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目的及依據
為確保槐蔭區工業安全運行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立足防大汛、搶大險,突出防汛任務早部署、防汛物資早準備、安全隱患早排查,變被動防汛為積極迎汛,積極做好槐蔭區工業防汛各項工作,全面提升防汛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安全度汛。按照國家、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總體部署,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濟南市經委防汛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槐蔭區工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以防為主”、“建重于防,防重于搶”和“突出重點,先急后緩”的原則。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槐蔭區行政區域內工業企業因發生重大汛情而造成緊急狀態的應急綜合協調。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槐蔭區發改委為全區工業防汛綜合協調部門,城區八辦、四新辦兩鎮工業經濟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工業企業的防汛管理工作。進入應急狀態可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響應級別,啟動相應的應急協調指揮機構,針對全區防汛應急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采取應急措施。
2.2 組織體系
2.2.1區發改委成立工業防汛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承擔全區工業防汛應急指揮工作。主任任領導小組組長,分管副主任任領導小組副組長,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防汛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經濟運行科。
2.2.2防汛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根據上級部署和職責分工,結合實際制定切實有效的專項應急措施,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具體執行規定的應急協調任務,確保專項應急措施和規定任務的完成。各辦鎮和發改委各有關科室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溝通,形成合力。
各辦鎮工業經濟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工業企業的防汛安全工作。
行政辦公室:具體負責防汛領導小組車輛等后勤保障工作;執行領導小組的指令以及其他防汛救災的協調工作。
經濟運行科:具體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編制、修改并執行應急預案等工作;工業企業的防汛安全工作;執行領導小組的指令,向領導小組匯報工作。
計劃科:具體負責工業在建項目的防汛安全工作;執行領導小組的指令,向領導小組匯報工作。
企業管理科:具體負責區直屬企業的防汛安全工作;執行領導小組的指令,向領導小組匯報工作。
3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區發改委通過應急指揮調度網絡建立與市經委、各辦鎮重點工業企業應急監測預警和指揮調度系統的有效銜接。
3.2 接到有關部門汛情通知或報告,由防汛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傳達到成員和各辦鎮工業經濟主管部門或向上級報告。
3.3應急狀態報告內容應包括:基本情況、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影響程度和損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態受控制程度,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發展態勢預測,應對措施建議等。
4 預防預警行動
出現汛情緊急狀態時,區發改委綜合協調工業防汛工作,提出有效緩解措施,由各辦鎮或防汛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迅速組織落實,避免事態擴大。
5 應急響應與緊急措施
5.1分級響應程序
根據上級指示或實際情形,區發改委防汛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緊急會議,分析情況,確定啟動應急響應的級別,提出應急協調措施建議,報區發改委批準后實施。根據有關規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事件應急(Ⅳ級)響應、較大事件應急(Ⅲ級)響應、重大事件應急(Ⅱ級)響應、特別重大事件應急(Ⅰ級)響應四個級別。
5.2應急響應分級
Ⅰ級響應:根據市經委的指示或收到暴雨紅色預報時,區發改委啟動綜合應急預案,在市經委應急協調指揮機構指揮下,采取全區性綜合緊急措施,避免、緩解或消除各類防汛突發事件對全區工業經濟運行產生的特別影響。區發改委主任、防汛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統一指揮,各成員和各辦鎮工業經濟主管部門各負其責。防汛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辦鎮工業經濟主管部門及時掌握汛情、災情,隨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工業企業出現防汛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各辦鎮工業經濟主管部門應立即向區發改委報告,區發改委向市經委報告。
Ⅱ級響應:根據市經委要求或收到暴雨橙色預報時,防汛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立即采取相關緊急措施,避免、緩解或消除各類防汛突發事件對全區工業經濟運行產生的嚴重影響。防汛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搶險救災。防汛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辦鎮工業經濟主管部門及時掌握汛情、災情,隨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工業企業出現防汛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各辦鎮工業經濟主管部門應立即向區發改委報告,區發改委向市經委報告。
Ⅲ級響應:收到暴雨黃色預報時,防汛救災工作領導小組采取部門內專項緊急措施,避免、緩解或消除各類防汛突發事件對全區工業經濟運行產生的較大影響。防汛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統一指揮應急工作。有關方面及時調度情況。
Ⅳ級響應:收到暴雨藍色預報時,防汛救災工作領導小組采取適當緊急措施,避免、緩解或消除各類防汛突發事件對全區工業經濟運行產生的個別影響。防汛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揮調度。
5.3應急響應的主要緊急措施:
5.3.1 啟動應急值班制度。保持主要工作人員聯絡暢通,編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
5.3.2 建立應急報告制度。通過監測預警和指揮調度網絡,密切跟蹤汛情、災情。提出快速上報有關信息的具體要求,及時向上級報告。
5.3.3 情況特別緊急時,區發改委防汛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應急調度方案計劃建議,并按市經委批準方案和授予權限下達調度命令,組織有關單位具體實施。接受調度命令的單位、個人應無條件執行。
5.3.4 組織有關企業應急生產、緊急采購,保障特殊緊急要求。
5.4應急結束
應急響應達到預期目的后,應急協調指揮機構應及時提出結束應急響應的建議,同時提出有關恢復措施和善后事宜處理方案,報應急響應原決定機關批準。
6 后期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后,領導小組負責對應急響應過程、應急措施及恢復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并補充修訂相關應急預案。有關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對應急征用、生產、采購辦理財務結算和補償事宜,處置剩余物資或產品。
7 應急保障
7.1通訊與信息保障。
參與應急響應單位負責保障本單位通訊設施的暢通。
7.2制度保障。要嚴格執行《濟南市城市防汛責任追究制度》、《濟南市城市工業防汛工作報告制度》等制度,為防汛工作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8 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應急,是指為防止、應對因防汛突發事件對全區工業經濟運行產生的影響,采取有效預防、緩解、應對和恢復措施的全過程。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和應急工作實際需要,對相關內容進行動態管理。防汛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首次編制,每年補充、修訂、調整相關內容。
8.3 相關預案
根據本預案原則,領導小組成員,可以結合機構職責分工,編制或修訂相應的專項預案或具體工作預案。
8.4 應急人員責任與獎勵
防汛應急措施實施期間,相關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履行職責,對失職失責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對參加應急工作的人員,應給與適當的通訊、交通、加班等補助,對做出突出貢獻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8.5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發改委負責解釋。
8.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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