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目的
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范石油天然氣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按照國家安監局《石油天然氣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分類分級標準,根據石油天然氣泄露中毒、燃燒爆炸、所造成經濟損失金額、人員傷亡人數及中毒人數將事故分為四級:IV級為一般事故III級為較大事故II級為重大事故;I級為特別重大事故。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漢濱區境內石油天然氣發生四級以上事故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區安監局在區政府及安委會的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區直其它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權限范圍內負責事故的應急處置。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平時作好事故發生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質和經費的準備,加強演練,作到常備不懈。
2組織體糸
2.1領導機構
區成立石油天然氣儲存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區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由分管副區長擔任(特殊情況下由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
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區安監、公安、消防、衛生、環保局主要領導擔任•
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安監、公安、消防、衛生、財政、交通、民政、建設、經貿、質監、廣電、電信、供電、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2辦事機構
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區安監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職責是:履行應急信息匯總、及綜合協調、接待和辦理向區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承辦區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指揮部有關決定事項和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組織編發修訂《漢濱區石油天然氣儲存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全區石油天然氣事故應急體糸應急信息平臺建設、協調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工作
2.3工作機構
區指揮部下設四個專業指揮組,•相關主管部門為牽頭單位,組長由牽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專業指揮組辦公室(牽頭單位)值班電話:
(1)火災事故:消防支隊119
(2)爆炸事故:公安局110
(3)中毒事故:衛生局122
(4)泄漏事故:環保局32832153213898
區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各自的職責,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石油天然氣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的起草與實施。
2•4地方機構
鄉鎮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石油天然氣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其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及職責可參照本預案,并結合當地實際予以確定。
2。5生產經營機構
企業可根據本單位的管理水平及行業特點,制定相應有效的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設置工作機構,必要時聘請有關安全專家。到場指導。
3運行機制
區石油天然氣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信息監管部門或事發地政府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既將發生重大事故時,報請指揮部召開會議,確定事故級別、
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發布啟動命令,開展救援工作。
3.1預測與預警
石油天然氣事故信息由區安監局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經核實后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區政府•各事發地鄉鎮及事發單位應急救援機構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信息分析并及時上報區安監局
3.2事故預警預防
區救援指揮機構確認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發生信息后,及時研究應對方案,通知有關單位,部門采取相應措施、預防事故的發生。當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需要支援時,可請求上級應急求援指揮員機構協調。
3.2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事發地政府按照事故分級標準立既如實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報告時間:按事故IV、III級、II級、I級四個等級,報告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8小時、4小時、2小時、1小時•
(2)應急響應;區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故報告后,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并將指揮部領導的批示傳達有關鄉鎮和部門,同時根據反饋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本級預案。
(3)指揮與協調
Ⅰ級(特別重大)事故:由區指揮部應急辦公室報請指揮員部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本案,
區長趕赴現場后指揮員應急和處置工作。并報上一級指揮部
Ⅱ級(重大事故)區指揮部應急辦公室報請指揮部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本預案,區長或分管區長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和處置工工作。并報上一級救援指揮部
Ⅲ(較大事故)由事發地鄉鎮政府應急求援指揮部相關部門啟動本級預案并報區指揮部啟動
本預案。
Ⅳ(一般事故)由事發鄉鎮政府負責處理并報告區救援指揮部
(4)緊急狀態:當突發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別嚴重,超出本區有效控制能力時,以區政府名義宣布全區進入緊急狀態,同時上報市級政府依據職權決定后實施。
(5)應急結束:區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確認突發事故處置工作基本結束,次生、衍生危害被消除,應按發布程序及時宣布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3.3現場的緊急處置
(1)迅速組織事故發生地周圍的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護好社會治安,同時做好撤離群眾的生活安置工作。
(2,)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迅速撤離、疏散現場人員。設置警示標志,同時設法保護相鄰裝置設備,嚴禁一切火源,切斷一切電源,防止一切靜電,火花,并盡量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事態擴大和引發次生事故。
(3)現場人員如有傷亡立既調集相關的醫療專家、醫療設備進行現場醫療救治。
(4)設置警戒線和劃定安全區域,對事故現場和周邊地區進行可燃氣體分析及有毒氣體分析,必要時向周邊發出警報。
(5)及時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滅火、堵漏)并組織實施;
(6)做好現場救援人員的防護,避免燒傷中毒人身的傷害;
3.3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社會救助、保險理賠,由相關職能部門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事故調查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并應在應急結束后10天之內向市指揮部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3.4信息發布
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由指揮部授權機構統一負責,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發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在發初查情況,并要對公眾公布政府的應對措施及公眾防范措施。
4應急保障
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區級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及相關預案要求,做好應對突發事故的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訊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保障
消防、公安、衛生、環保、四個政府部門石油天然氣突發應急救援指揮組是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專業隊伍的骨干力量,企業有關鄉鎮政府專業救援隊伍是救援隊伍的后備力量。救援隊伍平時應加強訓練,一旦發生突發事故應作到召之既來,來之能戰。
4.2財力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條款,突發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資金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處置突發事故所需的資金,分級負擔。
4.3物質保障
區經貿局負責藥械藥品及肉類食糖等基本生活用品及其它重要必需物質儲備管理工作,區民政局負責應急帳篷,衣被等物質的儲備管理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區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事發地政府的請求,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結合實際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事故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做好應急醫療救護隊伍,疾病控制隊伍調度工作。
4.6交通運輸保障
區交通局負責公路運輸車輛等交通工具及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區公安局交警負責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4.7治安維護
區公安會同區交警支隊負責突發事故中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對事發現場進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設立警戒區和警示標志,協助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傷亡人員,維護社會秩序,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重點區域、人群設施和重要物資的警衛及防護工作•
4.8人員防護
有石油天然氣儲存經營單位的所在地鄉鎮政府,應當制定人員緊急疏散方案,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必要時可以征用公園,機關學校文化娛樂場所等作為臨時避險場所,并為救援人員提供個人安全防護裝備,及必要的防護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4.9通信保障
區廣電局負責建立和完善應急通信保障體系,供電,電信局,安康移動,聯通網通公司應積極配合,保障事發現場信息的暢通。
4.10公共設施
區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發現場的廢水,廢氣廢油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的監測和處置工作。
5監督管理
5.1預案的演練
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協同專業指揮組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演練計劃每年組織一次。通過演練,檢驗提高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指揮的綜合能力。
6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安監局制定,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與實施,并報區政府備案。各相關部門按照此方案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
本預案由區安監局根據實際情況變化,每兩年修定一次。
本預案由區安監局發布之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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