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2007-12-18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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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礦以來礦共發生爆破造成的死亡事故4起,均為違章作業所致。爆破事故在礦僅次于頂板、運輸,居礦事故類別的前三位,F就礦建礦以來的四起爆破事故進一步進行分析,目的就是為了使大家痛定思痛、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前車之覆、后車之鑒、總結經驗、接受教訓,更好的促進安全生產向著良性循環的軌道發展。
一、彭玉芳放炮事故
1981年7月23日夜班,原掘進四區放炮員彭玉芳等三人,按照區隊安排在一水平西大巷處理中班未放完的炮。放炮后,發現底眼一枚炮未響,重新聯線后又未拉響。彭玉芳等三人在距瞎炮0.3米處重新打眼,準備另行裝藥放炮。打眼過程中,新炮眼與舊炮眼相交叉,將瞎炮打響,造成彭玉芳死亡,其他2人輕傷。
事故的主要原因:
1.兩班沒有在現場交接班,對中班裝藥未響的炮眼深度、角度、裝藥量不太清楚;
2.處理瞎炮沒有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管理混亂;
3.未找準舊炮眼角度平行打眼。
用四句話概括為:
中班瞎炮未排完,交接不清夜班干;
拒爆位置未找準,處理瞎炮未平三。
二、吳佃旺放炮事故
1985年12月3日早班,原采煤二區放炮員吳佃旺等3人在7703工作面下面執行打眼裝藥任務。打眼裝藥后,吳佃旺進行放炮。當響完其中一炮后,吳立即進入工作面檢查爆破效果情況,緩爆的火藥將吳崩到,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的主要原因:
1.吳佃旺違章作業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沒有按照《規程》規定的等候時間進行驗炮。
2.班組管理混亂,互保聯保意識不強,班組長監管力度不夠。
3.放炮拉線長度不夠。
用四句話概括為:
放炮之后即驗炮,緩爆時間未等到;
必須要等十五分,安全生產才牢靠。
三、許啟貴放炮事故
1991年2月2日夜班,原采煤三區5608工作面上面,班長許啟貴等3人打溜尾安全出口,放炮員馬XX放炮,許執行放炮站崗任務。2月3日0時54分,在放炮信號未解除的情況下,當許爬到放炮地點了解爆破情況時,被最后一炮崩傷頭部及上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的主要原因:
1.許啟貴違章蠻干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許在沒有解除放炮信號的前提下,救急于進入放炮地點,在距爆破點2.5米處被炸傷。
2.未有執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班長執行放炮警戒,現場失去了組織指揮者。
3.跟班副區長安排工作不嚴不細,對打安全出口的具體情況沒有向許交待清楚。
4.放炮員操作技術不熟練,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用四句話概括為:
信號未解就進面,急躁冒進顧生產;
三人連鎖執行好,杜絕事故保安全。
四、掘進二區4.25放炮事故
2006年4月25日早班,掘進二區劉XX、工人張XX等4人在1617軌道上山回風巷打眼爆破。聯炮時,張XX催放炮員蔣XX拉線到警戒地點,剩余炮眼由劉、張二人繼續聯炮。放炮員蔣XX發出放炮信號,無人回應,誤認為迎頭人員已經完全撤離,便擰響放炮器,造成劉、張二人受傷,張XX因傷勢較重,搶救無效死亡,劉XX造成重傷。
事故的直接原因:
1.未嚴格執行爆破站崗撤人管理制度,爆破前未清點人數。
2.放炮員蔣XX違章作業,放炮腳線與雷管聯接交由他人完成,而本人先去執行放炮。
3.班組、區隊管理混亂,是一起典型的集體違章事故。
用四句話概括為:
一人放炮一人聯,連鎖放炮才安全;
放炮之前點清人,精細管理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