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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區防御洪水應急預案

2010-01-14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做好洪水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洪水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防汛搶險、抗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武漢市防洪管理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范圍內突發性洪水災害的預防和急處置。突發性洪水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危機等次生衍生災害。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災的現代化水平。

  2.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分部門負責制。

  3.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

  4.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服從全局。

  5.依法防汛抗災,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區人民政府設立區防汛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區防汛指揮部由區委書記任政委,區長任指揮長,區委分管副書記任副政委,分管副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區人武部、區水務局、區公安分局、區電力分局、區交通局、區電信局、區移動分公司、區衛生局、區監察局、區民政局、區氣象局等部委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二)工作職責

  1.區防汛指揮部職責

  區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全區的防汛工作,主要職責是擬訂防汛抗災的政策和制度等,組織制訂防御洪水方案,及時掌握全區汛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措施,統一調度全區水利設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全區防汛抗災重大事件協調。

  武裝部負責組織搶險突擊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

  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災物資以及破壞防洪抗災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組織公安人員參加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民政部門組織、協調全區洪水災害的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區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

  交通部門協調做好水陸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組織運力,保障防汛抗災和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工作,為緊急搶險和危險地區人員救助及時提供運輸保障。

  信息通訊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公共通信設施的防洪建設和維護,做好汛期防汛抗災的通信保障工作。

  水務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全區防洪排澇工程的建設與管理,水毀工程的修復;組織洪水的監測、預報;防洪抗災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

  衛生部門負責洪水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

  宣傳部門及時準確報道經區指揮部審定的汛情、災情和防汛抗災動態。

  監察部門負責防汛期間的紀律監察工作。

  氣象局負責氣象預測預報工作。

  3.區防汛辦公室職責

  承辦區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全區的防汛抗災工作;組織制訂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調度方案,并監督實施;督促指導有關責任單位清除河道、湖泊、分蓄洪區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負責特大防汛抗災經費、物資的計劃、儲備、調配和管理;組織全區防汛抗災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等。

  三、日常準備與預防

  (一)專業備勤:各相關責任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并按要求制訂應急處置預案。各級防汛搶險隊伍要將人員名單登記造冊,明確負責人和聯系方式,備好交通車輛和必要的搶險工具。

  (二)日常備勤:各相關部門要加強防汛值班,確保通訊暢通;防汛搶險物資要到點到位,加強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

  (三)日常預防:防汛專業部門要加強內部建設,抓好防汛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加強水雨汛情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工作,做到準備超前、有備無患。

  四、洪水預警

  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務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區防汛指揮部報告水位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并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一)漬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防汛指揮機構應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向社會發布,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財產。

  (二)分蓄洪區預警

  1.水務部門應擬訂群眾安全轉移方案。

  2.應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區防汛指揮部。

  3.運用分蓄洪區,應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啟動預警系統,按照群眾安全轉移方案實施轉移。

  五、應急處置的程度與措施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1.按洪澇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對應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2.進入汛期期,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3.全區水利工程的調度由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負責,必要時,視情況由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直接調度。區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災害發生后,由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5.洪澇等災害發生后,由區防汛指揮部向區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并同時報上級防汛指揮機構。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6.對跨區域發生的洪水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7.因洪水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區防汛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

  (二)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1.江河洪水

  (1)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區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必要時動用部隊、武警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2)當江河洪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區防汛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江河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開啟節制閘泄洪,啟動泵站站搶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上級決定實施分洪運用時,由區防汛指揮部做好分蓄洪區啟用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組織分蓄洪區內人員轉移、安置,分洪設施的啟用和無閘分洪口門爆破準備。

  (4)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有關規定,區防汛指揮機構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行使相關權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2.漬澇災害

  (1)當出現漬澇災害時,區防汛指揮部應科學調度水利工程和排澇設備,開展自排和抽排,盡快排出澇水,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勢緊張時,要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系,避免因排澇而增加防汛的壓力。

  3.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征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下游發出警報。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和水庫垮壩等事件應立即報告區指揮部辦公室。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由區防汛指揮機構負責,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并視情況搶筑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并應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接受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領導專家現場指導。

  4.供水危機

  (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有關防汛指揮機構加強對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調水實行統一調度和管理,嚴格實施應急限水,合理調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轄區內、跨地區、跨流域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協同水質檢測部門,加強供水水質的監測,最大程度保證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

  (2)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質恢復正常。

  六、應急狀態終止和善后處理

  (一)應急狀態終止:當蔡甸站、北垸站水位分別退至27.50米、26.50米以下,應急狀態終止,防汛工作按照《蔡甸區防洪預案》組織實施。

  (二)善后處理:汛后要組織對防洪設施的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記錄在案,對各類險情隱患,列出整治計劃并組織實施,以保證來年度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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