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及時有效地控制和消除突發重大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確保企業健康穩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東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是企業安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處理企業內部重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
第三條 本預案所稱重大安全事故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安全和財產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重大事故: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
(三)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
(四)重大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五)重大污染安全事故。
(六)重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七)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重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 企業及其下屬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重大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保證重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六條 對參加重大事故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人員,企業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受傷、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第二章 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 安委會設立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由安委會主任擔任總指揮,安委會副主任擔任副總指揮,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第八條 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重大事故,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二)負責對重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三)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活、生產秩序的工作。
(四)及時向松崗鎮政府總值班室報告事故及處理情況,必要時請求政府援助。
第九條 指揮中心設立應急處理現場指揮部(簡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立指揮長,由負責現場搶險救援的專業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實行指揮長負責制。
第十條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一)指揮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中心領導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三)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范圍,實施必要的強制性措施。
第十一條 現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 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十二條 各部門、單位應當根據本應急處理預案,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單位的應急處理預案,并根據重大事故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第十三條 各部門、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做好事故預防工作,防范重大事故的發生。
第十四條 根據本預案的要求,企業應當保證應急資金和設施、設備、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定期組織開展重大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練。
第四章 應急處理
第十五條 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擊響警鐘報警,同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并積極采取有效的搶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第十六條 事故部門確定重大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時,應當立即向安委會提出啟動本企業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安委會主任批準后立即實施。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啟動后,有關部門和人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企業確定重大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時,應當立即報警110或119,并向松崗鎮政府總值班室、松崗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報告事故情況,請求援助。
第十八條 為有效地處置重大安全事故,指揮中心內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安全疏散組、醫療救護組、現場警戒組、善后安置組、機動組,職責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中心負責人指令,聯系、督促各組工作,報告各組救援工作的重大問題,向松崗鎮政府、松崗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報告事故情況及請求援助,協助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二)搶險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設備容器的冷卻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泄露現場的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并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立即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協助搶救缺氧或有毒場所的遇險人員。
(三)安全疏散組:負責對事故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物資轉移等工作。接警后,督促所有員工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從最近的安全門有秩序地撤離,如果時間許可,讓員工同時關閉所有儀器或電器開關和門窗。員工疏散順序是先現場員工,再寫字樓員工,最后各部門負責人和保安。承包商與訪問客人的疏散由負責接待部門負責人指派專人護送至安全區域。安全撤離后,防止員工未經許可重返事故現場。
(四)醫療救護組:負責搶救和臨時處置事故現場傷員,負責護送重傷員到相應醫院救治。有權禁止人員進入情況不明的現場,防止人員傷亡事故擴大,對可能造成疾病的現場環境進行封閉和環境消毒。
(五)現場警戒組:負責隔離事故現場、保護事故現場事故,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協助人員搶救和疏散,防止有人借機偷盜和破壞財物。
(六)善后安置組:根據各部門負責人提供的值日人數及訪客登記資料,統計安全疏散人數,確定是否有傷亡或失蹤人員。如有人員傷亡或失蹤,負責聯絡和接待其家屬,處理有關賠償、撫恤等。
(七)機動組:協助其它組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第十九條 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對象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以便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第二十條 發生重大事故時,各工作組按照各自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具體操作如下:
(一) 重大火災事故
1、搶險救援組立即攜帶滅火器等消防工具、器材趕赴現場,進行滅火撲救或控制火災蔓延擴大。
2、現場警戒組立即趕赴火災現場,做好火災現場的警戒,協助搶救人員。
3、安全疏散組立即組織現場作業員工撤離,如許可讓員工關閉所有電器、設備電源開關,關上門窗。
4、醫療救護組立即趕赴現場,選定離現場最近的安全區域,搶救傷員。
5、其它各組根據各自應急預案立即開展工作。
(二)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
1、搶險救援組立即攜帶消防砂等專用工具和專用防護用品趕赴現場,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安全疏散組立即組織現場員工安全撤離。
3、醫療救護組立即進行危險化學品中毒、灼傷人員初步處置,護送重癥者到相應醫院救治。
4、現場警戒組立即隔離事故現場,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5、其它各組根據各自應急預案立即開展工作。
(三)重大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1、搶險救援組立即趕赴現場搶救中毒人員,排除或控制事故隱患。
2、醫療救護組迅速組織人員、車輛及必要的應急醫療器械對中毒或者窒息人員進行分送、搶救工作。
3、現場警戒組立即封閉事故現場,配合現場搶救工作,控制有關責任人和嫌疑人,封存導致中毒的一切可疑物,以便送有關部門化驗,查出中毒原因。
4、其它各組根據各自應急預案立即開展工作。
(四)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
1、搶險救援組立即趕赴現場展開救援及排險工作,及時組織人員、機械、設備等進行現場救助,搶救受災人員,搶修有關設施。
2、現場警戒組立即趕赴現場協助開展搶救工作,并負責現場警戒和事故現場保護工作,控制有關責任人和嫌疑人。
3、醫療救護組要迅速攜帶急救器械和藥品進行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務必采取一切措施減少傷亡損失。
4、其它各組根據各自應急預案立即開展工作。
(五)重大用電安全事故
1、搶險救援組迅速組織人員、設備趕赴現場,及時排險,搶救受傷人員。
2、現場警戒組迅速調集人員協助救險,并負責現場警戒。
3、醫療救護組要迅速對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救治,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減少人員傷亡。
4、其它各組根據各自應急預案立即開展工作。
(六)重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1、搶險救援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人員和機械搶救受傷員工。
2、現場警戒組立即趕赴現場,負責警戒任務和事故現場的保護,控制有關責任人和嫌疑人,參與人員搶救。
3、醫療救護組迅速攜帶緊急救護器械和藥品進行現場搶救和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確保搶救工作有序、有效。
4、安全疏散組指導并保護其它員工撤離現場。
5、其它各組根據各自應急預案立即開展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部門為企業的安全管理部門,每兩年修訂一次,若有人員變動或必要時及時修訂。
第二十二條 參與重大事故應急處理的人員,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條 對在發生重大事故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在處理重大事故中玩忽職守、臨陣脫逃、擅離職守、不聽從指揮的人員,以及其它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給予降級或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常用應急電話
二、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通訊簿
三、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
四、緊急疏散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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