況
礦井位于郴耒煤田永耒復式向斜北端明沖井田東南部,主要構造有背13、向12、背12、 向11等一系列平行排列的褶曲及F25、 F26、F27斷層。褶曲較為發育,斷裂較多,構造屬復雜類別。
該礦井主采51、61煤層。局部可采煤層為1、3、52、62煤層。
1煤層:直接頂板為灰黑色砂質泥巖,微薄層狀、質軟、易碎,節理發育,風干后抗壓強度低,屬穩定性差的松散巖石,屬Ⅰ級頂板。直接底板為砂質泥巖或粉砂巖,微薄層狀,性脆。1煤層頂底板壓力大,巷道常變形,不易維護。
3煤層:直接頂板為灰色泥質粉砂泥巖,薄層狀,水平層理發育,屬Ⅱ級頂板。直接底板為粉砂巖,局部為細砂巖,薄層狀,致密,穩固性好。
51煤層:煤層平均厚1.01m。煤層結構簡單,屬較為穩定的可采煤層。直接頂板為粉砂巖,抗壓強度中等,一般厚6~15m,屬Ⅱ級頂板。直接底板為粉砂巖,厚約2m。
61煤層:煤層平均厚度1.9m。煤層結構較簡單。直接頂為粉砂巖,硬度中等,厚8~10m,屬Ⅱ級頂板。老頂為中細粒砂巖,中厚層狀,致密、堅硬,均質性差,節理發育。屬Ⅲ級頂板。
根據衡陽市煤炭工業局衡煤安[2009]23號《關于2008年度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結果的通知》,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為7.92m3/t,相對CO2涌出量為13.32m3/t,屬低瓦斯礦井,煤塵無爆炸危險性, 煤層屬不易自燃煤層。
礦井現有主井、南風井、北風井,礦井通風方式為對角式,通風方法為抽出式。風井裝有YBK56-NO15型軸流式通風機2臺,其配套電機功率為45KW,主井與北風井已形成通風系統,南風井尚未與主井貫通。
礦井采用斜井多水平開拓,布置有1個主斜井,2個風井。主井采用雙鉤串車提升,主井口標高+165.32m,落位標高-210.52m,坡度280,斜長800.56m,在-210m水平布置了井底車場、主石門、水倉、水泵房、-210m水平運輸大巷等。北風井口標高+201.06m,落位標高+37.48m,坡度300;下部回風下山坡度為300,落底于-110 m,布置了-110 m石門等。南風井口標高+165.81m,落位標高-117.41m,坡度300,布置了-120 m水平回風石門460 m。全井規劃為二個水平開采,第一水平-210m,第二水平-350m。
㈢事故地點概況
-210m水平主水倉于2008年12月1日開始施工,總工程量210m。6月29日早班時距離3號汲水井底處尚有6.3m未貫通。主水倉進水口至作業地點為紅磚砌碹,凈寬2.15m,凈高2.1m,長200m。汲水井為裸體,近似正方形,邊長2m,井高3.7m。汲水井落底后開門掘進3.6m,為裸體巷道,巷道凈寬2.3m,凈高2.2m,圍巖為中厚層狀細砂巖,節理較發育。
主水倉掘進工作面圍巖為薄層狀粉砂巖、泥質頁巖,圍巖節理較發育、結構強度低、抗壓強低、穩固性差。工作面有2m巷道未支護,巖層離層明顯,右幫有一塊厚約0.35m、長1m、寬0.7m的巖石已經離層開裂。
三、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1.事故發生經過
6月29日早班(8時-16時),副礦長桂春陽排班,安排3個作業地點,共12人下井。其中帶班長劉桂安;-210m水平東2石門掘進工作面4人、東大巷掘進工作面3人、主水倉掘進工作面4人:大工王文龍、李美球、小工喻壽芳、李康為。
29日8時,當班帶班長劉桂安進行工作安排,主水倉掘進工作面清理矸石和砌碹,并交代了注意事項。大工王文龍、李美球負責處理頂板活矸、砌碹,小工李康為、喻壽芳2人負責清理矸石、運送材料。
至上午12時,4人共清理矸石12車,工作面的矸石基本清理完畢,喻壽芳、李康為離開工作面準備砌碹材料,王文龍、李美球在工作面處理巷道頂板右側已離層開裂巖石,準備砌碹。王文龍、李美球用撬棍等多次撬該巖石,沒有撬動,班長劉桂安來到工作面,幫助一起撬,也沒有撬下來,便安排2人不要撬了,等下一班放炮處理,之后離開水倉去其他工作面檢查。王文龍對李美球說:“算了,吃過班中餐再搞”,李美球說:“飯還沒來,再搞一下”。李美球站在巖石下用大錘敲擊危巖,王文龍在一旁觀察。12時30分,離層巖石在大錘敲擊下突然垮落,一塊厚0.35m、長1m、寬0.7m的巖石將正下方的李美球擊倒并埋壓。王文龍及時躲避,未受傷。
等待頂板穩定后,王文龍立即去搬矸石,無法搬動,喊李美球沒有回應。王文龍跑到水倉外部喊喻壽芳、李康為一起去搶救。也未能搬動該巖石。王文龍跑出去匯報并找人幫忙搶救,10余分鐘后,副礦長桂春陽帶領人員到達事故現場,一起將矸石搬開,將李美球救出,李美球頭部口鼻出血,胸部有摩擦傷,已經死亡。13時,桂春陽等人將李美球運送出井。
四、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0萬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質
㈠事故直接原因
1.作業地點圍巖為薄層狀粉砂巖、泥質頁巖,圍巖節理較發育、結構強度低、抗壓強低、穩固性差;工作面有2m巷道未支護,頂板巖石離層松動。
2. 作業人員違章作業,站在危巖下方使用大錘敲擊危巖,導致事故發生。
㈡事故間接原因
1.該礦整合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和安全專篇未向相關部門申請批準同意,違法組織施工。
2.煤礦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時處理空頂等安全隱患,對職工違章作業未進行及時有效制止。
3.煤礦技術管理不到位。在地質破碎帶掘進巷道時,未按規定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4.煤礦安全培訓不到位。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上崗培訓,職工缺乏基本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能力差。
㈢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六、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略)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議
1.三都鎮明沖煤業公司整合技改初步設計和安全專篇未經相關部門審批同意之前,嚴禁非法組織施工。
2.三都鎮明沖煤業公司要加強煤礦現場安全檢查監督。安全管理人員要在作業前嚴格檢查作業地點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和處理安全隱患,發現有威脅作業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撤出所有作業人員。
3.三都鎮明沖煤業公司要嚴格落實頂板管理相關規定,加強技術管理,建立健全頂板管理制度,在地質破碎帶作業時要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4.三都鎮明沖煤業公司要加強對煤礦職工的安全培訓。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并依法取得安全管理資質,所有從業人員都要進行安全教育和上崗培訓,掌握煤礦安全基本知識,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