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目的
為保證人防工程施工、防火、防疫、防汛、治安等安全,充分發揮人防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國務院《省(市、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青島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暫行辦法》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工作原則
1.3.1 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的應急處理在區政府領導下,由區級人防部門承擔,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區衛生、電力、城建、城管、宣傳等相關部門配合工作。
1.3.2 處理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實行統一指揮、資源共享、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和快速高效的原則。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人防工程在施工和平時使用中發生的突發事故(事件)的處置。
1.5啟動預案的條件
一般或較大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發生后,由區按本級處理突發工作預案進行處置,并報告區指揮部。
重大事故(事件)發生后,根據總指揮的指示立即啟動該預案并向青島市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報告。
一般事故:無人員傷亡,未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
較大事故:受傷人員不超過10人,無人員傷亡,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
重大事故:受傷人員超過10人或有人員傷亡,嚴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2.1.1 設立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區人防辦主任擔任。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人防辦,由區人防辦分管主任任辦公室主任。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區衛生、電力、城建、城管、宣傳等有關部門為指揮部成員單位。
2.1.2 指揮部辦公室由區人防辦各處室和人防系統有關單位組成,下設綜合聯絡組、工程搶險組、現場保衛組、通信保障組、和物資保障組。
2.2 職責
2.2.1 區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實施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工作,決定是否啟動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2.2.2 指揮部辦公室(區人防辦):負責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的預防預警、險情信息及日常管理工作和值勤工作,負責向指揮部提出啟動突發事故(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建議。區人防辦具體負責本轄區職責范圍內人防工程險情的排查、監控及突發事故(事件)處置的專業勤務工作。
2.2.3 公安部門:負責維護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現場的社會秩序工作,根據指揮部的指示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負責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現場及周邊交通的管制,保證搶險車輛的順利通行。負責人防工程突發火災時的消防救助工作。
2.2.4 衛生部門:負責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的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
2.2.5 供電部門:負責保障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搶險的電力供應保障,并對漏電險情進行排除。
2.2.6 建設部門:負責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時地面在建建筑工程的險情處置工作。
2.2.7 市政公用部門:負責協助處理較嚴重人防工程突發險情的市政道路、供排水設施的搶險、搶修工作。
2.2.8 宣傳部門: 負責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的宣傳報道。
2.3 組織機構示意
2.3.1 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機構組成示意
青島經技術開發區(黃島區)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
應急處置指揮部
總指揮:分管副區長
青島經技術開發區(黃島區)人民政府
指揮部辦公室
區人防辦
市公安局黃島分局
區城市建設局
區衛生局
區供電公司
市政公用部門
區委宣傳部
2.3.2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組成示意
指揮部辦公室(區人防辦)
綜合聯絡組
工程搶險組
現場保衛組
通信保障組
物資保障組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測
人防工程施工、坍塌、倒灌、火災和疫情突發事故(事件),由各區及工程施工單位、使用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報告為主要監測信息來源,氣象、海洋、地質、地震等災害預警為輔助信息。
人防工程中發生的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動突發事件,以事件發生地有關單位和人員的報警為主要監測信息。
3.2 報告
值班人員接到報警后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報告,指揮部辦公室迅速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并根據總指揮的指示向各成員單位通報信息。
3.3 預警預防行動與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指揮部成員單位應采取相應措施,做好參與應急行動的準備工作,并建立24小時通信聯系,組織救援力量值班待命。
4、 應急響應與處置
4.1 接警響應
4.1.1 區人防辦戰備值班電話為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接警電話,電話號碼:86988702.
4.1.2 區人防戰備值班電話接警后,要立即將事故(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等簡要情況報告指揮部辦公室和指揮部總指揮,并根據總指揮的指示向“110”、“120”、“119”和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信息。
4.1.3 值班人員接警后,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應根據報警人提供的情況指導現場有關人員組織自救,控制現場。
4.2 信息共享與處理
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發生后除由所在單位和區人防辦現場調查報告外,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通過各專業自身監測及時將事故(事件)發生情況及預警、事故(事件)處理方案、建議等信息報送指揮部,并隨時報告事故(事件)發展情況和現場動態,以供指揮部領導正確決策。
4.3 啟動指揮通信、信息系統
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預警發布后,指揮部辦公室(區人防辦)立即進入區人防應急救援指揮室,啟動防災救援指揮系統。各級部門主管領導及成員辦公電話、手機、專線值班電話、傳真等通信設施,應保證24小時暢通。
4.4 應急處置程序
4.4.1 值班電話接到報警后,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報指揮部總指揮,并研究提出緊急處理方案。
4.4.2 根據指揮部總指揮的指示,通知有關單位組織救援力量待命。
4.4.3 各有關部門迅速成立現場指揮小組,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制定的救援方案在區政府、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救援工作。
4.4.4 重大突發事故(事件)發生后,區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組建的現場指揮機構要迅速到位,積極開展工作,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1) 迅速了解事故(事件)的情況,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指揮部,包括事故(事件)發生的時間、具體地點、涉及或影響范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并及時報告指揮部。
(2) 組織落實指揮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和指揮部領導同志關于處理事故(事件)的有關指示,通知事故(事件)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負責同志趕赴現場。
(3) 及時掌握事故(事件)現場發展變化,并將處理效果報告指揮部。
(4) 協助事故單位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損失進行初步調查。
4.5 應急救援
4.5.1 坍塌事故(事件)的救援工作
(1)組織集結專業搶險救援分隊。
。2)請建設主管部門排除人防工程地面在建建筑工程的險情。
(3)請市政部門恢復事故(事件)現場的市政道路、搶修斷裂的管線、排除泄漏險情。
(4)請公安部門維護事故(事件)現場的社會秩序及組織群眾撤離、轉移;以及對事故(事件)現場及周邊車輛進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車輛的順利通行。
(5) 請衛生部門組織事故(事件)現場的醫療救護工作。
4.5.2 倒灌事故(事件)的救援工作
。1)組織集結專業搶險救援分隊,協助市政部門對倒灌的工程進行排水、搶險。
。2)請供電部門保障搶險的電力供應,排除漏電險情。
。3)請衛生部門組織事故(事件)現場的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
4.5.3 火災事故(事件)的救援工作
。1)組織集結群眾消防分隊自救,請公安消防部門實施滅火救災。
(2)請公安部門維護事故(事件)現場的社會秩序及組織群眾撤離、轉移;疏導事故(事件)現場及周邊的車輛,保證滅火搶險車輛的順利通行。
。3)請衛生部門組織事故(事件)現場的醫療救護工作。
4.5.4 疫情事故(事件)的救援工作
。1)組織突發事故(事件)單位緊急隔離。
(2)請衛生部門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
(3)請公安部門維護事故(事件)現場的社會秩序。
4.5.5 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動的救援工作
(1)組織突發事故(事件)單位的保安人員阻止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動的發展。
。2)迅速向110報警。
。3)如有傷亡人員,請120實施救護。
4.6 應急結束
事故(事件)災難進入正常處理階段后,經區人防辦全面檢查核實,報區政府批準,事故(事件)災難應急結束。
5、 事故(事件)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工作
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由工程管理或使用單位負責,所在區人防辦負責協調。
5.2 調查分析、監測與后果評估
5.2.1、較大突發事故(事件)的調查工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人防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
調查組要查明事故(事件)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事件)責任者,提出事故(事件)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寫出事故(事件)調查報告,在規定時限內報區政府。
5.2.2、重大突發事故(事件)的調查工作要在區政府和市人防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由區人防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并將調查報告在規定時限內報區政府和市人防主管部門,由市人防主管部門匯總后上報市政府。市人防主管部門就事故(事件)問題進行剖析反思,提出人防工程建設管理的建議和意見。
5.3 事故總結
根據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調查報告,由區人防主管部門對事故(事件)發生的原因、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產生的后果進行總結、剖析,提出人防工程建設管理的建議、改進意見和措施,并報區政府和市人防主管部門。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人防工程突發事故(事件)預警后,指揮部辦公室在事故(事件)發生現場,指定專人負責現場信息反饋,主管領導及成員應通過電話、手機等通信手段保證24小時不間斷聯絡,市和區值班室應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應急事故(事件)處理主管領導離開本轄區活動時,必須向上級機關主管領導匯報請示。
6.1.2區人防辦辦公室負責事故(事件)現場與指揮中心的音視頻的通信保障、聯絡。
6.2技術、物資儲備與保障
6.2.1青島市人防設計研究院成立人防工程技術保障科研小組,針對人防工程破壞不同機理,研究加強薄弱部位防災抗毀能力的方法和措施。每次事故(事件)發生后,科研組成員到現場勘察,明確事故(事件)原因和工程結構安全性,不斷改進人防工程事故預防的方法和手段。
6.2.2區人防辦成立工程搶險和物資保障組,負責物資、設備、器械和技術人員的儲備。
6.3 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本預案通過網站報刊、張貼宣傳畫、媒體廣播報道等多種手段進行宣傳。并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突發事故(事件)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
6.4 監督檢查
區人防工程事故(事件)災難處置預案執行情況由區政府負責監督檢查;區人防預案執行情況由區政府和市人防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7、預案的修訂與發布
7.1 預案的修訂
本預案每年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修訂一次,或召開專門會議補充、修改與完善,以保證預案的可行性。
7.2 預案的發布
本預案由管委(區政府)審查批準后,發布實施。
8、 附件
8.1 名詞解釋
8.1.1人防工程:本預案所指人防工程,為保障人民防空指揮通信、人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地下防護建筑。包括單建掘開式工程、坑道工程和地道工程等。
8.1.2人防工程突發事故:指由人為或自然因素引起,在人防工程內突然發生的危害事故(事件)和災害,主要包括:坍塌、倒灌、火災等。
8.1.3人防工程突發事件:指由人為或自然因素導致,在人防工程內突然發生的危害社會治安、影響社會穩定,造成重大損失的事件。主要包括暴力犯罪、恐怖活動、疫情和染毒等。
上一篇: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下一篇: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