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目的
為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序,提高對突發事故的綜合應急處置能力,及時有效地開展事故救援,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災害和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 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湖北省民爆行業生產銷售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標準,結合企業實際編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總部區域內所有控股的分子公司(事業部)發生的火災、爆炸、中毒事故,或有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不在集團公司區域內的凱龍楚興、荊門凱龍、麻城凱龍、恩施、廣水、黃麥嶺分公司據此制訂相應的應急救援分預案)。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2 危險因素分析
2.1 企業概況
本公司是1994年由國營襄沙化工廠(9615廠)主體改制組建的,目前集團公司下轄五個分公司(事業部),五個控股子公司。總部位于荊門市區西北5公里圣境山下,安全距離和周邊范圍內無重大危險源和重要設施(場所)。現有總股本6260萬股,資產總額4.15億元,共有員工一千二百多人,其中直接從事民爆生產銷售管理的人員有八百多人,主要生產工業炸藥、硝酸銨、納米碳酸鈣、紙塑包裝四大系列產品。工業炸藥是公司主導產品,擁有膨化炸藥、乳化炸藥、改性銨油炸藥和震源藥柱四大品種和荊門本部、恩施、麻城、黃麥嶺等生產點,批準的年生產能力為88000噸。主要原材料(硝酸銨、油相、木粉)、半成品、成品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在制造、貯存、運輸過程中,存在著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的潛在危險,屬高風險行業。
2.2 危險源點及原因
2.2.1 危險品生產工房制藥混藥、裝藥包裝工序,乳化器、塑化鍋、三料混藥器、球磨機、凸輪粉碎機、輪碾機、提升螺旋等關鍵設備,工房最大定量3.5噸,最大允許定員22人,因機械電路故障、人員操作失誤、溫度壓力失控,混入雜質,違規動焊、雷擊等發生火災、爆炸。
2.2.2 危險品總庫區(含硝酸銨庫、中轉庫)單庫最大存量工業炸藥200噸,雷管50萬發,硝酸銨500噸(屬重大危險源),最大允許定員4人,因搬運、裝卸操作失誤,雷電、失火等引發意外火災、爆炸。
2.2.3 危險品運輸:運輸過程中,因車輛故障,駕駛員失誤,路況不良及外來因素而導致火災、爆炸或被盜、被搶、被丟等事故。
2.2.4 其他原因或其他單位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或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2.3 事故類型
3 應急增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領導組:董事長為組長,總經理為副組長,成員為分管安全、保衛、生產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會主席,是整個應急增援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
3.2應急指揮中心
3.2.1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會主席
成員:總部辦、安環處、質技處、保衛處、物業管理處、供應處、人政處、財務處、計審處和事故單位負責人。
3.2.2 主要職責是落實應急領導組決策,全面負責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物質調配、善后處理工作和對內對外聯系及信息報送工作。
3.2.3 應急指揮中心下設現場救援組、綜合協調組、保障保衛組和善后處理組。
3.2.3.1 現場救援組組長由事發單位分管副總擔任,成員主要是事發單位負責人、保衛部門負責人、公司專業應急隊(護企隊員)、生產經營單位義務應急隊及有關部門人員。其主要職責是根據事發現場情況,迅速制定搶險與救援預案,統一指揮現場救援人員、設備和物質,確保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對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行動,防止事態擴大以及災后恢復工作。
3.2.3.2 綜合協調組組長由分管安全副總擔任,成員主要是安環處、質技處、人政處、總部辦及其它有關部門負責人,主要負責內外聯系、通訊保障、事故原因調查、現場錄像照相、媒體采訪報道,向當地政府和省市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報送等工作。
3.2.3.3保障保衛組組長由分管后勤保衛副總擔任,成員由財務處、供應處、總部辦、化機廠、物業管理處、保衛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主要負責調集應急處理的交通工具、救援人員物質、設備與資金,現場警戒,人員疏散,保證事發現場供電供水暢通和應急行動的順利完成。
3.2.4 善后處理組組長由工會主席擔任,成員由人政處(工會辦)、事故單位支部書記、居委會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聯系醫院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核實傷亡人員姓名、身份,安撫慰問傷亡人員家屬,遇難人員善后工作,穩定職工情緒。
3.3 成立專業應急隊、義務應急隊和現場應急小組
3.3.1 專業應急隊由公司護企隊隊員組成,隊長為保衛處負責人,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平時要加強應急演練,接警后五分鐘之內要趕到事發現場。
3.3.2 義務應急隊由各單位青年男員工組成,人數為20~40人,隊長為單位負責人,職責是迅速形成單位集體戰斗力,開展事故救援。
3.3.3 現場應急小組,以車間和班組為基礎,在事發現場就地就近組織起來的救援團體,其組長是車間主任、當班班長或在場的最高黨政負責人,職責是組織現場力量開展事故救援,控制事態發展,將事故消滅在初始狀態。
3.3.4 組織機構系統圖
4 預警與響應
4.1 事故預防措施
4.1.1 建立健全危險源監控、隱患排查治理管理措施,對公司三級危險點實行規范化、標準化管理。
4.1.2 所有從業人員經過培訓、考核、持證上崗,按安全規程嚴格操作。
4.1.3 有溫度、壓力要求的工序和設備要隨時觀察或記錄,按工藝規程嚴格控制。
4.1.4 加強設備管理,嚴格執行一設備一制度,嚴防各種雜質混入設備內或設備帶病運行。
4.1.5 所有防雷、消防、安全防護設施和監視監控系統要定期檢測檢驗記錄,確保安全有效。
4.1.6 各級行政、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要定期對公司各項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4.2 預警信息確定
4.2.1 生產區、庫區周圍發生較大山洪、山火,可能危及工庫房安全的。
4.2.2 因人為、設備原因導致設備損壞、人員受傷,需對人員、設備進行搶救搶修的。
4.2.3 因人為、設備設施原因導致炸藥起火燃燒,可能引起爆炸的。
4.2.4 工庫房炸藥、設備發生爆炸,已造成較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
4.2.5 炸藥成品被盜搶,或民爆運輸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需公司和上級有關單位、領導協調解決的。
4.3 信息報告(報警)
4.3.1 報警、接警程序
事故發生后,當班班長或現場人員應立即向單位領導、調度室(安全科)、保衛處(火災時)、醫院(人員傷亡時)報警,單位領導接警后應第一時間(3分鐘之內)趕赴現場,組織車間班組人員進行應急處置,同時向公司安環處、分管領導、公司主要領導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趕赴現場后,根據事故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召開現場緊急會議,就重大應急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預案啟動后,各應急機構按各自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各單位發生的安全事故無論大小都應上報集團公司安環處,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由公司主要領導或授權安環處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監部門和省市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4.3.2 報警方式
4.3.2.1 自動報警:當發生火災、爆炸等緊急情況后,由設在現場的自動報警裝置在生產現場和監控室自動聲光報警。
4.3.2.2 人工報警:當發生險情后,現場人員就近找電話報警或用手機報警,也可以通過專人和其它方式報警(電話號碼附后)。
4.3.3 報警內容
報警人應情緒穩定,語言清楚,內容簡潔。主要內容包括:報告人,事故發生具體地點、時間,事故類型,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現場情況等。(按照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二條內容逐一明確)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5.1.1 I級應急響應(重大事故)。適用于發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傷,或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5.1.2 II級應急響應(較大事故)。適用于發生1~2人死亡,或3~10人受傷,或10~1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發生炸藥燃燒、山火、山洪可能導致重大災害后果,或發生民爆物品被盜搶、重大交通事故。
5.1.3 III級應急響應(一般事故)。適用于發生1~2人受傷,或10萬元以內直接經濟損失,或因發生事故導致停工停產5小時以上。
5.2 響應程序
5.2.1 發生III級應急響應級別:啟動二級單位應急預案,由事故單位分管領導指揮,組織設備搶修,人員救治。發生I、II級應急響應級別:由董事長、總經理宣布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各應急組織機構進入應急狀態,按各自職能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請求社會救援機構介入。
5.3 響應原則
5.3.1 快速反應原則:做到反應快、報告快、處置快,事故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向安環處或公司領導報告。
5.3.2 先期處置原則:一旦發生事故,班組、車間、單位負責人應立即停止生產采取有效措施(斷電、斷汽、啟用滅火器、開動雨淋閥或消防閥),盡可能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3.3 救人優先原則:發現人員受傷及時實施現場搶救,需要醫院救治,立即送往最佳醫院或迅速撥打120急救電話;當火勢無法控制,有可能發生爆炸,應迅速將現場人員撤離。
5.3.4 協調作戰原則:公司各部門在指揮中心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5.4 應急結束
5.4.1 應急終止的條件和程序:產生著火、爆炸的明火已完全撲滅,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現場清理完成,設備設施基本恢復正常,按照“誰啟動,誰結束”原則,并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總指揮、副總指揮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結束。
6 信息發布和后期處置
6.1 信息上報與發布。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調查,搜集有關資料和證據,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制定防范整改措施,提出對責任人處理意見,寫出調查報告,火災、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應向省市主管部門和當地安監部門報告,或配合上級調查小組做好相關工作。同時負責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向新聞媒體通報事故信息。
6.2 生產秩序恢復。現場救援組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損壞設備進行搶修,召開員工大會進行情況通報,開展全員安全教育與隱患排查,穩定員工情緒,經領導小組同意后恢復生產。
6.3 善后賠償。善后處理組負責對受傷員工及家屬進行救治、安撫,對傷亡員工家屬進行善后賠付,同時與保險公司、醫保局、安監局協商有關賠償或罰款事宜。
6.4 預案修訂。綜合協調組組織人員對公司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針對暴露出來的問題對預案進行重新修訂完善。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通信保障。事故發生后各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應保證手機24小時不關機,在外地出差相關領導應立即趕回,應急綜合協調辦公室或保衛處實行24小時值班,確保應急期間信息暢通和領導到位。
7.2 應急隊伍保障。公司成立專業應急隊,各單位成立義務應急隊。一旦有應急需要,公司專業應急隊、事發單位義務應急隊和有關人員應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展開搶險、排險、救護、警戒、疏導等任務,其它單位義務應急隊作為預備隊,隨時準備投入應急工作。
7.3 應急經費保障。實行特事特辦、先用后審原則,所有經費先從公司安全費用和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支出。
7.4 應急技術保障。公司成立以總工程師牽頭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技術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確保整個救援過程科學、準確。
7.5 應急物質裝備保障。保衛處和各單位按規定配備配齊搶險車輛、器材、報警電話和個人防護用品,并做好日常檢修和保養,雨淋設施和消防閥內水量水壓達到要求,確保應急救援的需要。
8 培訓與演練
8.1 培訓。公司安環處、保衛處和二級單位每年對各級管理人員、一線員工和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必要培訓,以掌握和熟知預案及相關知識;培訓采取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相結合方式進行,讓每個員工明確各自角色,即“誰來做”、“做什么”、“怎么做”。
8.2 演練。公司和二級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以上的應急演練,演練前要制訂詳細的演習方案,演練結束后應及時進行評估和總結,并根據實際情況對預案進行修改和補充。
9 獎勵與處罰
9.1 獎勵條件
9.1.1 出色完成早期應急處置工作,方法得當,效果顯著,免遭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給予500—10000元獎勵。
9.1.2 積極主動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或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吃苦耐勞,起到骨干和帶頭作用,給予100—2000元獎勵。
9.2 處罰條件
9.2.1 不按規定編制分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演練、培訓義務的,給予100—1000元經濟處罰。
9.2.2 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的,或拒絕接受調查、在事故調查中作假證的,給予100—500元經濟處罰。
9.2.3散布謠言,擾亂秩序的,給予100—500元經濟處罰。
9.2.4不服從命令和指揮,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救援工作不積極主動或擅離職守的,給予500—5000元經濟處罰。
9.2.5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或其他相關責任人因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導致發生三級一般事故的給予200—5000元經濟處罰,發生二級較大事故的給予1000—10000元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發生一級重大事故的給予5000—50000元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 本預案由公司安環處負責制定和解釋,并上報市安監局、市經委和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局備案,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各分子公司按要求編寫分預案和專項預案,并上報公司安環處,原有的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廢止。
附件一 本部相關部門人員電話號碼
附件二 公司本部應急物資裝備名錄
附件三 公司本部三級危險點明細表
附件四 危險因素分析及安全防范措施
附件五事故上報記錄表
附件六 湖北凱龍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本部)XX工房重要防護目標、報警電話、消防設施、應急疏散設施分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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