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我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水上運輸事故應急預案》、《成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通航水域發生的一般水上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并指導全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政府領導,社會參與,依法規范。
政府對水上運輸事故應急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及時有效地組織社會資源,形成專業力量與社會力量相結合,多部門聯動,多學科技術支持,全社會參與的應急機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明確相關部門、單位、個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規范應急反應的組織、協調、指揮行為。
1.4.2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屬地為主。
水上運輸事故應急反應實行統一指揮,保證各方應急力量行動協調。根據水上運輸事故發生區域、性質、等級及實施救助所需投入的力量,實行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的原則。
1.4.3防應結合,資源共享,團結協作。
做好自然災害的預警工作,減少自然災害引發水上運輸事故的可能。水上運輸事故發生后,及時對水上遇險人員進行救助,減少損失,防應并重,確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資源,發揮參與救助各方力量的優勢和整體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1.4.4以人為本,科學決策,快速高效。
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快速高效地救助遇險人員。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發揮專家的咨詢作用,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加強應急力量建設,提高應急反應的效能和水平。
2組織體系及職責任務
2.1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政府辦副主任、縣交通局局長、新津縣人民武裝部副部長,縣安監局、縣民政局、縣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縣交通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水務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旅游局、縣政府臺辦、縣政府新聞辦、縣政府外事辦、縣氣象局、縣安監局、新津縣人武部、武警新津縣中隊等。
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交通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交通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2職責任務
2.2.1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任務
協助市上處理重、特大水上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負責組織指揮較大水上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協調有關部門,統一調配施救人員、船舶、物資、器材等;宣布啟動應急預案和終止應急行動。
2.2.2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任務
縣交通局:承擔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指導和組織水上運輸事故應急反應行動,及時向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和上級交通部門匯報事故情況;協調全縣交通系統各單位參加水上搜尋救助。
縣發改局:負責生產企業有關物資和藥品器械的儲藏和緊急調度。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系統力量參加水上運輸事故應急行動;維護水上應急救援現場治安秩序,防止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和車輛征用,提供消防裝備和技術支持;核查、確定傷亡及失蹤人員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傷者家屬;查處水上違法犯罪案件;負責組織公安系統力量參加水上運輸事故應急行動;維護水上應急救援現場治安秩序,防止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和車輛征用,提供消防裝備和技術支持;核查、確定傷亡及失蹤人員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傷者家屬;查處水上違法犯罪案件。
縣民政局:負責協調水上運輸事故死亡人員遺體的殯葬處理工作;調集、發放賑災物資;對生活困難的我縣傷亡人員家屬,協調當地民政部門給予適當臨時救助。
縣財政局:負責水上應急工作中由縣級財政安排的應急經費保障。
縣國土局:參與引發水上運輸事故的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工作。
縣水務局:負責水情監測,提供事故及相關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根據需要選派本系統船舶參加應急工作。
縣商務局:負責重要商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的緊急供應。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藥品的儲存、調度,做好傷員救治和防疫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組織水上運輸事故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環境應急監測,協助交通和安監部門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已造成的環境污染,減輕環境污染危害。
縣旅游局:負責組織險情區域旅游團隊的安置與疏散工作,參與處理因旅游發生的水上運輸事故。
縣政府臺辦:協助做好事故中涉臺的相關工作。
縣政府外事辦:協助獲救外籍人員、港澳人員的遣送和死亡、失蹤外籍人員、港澳人員的善后處理。
縣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水上運輸事故的新聞發布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變化,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氣象信息和重要災害性天氣信息。
縣安監局: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水上安全運輸事故應急反應,為水上運輸事故應急工作提供相應支持。
新津縣人武部、武警新津縣中隊:負責協調、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水上應急反應行動。
2.2.3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任務
承擔水上運輸事故應急值守工作;負責向指揮部提出處置建議,組織協調救援行動;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整理和歸檔,以及事故相關信息的收集和處理;負責應急預案的制訂、實施、演練和培訓工作;與相鄰區、縣建立應急合作、聯動機制;承擔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水上運輸事故應急咨詢機構
2.3.1應急救援專家組
縣應急救援專家組由安監、交通、水利、消防、醫療衛生、環保、地質、氣象、航空、潛水打撈、安全管理等行業專家、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為水上運輸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參與相關水上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研究工作,提供法制建設、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咨詢,必要時參與現場相關工作。
2.4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專業力量
由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確定有資質的相關專業人員和社會力量組成,必要時請市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專業力量或相鄰區、縣的水上運輸事故救援專業力量給予支持。
2.5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
新津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上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監測預警
3.1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包括:氣象、水文、地質等自然災害信息;重大安全隱患信息;影響船舶航行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建設信息;其他可能威脅水上人身、財產、環境安全或造成水上運輸事故發生的信息。
氣象部門對災害性天氣(如大霧、暴風雨)進行監測分析和預報,為預防和處置水上運輸事故提供氣象依據;水利部門對航道水文變化(如流量、水位)進行監測分析,預報可能引發的水上運輸事故;國土部門對地質災害(如山體滑坡、泥石流)進行監測分析,預報可能引發的水上運輸事故;縣級相關部門及時將以上信息通報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h交通局負責收集縣內相關機構或相關區、縣通報的水上險情信息,負責對安全形勢(如船員違章、船舶隱患、通航秩序)進行監測分析,預報可能引發的水上運輸事故。
3.2預警分級
3.2.1特大風險信息(Ⅰ級)
(1)各種突發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大霧、暴雨、大風等);
(2)監測預報山體滑坡處于滑坡階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一級預警信息;
(3)監測預報有特大洪峰的信息;
(4)轄段內安全形勢特別嚴峻:發生特大惡性事故,或季度內連續發生兩起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或月度內局部水域連續發生5起人員死亡事故;
(5)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水上爆破、大壩合龍、水庫開閘放水)等影響船舶航行安全的信息。
3.2.2重大風險信息(Ⅱ級)
(1)各種突發氣象災害橙色預警信號(大霧、暴雨、大風等);
(2)監測預報山體滑坡處于加速階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二級預警信息;可能造成嚴重阻航或斷航的監測信息;
(3)監測預報有較大洪峰的信息;
(4)轄段內安全形勢嚴峻:發生死亡10人以上事故,或月度內局部水域連續發生3起人員死亡事故。
3.2.3較大風險信息(Ⅲ級)
(1)各種突發氣象災害黃色預警信號(大霧、暴雨、大風等);
(2)監測預報山體滑坡處于勻速階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三級預警信息;
(3)監測預報有大洪峰的信息;
(4)轄段內安全形勢較為嚴峻:月度內發生3起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3.2.4一般風險信息(Ⅳ級)
(1)各種災害性天氣預報信息;
(2)監測預報山體滑坡處于蠕動階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四級預警信息;
(3)轄段內安全形勢趨于嚴峻:局部水域通航秩序嚴重惡化,或通航條件嚴重影響船舶安全航行;船舶同類違法行為、安檢滯留率明顯上升;出現重大安全隱患;
(4)重大節假日期間、旅游旺季水上運輸處于滿負荷狀態。
3.3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實行歸口管理、分級發布。一般風險信息由縣氣象局、縣水務局、縣國土局、縣交通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通過相關渠道發布氣象、水文、地質、航運等預警信息。
3.4預警預防行動
從事水上運輸的有關單位、船舶和人員注意收集預警信息,根據不同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有效防止水上運輸事故的發生?h級水上運輸事故搶險機構及相關單位根據預警信息和各自職責迅速做好應急救助準備。
4險情分級與信息報送
4.1險情分級
4.1.1特大險情信息(Ⅰ級)
一次造成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運輸事故;其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危害、社會影響的水上運輸事故。
4.1.2重大險情信息(Ⅱ級)
一次造成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運輸事故;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會影響的水上運輸事故。
4.1.3較大險情信息(Ⅲ級)
一次造成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運輸事故;其他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水上運輸事故。
4.1.4一般險情信息(Ⅳ級)
一次造成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運輸事故;其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水上運輸事故。
4.2險情信息報送
發生水上運輸事故時,相關單位、個人或目擊者、知情者可通過電話、電報、網絡等方式及時向當地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報警?h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公開電話,由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定期向社會公布。報警中盡可能提供下列信息: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種類、事故船舶所屬單位或經營人姓名;
(2)發生事故的船舶名稱、船舶的主尺度、船員人數及姓名;
(3)事故船舶的載人情況,特別是遇險人員的數量及傷亡情況;
(4)事故船舶的載貨情況,特別是危險貨物要盡量提供貨物的名稱、種類、數量等詳細情況;
(5)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
(6)事故發生當時的水文、氣象、航道情況(包括風力、風向、流速、流向、水深等資料)等。
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后應對險情信息進行核實和研判,按規定及時上報。特大、重大、較大水上運輸事故發生后,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險情報告,在采取救助措施的同時,立即向同級政府和市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發地政府和市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
5應急響應和處置
5.1先期處置
水上運輸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要首先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先期處置并及時向同級政府或上級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5.2分級響應
水上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實行分級響應的原則。一般險情由事發地縣級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應急響應;較大險情由市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應急響應;重大、特大險情發生后在進行先期處置的同時,向省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協助省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3應急指揮
(1)按照險情級別和事故涉及到的相關部門,通知有關人員進入指揮位置;
(2)在已掌握情況的基礎上確定救助區域,明確實施救助工作的任務,落實具體救助措施;
(3)調動應急力量執行救助任務;
(4)調動事發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實施救助;
(5)建立應急通信機制;
(6)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指揮體系,指定現場指揮人員;
(7)需實施水上交通管制的,由縣交通局發布航行通(警)告并組織實施;
(8)根據救助情況及時調整救助措施。
5.4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參與應急行動的單位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安全防護。應急救援人員必須穿戴好必要的安全防護服裝,配備安全設施,保證應急人員安全;救助結束后,按照現場指揮人員和醫護人員的要求做好人員和設備的去污和醫學監測。縣級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對安全防護工作提供指導。
參與應急行動人員的安全防護裝備不足時,實施救助;行動的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可請求上一級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協助解決。
5.5遇險人員安全防護
在實施救助行動中,根據事故現場和環境情況組織做好遇險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告知遇險人員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護措施,給予必要的安全保障。
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要對可能次生、衍生的危害采取措施;對可能影響范圍內的船舶、設施及人員的安全防護、疏散方式作出安排;在事故影響范圍可能涉及陸上人員安全時,應及時通報地方政府采取防護或疏散措施。
5.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水上運輸事故發生后,根據當時險情或發展趨勢的需要,由事發地政府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和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民間組織或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或支援救助。
5.7救助行動評估
為確保救助效果,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對已經開展的救助行動進行評估:調查險情的主要因素;判斷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對危險源進行控制、處置的措施;對現場進行檢測,分析、評價措施的有效性;目前險情的控制情況;針對當前事故衍生出的新情況、新問題將采取的措施。
根據評估結果和事態發展,對應急行動方案進行調整、完善,以便采取更加有效的救助措施,取得最佳救助效果。
5.8應急行動終止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在救援工作結束后,立即報告負責組織指揮的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指揮機構根據下列情況決定是否終止應急行動:
(1)所有可能存在遇險人員的區域均已搜尋;(2)失蹤者在當時的自然條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3)應急反應已獲得成功或緊急情況已不復存在;
(4)水上運輸事故的危害已徹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擴展或復發的可能。
5.9信息發布
水上運輸事故的信息發布按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新聞發布的有關規定進行發布。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受傷、死亡人員的處置、補償和用于搶險的物資、勞務征用補償以及災后重建等工作按國家和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參加救助的政府公務人員和專業救助人員由所屬單位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融保險機構要及時介入水上運輸事故的處置工作,按規定開展賠付工作。
6.2調查評估
事故調查處理,按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應急終止后,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對險情原因、事故損失、應急行動、救助效果、經驗教訓等進行評估分析。一般水上運輸事故由事發地縣級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在6個工作日內提出調查報告。
7應急保障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通信管理部門、單位按各自職責協助縣水上事故應急指揮機構進行信息報告;縣級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要建立高效的信息系統,明確參與各部門的通訊方式、分級聯系方式,確保應急期間信息暢通。
7.2應急救援裝備保障
建立水上救援裝備、設備與器材、應急隊伍等信息數據庫,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以保證及時調用。
涉及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的縣級有關部門和鐵路、航空部門根據水上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救援搶險所需車輛(包括一般運輸車輛和工程機械專用車輛)、水上沖鋒舟、救生器材和物資等準備工作,保證隨時可用。涉及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的單位將救援救護器材和設備登記造冊,送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7.3資金保障
在水上運輸事故應急工作中應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成都市財政應急保障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7.4醫療保障
按照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要求,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與醫療單位建立聯動機制,明確水上運輸事故的醫療救援、傷員移送和收治任務。
7.5治安保障
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與同級公安部門建立水上應急現場治安保障機制,保障水上應急行動順利開展。
縣級公安部門為應急現場提供治安保障做出安排,包括安排警力維持秩序,參與水上警戒和負責陸上交通管制。
7.6社會動員保障
當應急力量不足時,由當地政府動員本地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民間組織和志愿人員等社會力量參與或支援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7.7技術儲備與保障
針對我縣水上運輸安全中的突出問題,依托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組織開展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管理、技術、裝備等方面的科學研究。
8宣傳、培訓
8.1公眾宣傳教育
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通過新聞媒體和多種形式宣傳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公布報警電話、網址等信息,加大對公眾水上運輸安全、作業安全、生活安全的宣傳教育力度,樹立“以人為本”、“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理念。廣泛宣傳水上避災、減災、自救、互救等常識,提高全民水上安全意識。
8.2培訓
縣級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工作人員通過專業培訓和在職培訓掌握履行其職責所需的相關知識。
專業救助力量、有關人員按國家相關規定參加適任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
被指定為水上救援力量的相關人員的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由各單位自行組織,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相關指導工作。
9附則
9.1名詞術語與說明
(1)水上運輸事故是指運輸船舶、設施在水上發生火災、爆炸、碰撞、擱淺、沉沒,油類物質或危險化學品泄露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水上環境污染的事件。
(2)本預案中所指“水上”為新津縣內河通航水域、湖泊及水庫庫區。
(3)本預案中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本預案的操作和執行情況,每兩年或必要時對本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縣政府審批。
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備案。
9.3獎勵與責任
縣級以上政府對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救助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給予表彰;對在應急救助中致殘的,由民政部門按相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對不及時報告險情信息,推諉、故意拖延、不服從、干擾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協調指揮,未按本預案規定履行職責:或違反本預案有關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交通局負責解釋。
9.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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