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某日早班,某煤礦帶班班長何某帶領31名工人(安全工1名,炮工2名,三輪車司機16名,裝車工12名)入井作業,分布在8個工作面出煤,約9時20分,炮工劉某和梁某在西巷工作面放炮時,發生透水事故。在距透水點30米處躲炮的三輪車司機黃某和在附近工作面作業的工人,在聽到放炮聲的同時發現有水涌入他們的工作面,他們立即向地面逃生,17名礦工跑出地面,并立即向該礦負責人報告了事故,其余15名礦工被困井下。
原因分析
1、該礦越界進入季節性河槽下開采,自然涌水量大,礦井南部有多處煤層積水老空區。該礦礦長違章指揮工人越界開采,巷道越界248米,冒險進入積水老空區下作業。在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技術措施的情況下,工人在掘進工作面放炮時與積水老空區打透,導致透水事故發生。
2、該礦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拒不執行有關部門下達的停產整頓指令,擅自恢復生產,違章冒險作業。
3、礦長及井下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工人安全技術素質差。
防范措施
1、煤炭管理部門要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違法生產的礦井,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對存在瓦斯、水、火及其他重大安全隱患的煤礦,認真進行排查,指導、督促煤礦企業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并嚴格貫徹執行。
2、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對于周邊有水害威脅的礦井,必須嚴格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制訂相應的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3、關部門要加大對煤礦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力度,對煤礦企業的用工制度,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