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 1 目的
為規范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明確有關機構職責,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職責明確、資源共享,企業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反應靈敏的應急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應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制定本預案。
1. 2 工作原則
(1) 應急救援,以人為本。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省政府和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和領導全省石油天然氣儲運特大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各級地方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和有關企業各負其責,緊密配合。
(3) 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以地方政府為主,部門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依次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 企業自救,社會救援。石油天然氣儲運企業平時做好應對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發生事故時,應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兼職應急救援力量進行自救,與地方政府組織的社會救援相結合開展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5) 應急決策,依靠科技。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要遵循科學原理,依靠科技進步,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實現應急準備、應急管理、應急指揮決策和預案實施的科學化。
1. 3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安徽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預案。
1. 4 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安徽省石油天然氣長輸干線、支線、大型儲運設施等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工作。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主要包括石油天然氣儲運設施重特大泄漏、火災、爆炸和中毒事故。
1. 5 應急預案體系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各石油天然氣儲運企業,結合本地、本企業可能發生的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的特點,分別制定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預案,與本預案共同構成全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預案體系。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 1 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在省政府、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設立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領導全省石油天然氣儲運特大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省安全監管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單位包括省安全監管局、省公安廳、省衛生廳、省交通廳、省環保局、省質監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省軍區、省武警總隊組成。其主要職責:
(1) 省安全監管局負責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領導的指示和批示。
負責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有關單位以及設區的市級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負責組織省級應急救援演練和指導設區的市級應急救援演練;負責建立省級應急救援專家組;負責省級應急救援基地建設以及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隊伍和救援裝備的調度。
(2) 省公安廳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員營救、火災撲救、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維護。
(3) 市級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地人員撤離、疏散、安置,現場監控,善后工作。
(4) 省衛生廳負責組織救護隊現場救護,指揮傷員轉送、指導救護醫院和醫護人員搶救傷員,保障藥品供應和醫療設備的使用。
(5) 省交通廳負責組織運輸力量, 負責搶險物資的運輸,保障救災人員和救災物資及時到達以及疏散人員的安全運輸。
(6) 省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處置和監督管理。
(7)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對事故涉及的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檢測和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2. 2 日常工作機構
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全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省安全監管局,辦公室工作人員由省安全監管局有關處室和省直有關部門相應處室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
(1) 負責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日常工作;
(2)負責全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信息的接收存儲、統計分析、監控管理;
(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的匯總和上報;
(4) 負責將指揮部請求駐軍援助的意見報送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5) 負責應急救援工作與預警信息的發布,必要時負責與國家級應急救援中心聯系;
(6)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 3 現場指揮部及專業組職責
現場救援指揮部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事故現場救援工作,根據事故現場救援的需要,負責設立若干救援專業組,負責制定并實施事故現場救援方案,負責領導和統一調度各部門和單位的施救工作,負責事故現場救援情況的上報工作。
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內設綜合組、現場勘察和治安組、搶險搶救組、善后保障組、專家組等五個工作組。其基本職責和組成人員如下:
2. 3. 1 綜合組
由省安全監管、公安、衛生、交通、環保等部門和事故發生地市級人民政府負責人組成,省安全監管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組長。主要職責:
(1) 負責向各組傳達指揮部負責人指令;
(2) 負責與各組的聯系,督促各組工作;
(3) 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 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 3. 2 現場勘察和治安組
由省公安、環保、衛生、安全監管等部門和事故發生地市級人民政府、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企業負責人組成,省公安廳分管負責同志擔任組長。主要職責:
(1) 負責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初始化危險評估;
(2) 負責事故的勘察。內容包括危險物品的種類、特性、數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范圍;
(3) 負責提出并劃定事故的高危險區、危險區、緩沖區和安全區;
(4) 負責事故現場攝錄像,并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
(5) 負責搜集與事故有關的物證、言證和資料;
(6) 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責任;
(7) 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保護,維護事發現場和區域治安交通秩序;
(8) 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
(9) 負責處理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治安問題;
(10) 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 3. 3 搶險搶救組
由省公安、衛生、環保、交通、安全監管、質監等部門和事故發生地市級人民政府、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企業負責人組成,由省公安分管負責同志擔任組長。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撲救火災,防止爆炸事故發生;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
(2)負責搶救受害人員,安全轉送傷員,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
(3)負責組織群眾撤離,指導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4)負責做好現場洗消,降低危害程度;
(5)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 3. 4 善后保障組
由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企業及其集團公司、事故發生地市級人民政府及其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事故所在市政府有關負責人擔任組長。主要職責:
(1) 負責組織傷員的醫療救治;
(2) 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
(3) 負責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
(4) 負責遇難者遺體、遺物的處理;
(5) 負責組織調度應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藥品等急救物資;
(6) 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 3. 5 專家組
由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省消防總隊等單位學者、專家,以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西氣東輸管道分公司等相關機構的專家和技術人員組成,相關專業專家擔任組長。主要職責:
(1) 負責提出控制、搶救事故的意見和建議;
(2) 提供其他有關技術咨詢服務。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 1 信息監控與報告
全省石油天然氣儲運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由省安全監管局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統一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經核實后及時上報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各級安全監管機構、應急指揮機構和有關企業要做好以下信息監控工作:
(1) 按照《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對石油天然氣儲運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
(2) 對可能引發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的其他災害和事件的信息進行監控和分析;
(3) 對已經發生的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的搶險救援情況及事故發展態勢進行監控和分析。
監控信息要及時報告有關應急指揮機構。Ⅲ級以上事故及其發展態勢和搶救情況的信息,以及可能造成Ⅲ級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時上報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3. 2 預警預防行動
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對各種來源的可能導致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的信息確認后,要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的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對已經發生的事故,應視事故的發展態勢和搶救需要,及時請求上級機構協調增援。
發生重大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Ⅲ級)時,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上報省政府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通報其他有關地方、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4 應急響應
4. 1 分級響應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表示。
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或者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
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等級逐級上報。發生Ⅳ級事故及險情,啟動縣級預案并上報到市級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發生Ⅲ級事故及險情,啟動市級及以下預案并上報到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發生Ⅱ級事故及險情,啟動省級及以下預案并上報到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發生Ⅰ級事故及險情,啟動國家級及以下各級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4. 2 啟動條件
事故等級達到Ⅲ級或市級人民政府應急預案啟動后,本預案進入啟動準備狀態。
下列情況下,啟動本預案:
(1)發生Ⅰ級、Ⅱ級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
(2)接到市級人民政府關于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救援增援請求;
(3)接到上級關于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領導認為有必要啟動;
(5)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本預案啟動。
4. 3 響應程序
4.3.1 進入啟動準備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搶救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1)立即向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成員報告事故情況;
(2)密切關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成員報告;
(3)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專家咨詢,提出事故搶救協調指揮方案;
(4)向事故發生地市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搶救指導意見;
(5)通知有關專家、隊伍、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
4.3.2 進入啟動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搶救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1)通知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成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現場協調指揮;
(2)及時向省政府辦公廳及分管省長報告信息;
(3)調動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搶救;
(4)根據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運輸、通訊、氣象、物資、財政、環保等支援工作;
(5)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解釋有關質詢。
4. 4 信息處理
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各級安全監管局接到Ⅲ級以上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報告后,要及時報省安全監管局應急救援辦公室。
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西氣東輸管道分公司在安徽省的所屬企業發生的Ⅲ級以上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信息,應直接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急救援辦公室。
省安全監管局應急救援辦公室和監督管理一處、市級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要跟蹤續報事態發展、搶救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提出需要上級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提供的支援。
省安全監管局應急救援辦公室要及時向省政府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上報事故信息。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協調增援。
4. 5 通訊
省安全監管局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Ⅲ級以上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建立與事故現場指揮部、當地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有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有關專家、事故企業及其所屬企業集團的通訊聯系,保證信息暢通。
4. 6 指揮與協調
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堅持屬地化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立即組織搶救,必要時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當地政府成立事故搶救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救援。本預案啟動后,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的主要任務是:
(1) 根據現場搶救工作需要和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救需要;
(2) 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協助當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責成有關方面實施;
(3) 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 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 必要時,通過省安委會協調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4. 7 緊急處置
發生重特大油氣泄漏事故,可能同時伴隨和引發火災、爆炸、中毒事故;儲運設施發生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可能伴隨有毒有害氣體的擴散,引起中毒事故;油氣泄漏引發的重特大中毒事故,主要是硫化氫氣體的泄漏所致,對事故現場和周邊社區的人員、牲畜、家禽等都可能造成重大危害。
針對以上事故的特點,在對事故實施搶險救援的過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 迅速組織事故發生地周圍的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護好社會治安,同時做好撤離群眾的生活安置工作;
(2) 迅速切斷油氣來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迅速撤離、疏散現場人員,設置警示標志,同時設法保護相鄰裝置、設備,嚴禁一切火源、切斷一切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并盡量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事態擴大和引發次生事故;
(3) 事故現場如有人員出現傷亡,立即調集相關的醫療專家、醫療設備進行現場醫療救治,適時進行轉移治療;
(4) 設置警戒線和劃定安全區域,對事故現場和周邊地區進行可燃氣體分析、有毒氣體分析、大氣環境監測和氣象預報,必要時向周邊居民必須發出警報;
(5)及時制定事故的搶險救災方案(滅火、堵漏等),并組織實施;
(6) 現場救援人員必須做好人身安全防護,避免燒傷、中毒、噪音等人身傷害;
(7) 保護國家重要設施和目標,防止對江河、湖泊、交通干線等造成重大影響。
4. 8 新聞報道
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是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信息的指定的官方來源,負責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信息對外發布工作。必要時,新聞機構派員參加事故搶救現場指揮部工作,負責對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現場媒體活動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
4. 9 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和事發地市、縣人民政府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向批準應急預案啟動的指揮機構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5 應急保障
5. 1 通訊與信息保障
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系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
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微波等通訊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訊聯系暢通。
省安全監管局建立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和中石油、中石化集團、西氣東輸管道分公司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系數據庫。
省安全監管局建立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響應通訊網絡、信息傳遞網絡及維護管理網絡系統,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訊聯絡、信息溝通的需要。
省安全監管局開發和建立全省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并組織管理和維護。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并向省安全監管局報送重要信息。
5. 2 應急救援與裝備保障
(1) 救援裝備保障。石油天然氣儲運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救援常用裝備,中石油、中石化集團、西氣東輸管道分公司和各級政府根據本企業集團、本地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裝備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2) 應急隊伍保障。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石油天然氣儲運企業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習。各級安全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促使其保持戰斗力,常備不懈。
公安消防和武警部隊及危險化學品救援隊伍是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
石油天然氣儲運企業的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群眾性應急救援隊伍是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
(3) 交通運輸保障。建立全省主要石油天然氣儲運設施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統,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協調公路、鐵道、民航等提供交通支持,協調沿途有關地方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證及時調運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人員、隊伍、裝備、物資。
事故發生地市級人民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4) 醫療衛生保障。由事故發生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醫療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治療。
必要時,由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協調醫療衛生有關部門組織救治力量支援。
(5) 治安保障。由事故發生地市級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6) 物資保障。石油天然氣儲運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以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團、西氣東輸管道分公司根據本地、本企業石油天然氣儲運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用、采購、儲備、管理,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
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跨市、跨部門的物資調用,由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
5. 3 技術儲備與保障
省安全監管局和中石油、中石化集團、西氣東輸管道分公司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應急響應狀態下,當地氣象部門要為石油天然氣儲運應急救援提供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5. 4 宣傳、培訓和演習
(1) 公眾信息交流。各級政府、各石油天然氣儲運企業要按規定向民眾和員工說明石油天然氣儲運的危險及事故發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 培訓。石油天然氣儲運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對應急救援隊員進行業務培訓,石油天然氣儲運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 演習。石油天然氣儲運企業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習;中石油、中石化集團、西氣東輸管道分公司應急機構和地方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并于演習結束后向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每三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面演習。
5. 5 監督檢查
省安全監管局對全省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應急準備和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6 附則
6. 1 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在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行政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2 名詞術語
石油天然氣儲運設施。石油天然氣儲運設施是指在安徽省境內的原油管道、成品油管道、天然氣管道、油庫、天然氣儲氣庫等設施。
6. 3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省安全監管局制定解釋。市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應急保障單位以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團、西氣東輸管道分公司,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承擔的應急處置任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省安全監管局備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缺陷時,由省安全監管局及時組織修訂。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7 附錄
附錄: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團、西氣東輸管道公司聯系方式
省安全監管局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團、西氣東輸管道分公司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 所屬部門 電 話 傳 真 省安全監管局值班室 省安全監管局 0551-4673119 0551-4673122 省安全監管局應急救援辦公室 0551-4672997 0551-4660199 中石油集團辦公廳秘書處 中石油集團 010-62094538 010-62094205 中石油股份總裁辦 010-84886001 010-84886002 中石化集團辦公廳總值班室 中石化集團 010-64999249 010-84645710 西氣東輸管道公司臨時應急調度中心 中國石油 天然氣公司 021-69740511 021-69740051 西氣東輸管道公司 豫皖管理處生產調度組 中國石油 天然氣公司 0371-5968899-406 0371-5946189 西氣東輸管道公司 蘇淅滬管理處運行科 中國石油 天然氣公司 025-6888660 025-688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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