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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009-10-12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1 .總則

  1.1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特種設備安全現狀、特點及發展趨勢

  1.1.1.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是全市“五市三區”特種設備數量、種類最多的地區,存在事故災害的可能,主要事故可劃分為工業安全事故和公共安全事故兩類10種(見下表)。

類別

分類

種類

工業安全事故

鍋爐事故

壓力容器事故

壓力管道事故

各類氣體鋼瓶充裝事故

危險化學品車輛槽罐事故

廠(場)內機動車輛事故

起重機械事故

公共安全事故

電梯事故

大型游樂設施事故

  1.1.2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突發特種設備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特點。截止到2004年底,我區已經普查在冊的特種設備有:鍋爐222臺,壓力容器1027臺,其它機電類特種設備(含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1035臺,壓力管道228.9 km,在用液化氣站8家。近年來,特種設備總數量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增加。由于區內具有大型油庫、油港碼頭和新興工業發展迅速的特點,特種設備數量多,種類多,數量增長迅速,部分設備老化情況明顯,尤其是大型石油化工企業、船舶工業、大型鋼鐵加工行業、汽車及機械制造行業在區內加速建設,使大型工業和民用特種設備總量呈進一步高速增長的趨勢,特種設備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加大。

  1.2 目的

  為加強對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特種設備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組織和指揮,預防特種設備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合理使用救援資源,有序、高效地組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控制突發事件擴展,最大限度減少特種設備事故產生的災害后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區內在用特種設備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3.1政府領導原則∶區政府統一領導全區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統一調動社會資源,一元化指揮,統一行動。

  1.3.2 具體工作原則:救援工作堅持依法規范、屬地為主、以人為本、快速高效、科學決策、資源共享的原則,分工負責,快速高效地實施救援,減少事故災害損失。

  1.4 編制依據

  《中華人員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關于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

  《關于特別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國辦函[2004]33號)

  《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國辦函[2004]39號)

  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⒈5 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

  2. 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2.1 應急救援機構的組織體系及職責

  區政府設“區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七個職能機構,按以下職責進行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2 區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區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指揮部”)設在區政府辦公室。

  2.2.1組成單位及人員:

  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總指揮,區安監局、區質監分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質監分局、區城管局、區城建局、區交通局、區安監局、區公安局、區衛生局、區環保分局、青島市供電公司開發區供電部、事故發生所在地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成員。

  根據事故情況,由區政府決定區外經貿局、區發改局、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單位參加,必要時申請駐青部隊參加。

  2.2.2專項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根據事故預案及現場情況,統一部署、協調、督察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的事故應急搶救處理工作;

  (2)統一調度事故現場及外圍救護所需的人員、物資、器材裝備;

  (3)研究解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作出事故應急、善后處理及救援等重大決策;

  (4)必要時,由總指揮指派一分管領導任現場搶險指揮。

  2.3 專項指揮部下設機構及職責

  2.3.1辦公室:

  2.3.1.1人員組成: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城管局、區城建局、區交通局、區安監局、區公安局、質監分局等相關部門分管負責人任成員。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區政府辦公室、區質監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

  2.3.1.2主要職責:

  (1)及時掌握事故現場情況,向區特種設備指揮部提出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2)負責及時下達指揮部的相關決策;

  (3)受區特種設備指揮部委派,督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特種設備指揮部的各項決策情況;

  (4)按照區特種設備指揮部的要求協調、解決事故應急搶救及善后處理工作中的相關事宜;

  (5)負責事故的上報和協調事故的宣傳報道事宜;

  (6)按照區特種設備指揮部的決定聯系對外求援。

  2.3.2現場搶險指揮組:

  人員組成:由總指揮或指派的分管領導擔任現場指揮,副指揮為區政府辦公室、區質監分局、區公安局、區安監局、有關專家及事故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成員為區委宣傳部、區交通局、區城管局、區城建局、區衛生局、青島市供電公司黃島供電部、有關通信公司及事故單位有關負責人。

  主要職責:

  (1)迅速確定事故涉及的特種設備種類、數量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圍,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參照經備案的事故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現場搶險方案進行排險搶救;

  (2)調集、組織、指揮有關搶險隊伍實施排險搶救;

  (3)指揮現場各小組做好現場防火防爆及滅火、防化學傷害、用電管制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4)根據事故情況,做出疏散周邊人員的決定;

  (5)及時向區特種設備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區特種設備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

  (6)在事故搶救結束后,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及恢復生產工作;

  (7)負責收集相關信息,統一組織新聞媒體及時客觀地報道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2.3.3專家組:

  人員組成:由區質監分局負責,區安監局、區公安局、區城管局、區環保分局、區衛生局和有關專家等參加。

  主要職責:

  (1)迅速對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全面檢測,提出事故影響范圍及影響程度等有關數據,及時報告區特種設備指揮部及現場搶險指揮組;

  (2)負責對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提出疏散區域和搶險救援方案的建議,對事故造成的特種設備影響進行評價。

  2.3.4治安保衛組

  人員組成:由區公安局負責,區交通局、區城管局、區民政局及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等組成。

  主要職責:

  (1)組織治安、交警、城管、當地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危險區域警戒、根據事故搶救的需要,在周邊地區實行交通管制,維持交通秩序;

  (2)根據現場指揮部的決定,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和物資進行疏散、轉移及安置;

  (3)負責人員疏散后的居民區的安全保衛工作。

  2.3.5醫療救護組:

  人員組成:由區衛生局負責,區政府安排有關人員協助,事故單位相關人員參加。

  主要職責:

  (1)組織醫療單位、救護車輛及藥品器材,在事故現場對傷亡人員實施有效的應急搶救治療;

  (2)及時轉移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組織專家根據現場情況確定搶救治療方案,并護送受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

  2.3.6事故調查組:

  人員組成:由區質監分局負責,區安監局、區公安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區環保局、事故單位主管部門、事故所在地政府參加(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或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調查處理的事故,由國務院、省政府或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決定參加單位和人員)。

  主要職責:

  (1)在事故應急搶救處理的同時收集事故現場有關事故物證;

  (2)圍繞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責任,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

  (3)核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4)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若事故的調查處理權限不在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則做好相關的配合工作。

  (5)嚴重事故以上事故由青島市質監局會同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區質監分局參加。

  2.3.7善后處理組:

  組成人員:由市民政局負責,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區質監分局、區勞動保障局、區衛生局、區安監局、區總工會、事故單位主管部門、事故單位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

  (1)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

  (2)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安置;

  (3)負責受傷人員的醫療鑒定及后期治療、經濟理賠和社會救助;

  (4)提交事故醫療費用報告。

  3. 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響應與處置

  3.1 特種設備事故信息

  3.1.1 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信息來源

  (l)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所有人、使用人;

  (2)現場附近的獲悉者;

  (3)其他單位或個人轉發的信息。

  3.1.2 信息處理程序

  3.1.2.1接事故信息后,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立即組織對事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初步確定是否為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為啟動預案提供基礎依據。

  3.1.2.2 信息分析的內容:

  (1)事故的緊迫程度;

  (2)事故的危害程度,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

  (3)事故的影響范圍和發展趨勢,對周圍人員、生態環境、可能造成的危害;

  3.1.2.3 相關準備信息:

  (1)擬選派的救援力量,救助方式的確定;

  (2)事故獲救人員的醫療移送、疏散方式;

  (3)危險源的控制、危害的消除方式。

  3.1.3信息報告和通報           

  (1)辦公室將核實、分析評估確定的事故及相關信息,報告指揮部有關副總指揮。

  (2)如果是自上而下通知的事故信息(市政府、指揮部或其他綜合部門等)不經過事故信息處理程序。

  3.2 預案啟動

  3.2.1確認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發生后,決定啟動預案程序:辦公室負責人——報告副總指揮——按照副總指揮指示或由其報告總指揮——總指揮決定啟動預案。

  3.2.2 辦公室主任、副主任通知指揮部成員并通知現場指揮組及各救援組到位。

  3.2.3專項指揮部及辦公室進入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狀態,與事故應急救援現場保持密切聯系。

  3.3 基本響應

  3.3.1 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到專項指揮部通知后,主要負責人迅速作出安排,派出本預案確定的指揮部人員及現場指揮人員,趕赴區政府辦公室指揮中心和事故現場。

  3.3.2現場指揮組成員分別到事故現場集結,并由總指揮指令或授權的現場指揮行使現場指揮職能:劃定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確定重點保護區域,指揮現場人員先期開展應急救援活動。

  3.3.3現場指揮組實施現場指揮,全力控制事故發展,防止事故災害進一步擴大。及時掌握事態發展,隨時向專項指揮部報告。認真觀察判斷現場實際情況,正確調整確定現場應急救援處置方案。

  3.3.4事故現場各小組按照預案確定的職責要求,有序開展現場救援工作,做好后援工作。

  3.3.5各小組負責人將現場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告現場指揮,由現場指揮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緊急情況可隨救援進展情況直接報指揮部或總指揮。

  3.4救援過程重要事項決策

  3.4.1 緊急疏散。當事故危及周邊居民或相關單位時,經現場指揮部報專項指揮部同意后,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交通局負責交通工具、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負責疏散人員安置地點、相關物資保障。

  3.4.2物資援助。當事故救援需要人員、器材、設備時由現場指揮報專項指揮部,經總指揮同意后,由辦公室通知并督促本預案確定的部門迅速調集。

  3.4.3 緊急支援。當現場控制需要部隊及特殊裝備資源時,由指揮部根據現場指揮組報告情況研究,報總指揮確定后,由辦公室聯系落實支援。

  3.4.5組成專家組。根據特種設備事故的復雜程度和需要,由現場指揮部確定及時調動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共同研究事故的科學處置方案。

  3.4.6 現場指揮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提出合理建議,傳達上級指令。現場研究做出決定是否中斷、終止應急救援行動的意見,并報總指揮同意后執行。如果總指揮現場指揮,由總指揮現場決定。

  3.5 擴大響應

  3.5.1 當事故狀態難以控制并進一步擴大,有波及更大范圍或造成跨區嚴重社會影響時,現場指揮立即報告專項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上報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建議啟動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5.2 啟動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后,本預案各機構按照區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要求實施救援。

  3.6應急響應的中斷及終止

  3.6.1當救援現場的條件正在或將要惡化,并將嚴重威脅參與應急救援行動人員的安全時,經現場指揮部建議、專項指揮部批準后,可暫時中斷應急救援行動,由現場指揮立即通知已被動員或調派的所有救援力量;

  3.6.2當現場指揮組根據可靠信息認為救援行動已獲成功或緊急情況已不復存在時,報經指揮部建議結束本預案實施,由總指揮發出結束指令批準,辦公室通知所有參加救援單位,終止救援行動。

  

  4. 應急響應的保障

  4.1 救援人員保障

  4.1.1 應急響應人員:事故初發階段,以事故單位救援隊伍、公安110干警、所在地政府調動救援力量為主,

  4.1.2 后續救援人員:現場指揮組到位后,由現場指揮視情況決定調動消防大隊、組織事故應急專家組匯集投入救援。

  4.1.3 外部支援人員:根據救援現場需要,在總指揮決定擴大響應時,區發改局負責調動大型企業應急救援人員到位;辦公室負責聯系駐軍應急救援人員到位。

  4.1.4 人員統一指揮。所有救援人員按照通知地點向現場指揮組報到,救援整個過程由現場指揮組統一調動參加救援活動。

  4.2 救援物資保障

  4.2.1 滅火專用車輛由區公安局負責統一調動。

  4.2.2 救援用吊車、鏟車、挖掘機等大型專用機械由區城建局、區發改局負責協調解決。

  4.2.3 救援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由區交通局負責解決。

  4.3 醫療救助保障

  4.3.1醫療救援車輛、人員及藥品由區衛生局指定的醫療機構承擔。

  4.3.2 現場醫療救護車輛,救護人員由現場指揮組統一調動。

  4.4 人員疏散保障

  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安置場所及所需物資,由事故單位、事故所在街道辦事處、區發改局、民政局協調解決。

  4.5 現場治安保障                 

  現場指揮組與現場到達的公安指揮人員建立應急救援行動現場治安秩序保障方案,確保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進行。

  4.6 通訊聯絡保障。

  4.6.1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設12365、86976275報警專線電話。

  4.6.2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與各成員單位、政府部門之間的應急通信建立固定聯系方式,見附件:《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

  5. 新聞發布

  5.1新聞發布原則

  專項指揮部總指揮或委托的副總指揮指定應急救援活動的新聞發言人;救援準備過程中、救援行動進行中現場情況,由總指揮授權現場指揮或指定人員向媒體真實、準確的報告情況。

  5.2新聞發布內容

  (1)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遇險特種設備重概況、人員和乘客情況,操作人員及周邊人群涉及情況;

  (3)人員傷亡情況;

  (4)救助過程,包括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進展、擬采取的措施等;

  (5)獲救人員的醫療、安置情況;

  (6)善后處理情況及公眾關心的其它問題。      

  6. 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6.1.1對獲救傷病人員的救治,由當地醫療衛生部門負責。

  6.1.2對死亡人員的處置,由所在單位或民政部門負責;其中港澳臺或外籍死亡人員的處置,由區外經貿局負責。

  6.2 應急救援行動的總結

  6.2.1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救援行動進行評估,總結成功經驗、提出改進建議。

  6.2.2 演習

  辦公室定期組織專項應急救援演習,提高應對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水平和應急指揮能力,加強各救援力量之間的配合與溝通。

  通過演練驗證預案的科學性、操作性、可行性,以保證預案的切實可行。演練時,指揮部及各小組負責單位應做好演練過程中的有關記錄,演練后要及時召開會議進行總結,發現問題并提出相應解決措施,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6.3 監督檢查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 附則

  7.1特種設備事故的定義

  7.1.1特種設備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嚴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設備事故。

  (2)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傷50~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傷20~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4)嚴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傷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及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

  (5)一般事故,是指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且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7.1.2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指嚴重事故以上的事故。

  7.2 本預案與其他預案的關系

  7.1.1本預案為《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子預案。

  7.1.2當自然災害引發特種設備事故災害時,本預案與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各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7.1.2當特種設備事故引發危險化學品泄漏、爆炸、毒物泄漏、環境污染等災害,相關傷害成為救援重點時,立即啟動相應預案,本預案為輔助預案,根據現場情況部分實施。     

  7.3預案管理與更新

  7.2.1辦公室對本預案進行評估、修訂,預案的修訂須報經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人民政府批準。

  7.2.2下列情況應對預案進行修訂:     

  (1)國家相關法規、方針政策發生變化;

  (2)行政機構或有關單位、部門職責發生變化,需對組織結構與職責作相應得調整;

  (3)救援行動或演習結束后,經總結評估,或對其它救援行動案例進行總結,認為需要進行修訂。

  7.4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青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分局制訂,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人民政府發布,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7.5預案實施與生效時間

  本預案由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黃島區政府)發布后實施。

  附件:事故報告表

事故單位名稱

 

事故單位地址

 

事故報告人

 

電話

 

特種設備種類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

事故類型

火災、爆炸、泄漏中毒、電梯轎廂墜落、設備傷害

可能造成的危害

 

現場人員傷亡情況

 

危害可能波及范圍

(居民區、學校、重要設施情況)

 

事故控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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