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港口危險化學品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救援,防止事故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對環境產生的嚴重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港口法》、《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務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吉安港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吉安港區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故也按此預案執行)。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包括:
1、危險化學品特大火災事故。
2、危險化學品特大爆炸事故。
3、危險化學品特大中毒事故。
4、危險化學品特大泄漏事故。
二、預案啟動條件
發生上述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或性質特別嚴重,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巨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啟動本預案。
三、應急救援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現場急救與信息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現有的專業和社會應急救援資源,完善工作體系,建立責任明確、反應快速、救援有序的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四、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吉安市港航管理處吉安港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一旦發生特大事故時,以領導小組為基礎,設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6個科(部),各科(部)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救援隊伍20人,交通工具:小車1部、檢查艇2艘。
組長和總指揮由處長擔任;副組長和副總指揮由分管副處長擔任,其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處長擔任常務副組長和常務副總指揮;如有特殊情況處長不能到位時,由常務副組長代任;成員由處人秘科、港管科、運管科、稽查科、業務部、計財科等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作為常設機構,應急救援中心設在處港管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由港管科科長擔任。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電話:0796-8237455。
(二)職責
1、領導小組: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級及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檢查督促做好特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救治工作。
2、指揮部: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本處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在轄區內按照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中心命令,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參與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隨時向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中心匯報,向有關部門通報有關事故情況;配合進行事故現場調查取證,總結應急救援經驗和教訓。
3、總指揮: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根據預案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通過政府,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的社會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置;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參與警戒區域,并組織實施。
4、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工作。
5、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和事故處置工作;根據總指揮的指示下達救援指令,協調救援工作,調度救援力量(含人員、物資、設備等),平時檢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評價其有效性;檢查配備的安全、消防、電氣設備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組織檢查落實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模擬演習實施工作。
6、事故單位:事故發生后,迅速報警并發出警報信號;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組織自救;配合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情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發生的后果等有關信息;提供相應的救援設備。
7、港管科: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事故現場的保護;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參加事故調查。
8、運管科:負責征集應急救援所需要的運輸船舶若干艘,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9、稽征科:負責應急救援所需要的檢查艇2艘,參加事故危險區域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和搜救工作,負責傷亡人員的救治護送。
10、業務部:負責對事故危險區域所需救援船舶的調度,確保船舶及時到位進行救援。
11、財務科:負責籌集事故搶險救援船舶所需物資供應的資金,為應急救援提供保障。
12、人秘科:負責組織籌集事故搶險所需救援物資,防護衣20套,防護手套20雙,防護面具20只,滅火器10只,配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五、應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報警
發生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或發生可能危及周邊區域安全的事故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必須以最快的速度,將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向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中心、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市消防支隊、市港航處、市地方海事局等部門報告、求援或向110報警。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及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事故類型(火災、爆炸、有毒物質的大量泄漏等)、周邊情況、需要救援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系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市處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接到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報告或報警后,應立即報告處長、分管副處長和分管安全生產的副處長,由處長或分管副處長按本預案規定,迅速組成事故現場指揮部,帶領救援隊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時,按照國家規定上報事故情況,立即將事故情況向市交通局報告,向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并要求調集社會救援力量進行事故搶救和支援。
2、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3、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救援隊伍任務。
4、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應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展開處理和救援工作。
5、事故得到控制后,在專家顧問組有關人員和環保部門指導下,進行現場清理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決定應妥善保護的區域后,協助相關單位和負責對事故開展調查工作。
(三)要求
1、現場指揮和救援隊伍之間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
2、船舶應服從指揮部的調度,并按要求航行和停靠。
3、對易燃、易爆危險的物資大泄漏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以及帶有火源物品進入現場。
4、對有毒物質泄漏的救援,必須使用防毒面具,對皮膚有危害物質的救援,必須穿封閉化學防護服,戴手套等。
5、事故污染區域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六、事故應急措施
(一)特大事故發生后,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指揮部應立即投入運作,指揮部及各成員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嚴格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
(二)運管、稽征、業務等科(部)應盡快組織運輸船舶,及時調集,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三)人秘科應立即組織隊伍,及時提供救援所需物資到位,確保應急救援隊伍后備物資供應。
(四)運管、業務科(部)應掌握救援所需的船舶,并及時將指定的應急救援船舶名稱、船號、船舶所有人、聯系方式和聯系人等基本情況報告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備案。
(五)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人員和需占用的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六)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七、其他事項
(一)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由總指揮決定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檢查、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和廢棄物處置單位,必須及時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足夠的專用防護用品、器材及專用工具等。
(三)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預防特大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應支持、配合特大事故的搶險救災,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五)各有關責任部門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和廢棄處置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按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六)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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