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有效地開展我市煤礦及非煤礦山(以下簡稱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法》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范圍及分級響應辦法
。ㄒ唬┻m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礦山事故發生后,按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級別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實施救援工作。
(二)事故分級
礦山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嚴重程度將礦山事故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級別。
、窦墸阂淮涡运劳龌蚴й10人以上;
Ⅱ級:一次性死亡或失蹤6—9人;
Ⅲ級:一次性死亡或失蹤3—5人
、艏墸阂淮涡运劳龌蚴й1—2人。
。ㄈ┓旨夗憫k法
礦山事故發生后,按事故級別分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同時當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時,下一級應急預案必須已啟動。
1、Ⅰ級響應
發生一次性死亡或失蹤10人以上礦山事故(Ⅰ級)的,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建議省人民政府啟動福建省礦山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2、Ⅱ級響應
發生一次性死亡或失蹤6—9人礦山事故(Ⅱ級)的,啟動本預案的同時,建議南平市人民政府啟動南平市礦山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3、Ⅲ級響應
發生一次性死亡或失蹤3—5人礦山事故(Ⅲ級)的,啟動本預案。
4、Ⅳ級響應
一次性死亡或失蹤1—2人礦山事故(Ⅳ級)的,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企業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市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有關部門協助企業做好救援指揮工作。
二、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快速反應。實行市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搶險工作必須在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指揮部的指揮下開展工作。
2、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應按照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積極組織搶救,并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至安全地帶,防止事故擴大。
3、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緊急救護原則:搶救遇險人員應本著“先重后輕,先活后死”的原則搶救遇險人員。
5、通訊暢通原則:事故現場設立搶險專線指揮電話,并確保通訊暢通。
6、現場醫療緊急救護原則:對傷員采取應急醫療緊急救護,防止傷員傷勢擴大。
三、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ㄒ唬┙M織機構
市政府成立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安監局、經貿局、公安局、國土局領導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武裝部、市衛生局、交通局、勞動保障局、民政局、環保局、質監局、財政局、氣象局、總工會、供電公司、電信局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任由市安監局局長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值班電話,電話號碼為0599-5134166。
(二)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決定預案的啟動和終止;指定現場應急救援總指揮;協調、指導應急處置全面工作;視情況協調駐軍參與救援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與現場救援指揮部 保持聯系,傳達領導小組指示;收集、了解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南平市上報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督促指導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市安監局:負責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修訂;督促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綜合指導、協調、參與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礦山事故現場的地質監測,提出控制地質條件變化的技術方案并指導實施,提供事故有關礦山情況和技術資料;事故搶險結束后,指導有關部門開展現場清理工作。
。3)市公安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維護;組織參與營救,保障救援道路、交通運輸的暢通和安全;做好人員疏散,根據需要配合做好善后與社會穩定等工作。
。4)市經貿局:負責組織協調救援搶險物質供應;指導、協調、參與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市交通局:負責組織調集運輸車輛,運送救援人員、救援物質及撤離人員。
。6)市衛生局:負責制定礦山安全生產事故醫療救護預案;負責組織協調衛生部門、醫療單位開展現場救護、受傷人員醫療救治;醫療器材、藥品的配備和儲備工作。
。7)市勞動保障局:即使做好礦難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傷亡職工,做好工傷保險的待遇支付工作。
。8)市民政局:負責事故中死亡人員遺體火化等善后處理工作。
。9)市總工會: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協助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10)市環保局:負責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處置對環境產生污染的現場遺留危險物質;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的調查處理。
。11)市質監局: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負責指導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應急救援工作,并提出處置和實施方案。
(12)市委宣傳部:負責采訪、報道、新聞發布等相關事務,保證事故報道的真實性、準確性。
。13)市財政局:負責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資金保障。
。14)市武裝部:根據救援需要和當地政府請求,組織駐軍和武警部隊參加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援。
。15)市氣象局:負責應急救援氣象服務,為事故現場提供氣溫、風向、風速、氣壓、濕度和雨量等氣象數據。
。16)市供電公司:保障事故搶險所需電力供應,及時修復損壞和發生故障的電力設施。
。17)市電信局及移動、聯通公司:保障政府、有關行政機關與事故發生地之間的通信暢通。
4、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職責:
負責組織協調當地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做好現場施救、現場警戒、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等各項應急工作。
四、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ㄒ唬┰O立現場搶險指揮部
發生Ⅲ級以上重特大礦山事故后,根據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由領導小組指定相關成員單位(包括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領導和礦山救援專家小組)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領導小組指定人員擔任。
現場指揮部的職責:執行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的決策和指令,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全權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匯報和通報事故救援有關情況;必要時向南平市礦山應急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
。ǘ┈F場搶險指揮部組織機構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總指揮、市有關部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組成,負責協助現場指揮部領導,綜合協調各工作組的處置工作,及時溝通、傳遞和綜合報告現場處置情況。
2、搶險救援組:由礦山救護隊、事故單位和領導小組緊急調集的有關專業救護隊救助人員組成,負責實施現場搶險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援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
3、技術專家組:由有關技術專家組成。主要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咨詢,解決事故搶險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市安監局、市國土局負責協調。
4、醫療救治組:由衛生部門、醫療機構負責人和救護人員組成,負責受傷人員緊急搶救、醫療和安排轉運傷員。市衛生局負責協調。
5、物資供應組:由經貿、交通及有關部門、事故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組織搶險物資、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市經貿局負責協調。
6、警戒保衛組:由公安部門負責人及有關干警組成,負責事故發生后的人員疏散、警戒、治安巡邏、礦區社會秩序維護和交通疏導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協調。
7、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會和事故單位負責人組成,負責參加現場搶險人員、傷亡人員家屬的食宿、接待和安撫等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
8、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勞動保障、民政、工會等單位組成,負責傷亡人員家屬的撫恤和補償及其他善后事宜和社會穩定工作。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
9、新聞報道組:統一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道事故的有關信息;對宣傳報道工作(對事故現場國內外媒體的活動)進行管理、協調和指導。市委宣傳部負責。
五、應急程序
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程序一般包括事故報告、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結束和后期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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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企業負責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規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報告市政府,企業主管或行業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市政府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迅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同時報告上級政府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上級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響應級別要求,立即向本級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報送事故信息并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經領導小組同意后,通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組織處置隊伍迅速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并調配所需應急資源;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現場指揮部向本級應急救援 領導小組請求實施擴大應急。應急處置結束后,轉入后期處置工作階段。
。ǘ﹩颖绢A案的程序
1、事故報告
礦山企業發生Ⅲ級以上(含Ⅲ級)安全生產事故后, 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安監局和市政府,市政府和安監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南平市政府和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向市領導小組組長、南平市政府和省安委會報告,同時通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2、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1)市領導小組組長接到報告后,應做出啟動本預案的決定,指定應急救援現場總指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在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
。2)現場指揮部成立后,應立即了解事故現場情況并設立指揮部各組織機構,調集專業救護隊伍,布置各組工作任務,有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現場指揮部應認真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指揮礦山救護隊伍開展搶險工作。
。4)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進行事故搶險時,要注意保護現場,因搶險救援的需要難以保護好現場時,要做好相關記錄。
。5)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力量清除事故礦山周圍和搶險通道上的障礙物。同時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開辟搶險救災通道,保障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的暢通無阻。
3、應急救援終止
在遇險人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得到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同意并報市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領導小組宣布應急救援終止。
4、后期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善后處理組,負責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恤、補償和其他善后處理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保證社會穩定。
六、礦山企業安全事故分類及救護方法
(一)事故分類
根據我市礦山企業的特點,結合以往事故原因分析,以下四類事故為防范重點:
1、邊坡坍塌事故;
2、爆破作業事故;
3、礦井冒頂事故;
4、礦井透水事故;
(二)救護方法
要在確保搶險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實施救護。
1、邊坡坍塌事故:邊坡坍塌事故發生后,立即組織搶險人員到達現場。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人工和機械相結合的方法,對坍塌現場進行處理:(1)如遇到坍塌巨石,人工搬運有困難時,可調集大型吊車進行調運。(2)在接近邊坡處時,必須停止機械作業,全部改用人工扒石,防止誤傷被埋人員。(3)現場搶救中,還要安排專人對邊坡、架頭、浮石進行監護和清理,防止事故擴大。
2、爆破作業事故:一旦發生爆破事故,應立即按圖紙了解爆炸地點、爆破環境,判斷人員傷亡情況及遇難者所處的位置,觀察已爆點有無再爆的可能,防止救護隊員到達時再次發生爆破傷亡事故,確定情況后,組織救護隊進入爆炸現場,進行搶救。
3、礦井冒頂事故:礦井冒頂事故發生后,根據冒頂范圍的大小和垮落礦石量的多少,組成若干個搶險組輪番作業:(1)如果人員被埋,應立即組織人員將礦石扒出外運,同時對頂板進行支護并注意觀察,確保搶險人員人身安全。(2)如果人員被堵在巷道里面,應視垮落范圍、冒落的礦石量、頂板巖性等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3)若垮落范圍不大、冒落礦石量不多、巖性較穩固,則可以在頂板支護后,將礦石扒出,直接通過冒落區進入里面救人。(4)如果難以順利通過冒落區,則要考慮另開掘一條巷道,繞過冒落區救人。同時要通過水管、壓風管等向里面供風,并發出信號,讓被堵人員知道外面已開始營救,堅定生存人員的信心。(5)對救出的幸存者立即用毛巾捂住眼睛,并由醫護人員進行救護。
4、礦井透水事故:礦井透水事故是一種危害程度較高、傷亡人數較大的事故。透水發生后,由于較短時間匯集大量水流,將人員困在井下。判斷井下有無幸存者,主要從透水量大小、位置、井下巷道標高、被困時間等因素考慮施救。透水事故救護方法:(1)盡快摸清井下人員數量和工作地點。(2)收集圖紙、資料,準確判斷透水位置及水量大小。(3)立即調集水泵,加快排水進度,并從水位變化情況判斷井內有無與其他水系相連,適時調整搶險方案,防止二次透水事故的發生。(4)保持通風,防止有害氣體造成人員中毒。(5)備足必要的材料,用來維修因水浸泡損壞的巷道。
七、其他事項
。ㄒ唬┤魏谓M織和個人都有參加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援的義務。
。ǘ⿲Σ患皶r按本規定報告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搶險工作中不服從指揮或臨陣脫逃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在事故搶險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ㄈ┑V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經費由市政府負責統籌解決。
。ㄋ模└鬣l(鎮)人民政府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轄區內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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