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和控制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迅速、有效的組織和實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結合我縣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1.1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思想為指導,針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容易突發重特大事故,且事故后果嚴重的特點,本著以人為本,關愛生命,切實保證在發生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緊急情況下,有條不紊的采取措施,使事故能夠得到快速、穩妥、有序、高效的處置,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故和降低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1.2工作原則:堅持統一指揮、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現場急救與信息服務、與平時積極準備相結合的原則。充分整合現有的專業和社會的應急救援資源,完善工作體系,做到責任明確、反應快速、救援有力。做到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特種設備基本情況:
我縣現有各類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以下簡稱特種設備),主要集中在城關地區,化工廠、制冷、皂素、油脂、制藥行業和三個氣體充裝站,大部分使用單位都能嚴格按照規范、規程要求對設備進行使用和定期檢驗,人員持證上崗,制訂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能嚴格執行。但仍存在個別單位因各種自身管理狀況,設備使用周期長,檢驗維護保養不到位;個別個體私營企業安全投入不足,對安全重視不夠,無專業管理人員等原因可能造成事故隱患(特別是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方面),其現狀是“總體平穩、但不容樂觀”。隨著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工作力度、低級別設備的陸續更換、人員操作水平的不斷提高,我縣特種設備的安全工作一定會走上一個新臺階。
三、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界定:
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按照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嚴重事故和一般事故。本預案所指重特大事故是指有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或無人員傷亡但設備爆炸的事故。
3.1預警范圍
3.1.1預警和預防機制
3.1.2預警范圍
各縣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特種設備實行重點安全監控: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
(3)重要地區使用的特種設備;
(4)關系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縣質監部門應當建立重點監控特種設備數據庫,并督促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監控措施。
3.2預防措施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對重點監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并認真實施;
(2)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3)適時分析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4)及時辦理特種設備注冊使用登記,保證設備登記率達到100%;
(5)按期申報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7)特種設備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3.3預警信息采集
逐步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絡,并保證監察網絡準確、快捷、高效。以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為主,積極發揮專職執法機構、檢測機構、基層政府(鄉鎮和社區)、大型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充分利用定檢、執法檢查、群眾舉報等手段建立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檔案,及時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3.4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按事故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四級:
(一般)IV級為可能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傷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及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
(較重)III級為可能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傷20—49人,或者經濟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嚴重)II級為可能造成死亡10一29人或者受傷50—9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特別嚴重)I級為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傷(包括急性中毒)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設備事故。
3.5預警行動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后,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及時報告市政府或省質監局。
四、應急響應:
4.1事故報告
(1)發生特種設備突發事故的使用單位應及時報告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最遲不超過2小時;特殊情況可以直接報上一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2)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上報,直至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最遲不超過2小時;同時報當地人民政府。
(3)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事故發生地點;
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發生事故設備名稱;
事故類別;
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4.2分級響應
(1)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
(2)事故發生地質監部門應當配合當地人民政府啟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3)當出現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時,市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啟動相關預案。在事故不能有效控制時,縣質監局在取得縣政府同意后立即報市質監局請求予以救援。
4.3信息共享和處理
事故發生后縣質監局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準確的將實際情況報送有關部門,對涉及行政區域外的、在設備事故中有港、澳、臺或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告知或報告。縣質監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上一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直至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4.4基本響應程序
4.4.1基本應急
特種設備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報警后,及時組織有關專家趕赴現場,了解情況,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方案報告應急指揮部,在相關部門配合下展開救援工作。
4.4.2擴大應急
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應及時報告上級部門和當地政府。政府根據情況動用宣傳、公安、軍隊等部門進行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社會動員展開應急救援。
4.5指揮與協調
在事故應急救援中,按照政府的統一要求和部門職責,各相關部門緊急配合,在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家組的科學建議下,應急指揮小組對救援方案進行決策,組建現場救援隊伍,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6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現場后,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測危險物資及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資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當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5)搶救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害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6)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的范圍和區域。
(7)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后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污染。
4.7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搶險救援工作的需要,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事故現場應當開辟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8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
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后,質監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組,在進行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調查的處理意見。
4.9新聞報道
由縣突發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
4.10應急結束
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具備下列條件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具體情況宣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五、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由民政、財政、環保、勞動、建設等部門按有關規定做好人員安置、補償、物資和勞務的征用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社會救助、現場清理與處理工作。
5.2事故調查報告
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規定,按事故等級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以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和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5.3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質監部門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建議。
六、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縣質監局建立與市質監局、各成員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事故救援專家組及專業搶險隊伍)的通訊聯絡數據庫,各值班電話確保24小時暢通(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電話:6221045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電話:2592501 2592512縣質監局局長:15991968388縣質監局安監股股長:13891613898市質監局安監科科長:13991613889 市特檢所所長:13992662896)。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縣經貿局、安監局等部門應協助質監局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健全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
6.3應急隊伍保障
根據事故實際情況,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責令有關部門組織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6.4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局建立醫療衛生救援數據庫,明確救援隊伍、專業特長、應急措施、醫療設備、物資調度方案。
6.5治安保障
縣公安局制定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并明確警力集結、布控方案的措施。
6.6技術保障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成立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組,并定期召開會議,對國內外近期發生的事故案例進行研究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參與起草本地區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方案。
6.7資金保障
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做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指揮長決定另行協調解決。具體工作經費按照《漢中市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8監督檢查
各級質監部門應當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及演練的情況進行檢查。對末制定應急預案的,責令限期改正。
七、宣傳、培訓:
7.1公眾宣傳教育
全市各級質監部門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積極宣傳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特種設備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等知識。教育部門及各新聞媒體做好配合宣傳工作,并協助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突發應急預案及搶險電話。
7.2使用單位應當在重大危險源設備的顯著位置公布內部、外部的搶險電話。
7.3培訓和演練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協助當地政府組織或者督促有關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救援知識培訓,鍛煉和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素質。并負責全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提高全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操作、管理和應對突發事故的水平。
7.4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適時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演練結束后,應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八、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立地點、成員職責:
8.1、事故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總指揮長:由縣長、常務副縣長或者安全生產主管縣長擔任
副總指揮長:由西鄉縣政府辦公室主任、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安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經貿局局長擔任。
成員:由西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質監局、公安局、經貿局、安監局、交警大隊、消防大隊、交通局、衛生局、計劃局、環保局、公用事業局和有關鄉鎮政府組成。
8.2、應急救援程序
8.2.1組織體系框架描述:以突發特種設備事件應急響應全過程為主線,事件預測、預警、接警、報警、處置、結束、善后等環節的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單位見下表:
響應過程 |
政府辦 |
安監局 |
質監局 |
經貿局 |
鄉企局 |
公安局 |
消防大隊 |
衛生局 |
氣象局 |
氮肥廠 |
事件預測 |
|
協作 |
主管 |
協作 |
協作 |
|
協作 |
|
|
參與協作 |
預警 |
|
主管 |
主管 |
協作 |
協作 |
|
協作 |
協作 |
協作 | |
報警 |
|
協作 |
主管 |
協作 |
協作 |
|
協作 |
協作 |
協作 | |
接警 |
主管 |
協作 |
協作 |
協作 |
協作 |
協作 |
協作 |
協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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