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對環境產生的嚴重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天津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內可能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危險化學品較大事故(含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包括:
1、危險化學品較大火災事故;
2、危險化學品較大爆炸事故;
3、危險化學品較大中毒事故;
4、危險化學品較大泄漏事故。
二、預案啟動條件
發生上述危險化學品較大事故或區政府認為性質嚴重、對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產生較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啟動本預案。
三、應急救援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現場急救與信息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充分整合現有的專業和社會的應急救援資源,完善工作體系,建設責任明確、反應快速、救援有力的危險化學品較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四、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津南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一旦發生較大事故時,以領導小組為基礎,設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組長和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區長不能到位時,由常務副區長代任;常務副組長和常務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擔任;成員由區政府辦、區安監局、區公安局、區衛生局、區工業經委、區運管局、區質監局、區消防支隊、區交警支隊、區環保局、區氣象局、區供電分公司、有關鎮政府、事故單位等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作為常設機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揮由區政府辦、區安監局主要領導擔任;分指揮分別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擔任。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其職責為:
1、領導小組: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檢查督促做好較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撫工作。
2、指揮部: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在轄區內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上級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現場調查取證,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3、總指揮: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根據預案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的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置;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并組織實施。
4、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5、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和事故處置工作;根據總指揮的指示下達救援指令、協調救援工作、調度救援力量(含人員、物資、設備等);平時檢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評價其有效性;檢查配備的安全、消防、電氣設施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組織檢查落實較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模擬演練工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配有應急救援指揮車(指揮車內應配備防護裝備,通訊對講設備,筆記本電腦以及可以容納六人左右召開臨時會議空間,建議配置依維可車輛一部,并按置警燈)。
6、事故單位:事故發生后,迅速報警并發出警報信號;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組織自救;配合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情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發生的后果等有關信息;提供相應的救援裝備。
7、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傳達、部署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令,協調,監督各成員單位聯動運作情況。
8、區安監局:負責提出確定危險化學品主要生產、貯存區域及重點目標的建議,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為應急救援提供詳細情況;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和實施;負責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組織專家顧問組成員為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制定方案;牽頭負責事故調查組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微機錄入各種危險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處置方法;配置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9、區公安局: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影響區域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負責有關直接責任人的監護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參加事故調查。
10、區消防支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并負責有毒物質的洗消工作;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
11、區交警支隊:負責實施事發地道路的交通管制,疏導事故現場周邊道路交通,確保救援搶險車輛通行暢通。負責處理和勘查危險品車輛交通事故。
12、區衛生局:負責制定人員救護的搶救預案;負責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負責藥品、器材的供應,提供醫療保障;指導現場救護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3、區環保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現場的污染源進行監測,判明污染區域,預測可能波及的范圍,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并定期定點進行監測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提出對污染物處置的建議,并依法監督對污染物的處置。
14、區氣象局:負責氣象保障,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氣壓、溫度、濕度、雨量等氣象情報、預報。
15、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相關事故現場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面及有關檢測等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6、區工業經委:負責組織、協調事故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恢復生產;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7、區運管局:負責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負責征集應急救援所需各種運輸工具。
18、區供電分公司:負責事故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保護事故救援所需用電安全;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19、鎮政府:負責組織制定、實施并定期演練本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影響范圍人員的緊急疏散和受災人員的安置以及受災范圍內人員穩定思想工作;服從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負責本鎮域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設立事故應急處置專業小組
事故應急處置根據事故類別的不同和救援工作需要,一般劃分為7個專業小組:
1、危險源控制及消防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容器的冷卻、噴火隔爆、搜救傷員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由專家、事故單位人員和消防人員組成。由消防部門牽頭負責。
2、醫療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由衛生部門牽頭負責。
3、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現場周圍物資的轉移。由公安人員、當地政府人員和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組成。由公安部門牽頭負責。
4、安全警戒組:負責道路交通安全警戒、實行交通管制、禁止社會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并組織社會車輛繞行。負責事故地區周邊道路的巡查和交通疏導。由交警部門負責。
5、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和工具裝備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運管部門牽頭負責。
6、環境監測組:負責組織協調對大氣、水源、土壤等環境污染事件的現場監測和分析,及時提交監測報告,對環境污染事件做出評估,提出恢復建議。由環保部門牽頭負責。
7、專家顧問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并建立專家顧問庫,隨時調用。由區安監局牽頭負責。
五、應急救援程序
1、事故報警
發生危險化學品較大事故或發生可能危及周邊區域安全的事故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同時,必須以最快的方法,向110、119報警。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事故類型(火災、爆炸、有毒物質的大量泄漏等)、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等。
2、救援程序
⑴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報警后,應立即報告區長、常務副區長,由區長或常務副區長按本預案規定,迅速組成事故現場指揮部,同時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⑵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救援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⑶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⑷專家顧問組成員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的基本情況做出評價,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
⑸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應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展開處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專家顧問組有關人員和環保部門指導進行現場清消工作;
⑺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區安監局決定應妥善保護的區域,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工作。并根據情況,提請公安部門對責任人進行滯留、監護。
3、要求
⑴現場指揮、分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
⑵車輛應服從指揮部的調度,并按要求行駛和停放;
⑶對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大量泄漏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手機應關閉;
⑷對有毒物質泄漏的處置,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面具,對皮膚有危害物質的處置,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等;
⑸事故污染區域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六、事故應急措施
(一)事故發生后,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指揮部應立即投入運作,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嚴格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
(二)交通、供水、供電、電信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公安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衛生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醫療設備和醫療技術,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部門應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及時將指定的應急救援運輸車輛、產權單位、聯系方式和聯系人等基本情況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備案。
(六)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七、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演習
定期組織針對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模擬演習。
㈠危險化學品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火災控制、周圍容器的隔熱降溫保護、受傷人員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等。
㈡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專業救援隊伍防護器材的使用、火災控制、現場環境狀況測定、周圍容器的隔熱降溫保護、受傷人員的搜救和現場急救、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等。
㈢發生同時具有火災、爆炸、有毒危險化學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專業救援隊伍防護器材的使用、危險源的控制、現場環境狀況的測定、泄漏區域防爆隔爆保護、泄漏點堵漏、中毒人員的搜救和現場急救、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等。
八、其他事項
(一)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由總指揮決定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和廢棄物處置單位必須及時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足夠的專用防護用品、器材及專用工具等。
(三)政府各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危險品事故的搶險救災。
(五)各有關責任部門和鎮政府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和廢棄物處置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六)對于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七)各危化企業必須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其人數不得少于本企業從業人員的25%。本企業發生事故時作為骨干實施搶救排險,其他危化企業發生事故時作為區應急救援后備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