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安全評價是運用安全系統工程思想對潛在事故進行預測、預防的一種有效手段。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引入了安全評價的做法,特別是2002年后,由于《安全生產法》頒布,對高危行業及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規定了安全評價的強制性要求,安全評價隨之得到了迅速推廣。
根據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要求,工程項目分階段、分類型的安全評價類型有:預評價;驗收評價;現狀綜合評價;專項評價等四種。據粗略統計,每年上述形式的安全評價需求大約數以十萬計。從安全評價的實施成效看,顯然對我國生產安全狀態的好轉已經起到相當大的促進作用。
評價報告的優劣關系重大,往往直接關乎人民生命、企業生存。然而,安全評價工作不斷推進的四年來,筆者通過參加各種安全評價的技術評審會,發現評價報告的符合性問題仍然存在,報告質量亟待提高。目前,安全評價中的主要工作量由各類安全評價中介機構所完成。除了由于大量涌現的評價業務需求使評價機構更多地從商業考慮出發而忽視評價質量問題外,也有一些技術問題,屬于評價人員考慮問題時偏離了安全系統工程思想,導致所做的報告在關鍵點上分析離譜,嚴重時甚至影響到報告的可信度。必須引起大家關注。
2 關于評價單元劃分的認識偏差
評價單元劃分是安全評價中一項極為重要的過程。在系統存在的各種危險、有害因素得到全面辨識后,需要針對具體對象作進一步格物細致地分析,所以要進行評價單元的劃分。在單元劃分環節經常出現的錯誤,大致有如下幾類:
(1)無視評價單元劃分的必要性
曾有一些安全評價報告,其中所有章節的安排都符合《安全預評價導則》的編制要求,唯獨不見評價單元劃分的內容,然而,分析過程振振有辭,評價分析卻照樣進行,當然是評價內容有明顯漏項,且相互關系不清,評價結果讓人生疑。這是最為明顯地不符合《導則》要求的錯誤。
(2)評價單元劃分與實際分析相脫節
有一部分安全評價報告,章節安排完全按照《安全預評價導則》的要求進行編制,評價單元也有劃分。但是劃分出來的評價單元與實際評價過程采用的評價單元沒有邏輯關系,更有甚者,干脆來個驢唇不對馬嘴者。估計這類報告多人合作,作單元劃分的與作分析評價的人員不是一人,且老死不相往來。實際上還是沒有理解安全評價過程中單元劃分的意義所在。
(3)把評價單元等同于定量分析的指數評價單元
也有一些報告忽略評價單元劃分,是因為評價師在評價過程中,錯誤地將評價單元僅僅理解為火災、爆炸、中毒指數評價方法中所使用的指數評價單元。素不知安全評價的范圍遠遠不止火災、爆炸、中毒因素,況且指數分析僅僅只對三大因素中危險度具有典型意義的少數設備、裝置單元進行,不足以一斑而蓋全貌。類似的錯誤對于過于偏重理論計算、定量計算的評價者來說比較普遍。
(4)把評價單元等同于工藝單元
還有相當一部分安全評價報告列出工藝流程中的工藝單元并直接認定為安全評價單元,僅僅照搬可研階段工藝流程中提出的工藝單元而不作延伸。也有些報告中的評價單元劃分,僅列出物理概念上的系統,而對于作業條件安全性、作業現場職業危害程度、工程環境條件、項目周邊的安全影響等其它需要相對獨立評價的部分往往都被忽略。也有一些報告除了單元劃分概念不清外,在隨后的分析過程中又不忘對其它評價目標進行分析、評價。此類把評價單元等同于工藝單元做法往往是熟悉工藝設計、熟悉工程技術的評價師們比較容易犯的錯誤。問題出在不理解評價單元劃分的真正作用,導致不能自圓其說,也許是最常見的錯誤。
(5)評價單元劃分的層次不清等等
對于一些比較復雜的工藝系統,評價單元的劃分必須分層進行,有時,評價采用的指數評價單元還涉及第三層次的單元分析,往往給評價者帶來麻煩,隨意劃分會造成混淆。評價者未必不清楚評價單元的劃分原則,也不是不熟悉評價對象的工藝特點或行業特征,只是忽略了復雜系統在邏輯分析上的統一性。這是一種影響不大,比較可以原諒的差錯。
以上都是一些具有典型性的問題,基本原因是評價者對評價單元劃分的必要性及其作用缺乏理解,或對評價單元定義理解不夠全面,或許還有技巧上的欠缺導致對評價單元劃分原則不能很好把握。
3評價單元的定義分析
我國對于安全評價單元的最早定義出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部頒標準《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導則》,定義評價單元(unit of evaluation)為:根據評價的要求而劃定的在工藝和設備布置上相對獨立的作業區域。而在具體的安全評價過程中,由于突破了僅評價工藝裝置的固有危險度范圍,所以1999版的《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指南》作了補充定義:評價單元就是在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礎上,根據評價目標和評價方法的需要,將系統分為若干有限、確定范圍和需要評價的單元。
此外,《安全預評價導則》(國家安監局2003)第3.5條對評價單元的定義是:評價單元是為了安全評價需要,按照建設項目生產工藝或場所的特點,將生產工藝或場所劃分成若干相對獨立的部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對評價單元的定義是:根據被評價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安全評價的需要而將被評價對象劃分為一些相對獨立部分進行安全評價,其中每個相對獨立部分稱為評價單元。《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導則》中評價單元的定義是:根據評價工作需要,按生產工藝功能、生產設備、設備相對空間位置和危險、有害因素類別及事故范圍劃分單元。評價單元應相對獨立,具有明顯的特征界限,便于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分析和危險度評價。《煤礦安全評價導則》中評價單元的定義是:對于生產系統復雜的煤礦建設項目(或煤礦),為了安全評價的需要,可以按安全生產系統、開采水平、生產工藝功能、生產場所、危險與有害因素類別等劃分評價單元。評價單元應相對獨立,便于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危險度評價,且具有明顯的特征界限。《陸上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安全評價導則》中評價單元的定義是:在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分析的基礎上,根據評價的需要,將評價對象按油氣生產工藝功能、生產設施設備相對空間位置、危險有害因素類別及事故范圍劃分評價單元,使評價單元相對獨立,具有明顯的特征界限。
根據近年來陸續頒布的行政文件定義,表述上確實存在一定偏差,但基本沿用了《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導則》和《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指南》關于安全評價單元的定義內容。其中早期文件定義存在僅強調評價工藝裝置、生產場所的固有危險度的傾向。隨著評價范圍的延伸和評價要求的提高,正在逐步強調根據評價目標和評價方法的需要,合理延伸評價單元劃定范圍。本人認為比較合適的評價單元定義是:根據評價目標和評價方法的需要,按照工藝流程、生產場所、危險與有害因素類別等,將系統劃分為若干有限、相對獨立、確定范圍和需要評價的單元。
4 單元劃分原則的正確理解
無論何種安全評價報告,均要求以針對性、正確性為追求目標,正確分析其事故潛在性以及系統的風險程度,并對工程項目的復雜系統做出風險是否可以接受的推論。而評價方法的適用性選擇和評價結論的準確與否,往往取決于評價單元的劃分的科學性。一旦評價單元的劃分上出了問題,就容易導致邏輯推理錯誤,輕則造成報告可讀性降低,重則影響到對策的針對性和評價結論的可信度。因此,評價單元的劃分,是評價過程中的關鍵環節,也是評價結論可信度的基礎。
安全評價把所有研究對象,諸如項目工程、生產企業的整體視為系統。系統即為實現一定目標,由多種要素有機聯系而組成的整體。要素歸類到各層次的元素集還分別構成各級子系統、單元、子單元,系統內部各要素(元素)間存在相互作用、相互倚賴、綜合影響的有機聯系,系統對外部的環境變化存在一定的適應程度。系統有其總目標,子系統有其分目標,如何使綜合目標達最佳,是系統工程解決的問題。我們可以系統安全評價所要尋求的最優結合效果E,簡單地用公式表達為:
E=max f(X,R,C)
式中:X為系統組成要素集,諸如物料;設備;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等。R為系統組成要素的相關關系集,諸如構成工藝過程的分類流程;生產輔助設施的配套;安全綜合管理、危害因素歸類等單元劃分基礎。C為X與R在各層分布形式,諸如危險、有害因素分布圖;危害關系表(包括危害影響度和相關性)等;f為X,R,C的結合效果函數,如系統最佳運行狀態下的安全的整合效果。
評價單元的劃分和確定是系統評價的基礎,對于一般意義上的工程項目,其評價單元劃分原則為:
(1)簡化評價工作又避免評價漏項;
(2)提高不同定性、定量評價方法的應用準確性;
(3)得出單元危險度的比較概念,突出評價對象的系統危害特征,同時不夸大整體危險性;
(4)提高評價精度,強化對策措施針對性,合理估算安全投入。
為了實現以上目標,有必要先將評價對象劃分為若干個評價單元,分別進行分析,再綜合形成對整個系統的客觀評價。好的劃分方案既能使評價工作順利、高效地進行,又有利于得出準確無誤的評價結果。
5評價單元的類型和層次問題
評價對象一般都由復雜的系統構成。即便有些評價對象很簡單,甚至只是一個單一工藝裝置,但由于往往涉及人、機、物、環和管理等諸多方面,要完成全面評價,足以構成比較復雜的系統。
生產系統總是由相對獨立、相互聯系的若干個部分(單元或子系統)組成,工藝流程上的不同功能塊,構成不同的工藝單元系統或稱為子系統,工程主體和輔助設施構成不同的設備系統,系統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集合也可以按一定的分類劃分出子系統,這些不同類的子系統就是我們評價單元的劃分基礎。
就大多數生產系統而言,符合上述條件的單元,其總量數不勝數,而我們只是對那些從傷損預防角度來看對整改系統有影響的,特別是有重大影響的單元,這些單元在評價過程中就是一種恰當單元。因此在安全評價報告中劃作評價單元的,都是危險程度明顯存在的單元。對于工藝單元直接用作評價的單元,有其量化的辨識原則。例如:單元場所有危險作業且人員密度較高者;單元潛在化學能較大者;單元危險物質數量較大者;單元資金密度較大者;單元操作溫度、壓力等危險性參數較高者;單元操作對系統的安全運行其關鍵作用者;以及火災、爆炸、中毒事故易發性單元等等。
盡管評價單元的確定經常選用工藝單元的劃分范圍,但是兩者不是同一個概念。換句話說,工藝單元的選用不能涵蓋所有的評價單元。原則上講凡是需要作為主要問題提出的,需要重點提出對策措施的,需要比較系統地論述、分析、評價的事項、狀態、裝置,都是可以劃分為評價單元的內涵相關的映象集合體。
安全評價應該分別進行不同類型評價單元的分析,在得出相應的結論后,再綜合為一個對整個系統的評價。如此做法,不僅可以簡化評價工作、降低評價工作量、避免遺漏,而且由于能夠得出各評價單元特別危險性(危害性)的比較概念,避免以最危單元的危險性(危害性)來表征整個系統的危險性(危害性),得出夸大了的系統危險性(危害性),從而提高評價的準確性,最終影響到有效降低業主采取對策措施所需的安全投資費用。
6 評價單元劃分的技巧
評價單元的劃分工作非常重要,卻又需要較多的專業知識和現場經驗,有時還需要一定的技巧,是一種高超的、有個性的創造性勞動。例如作為安全預評價的對象明確為建設項目(工程),由于其存在多元化的危險、有害因素,足以構成比較復雜的系統。
從安全角度看,由于危險、有害因素的多樣性和相互獨立性,而且評價對象一般不會是簡單事項。實際評價的建設項目(工程)往往構成復雜的生產系統,這些系統總是由相對獨立、相互聯系的若干部分(子系統)組成,工藝上的子系統構成工藝單元,危險、有害因素集合系統也可以按一定的分類劃分子系統,這些子系統既交叉又關聯,存在獨立關聯規律。評價過程應該在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礎上,根據評價目標和評價方法的需要,將系統分為若干個有限區間、界定范圍、需要得出比較性結論的評價單元。
•一般情況下,按照評價工作程序和評價報告的章節安排,單元劃分可按兩個層次進行如圖所示。
• 分析評價對象,明確目的和需要,得出的結論
進行全方位的危險有害因素、重大危險源辨識,明確重大事故類型
選定評價目標,結合工藝、場所、危險有害因素類型和評價目的劃分單元
針對不同的評價目標選用合適的評價方法,并合并同類項
結合第一層次單元劃分進行系統評價和重大事故單元的危險度分析
如有必要進行火災爆炸指數評價,則需進行第二層次的指數法評價單元劃分
對火災爆炸指數評價單元進行分析評價
對其他重要的獨立單元進行分析評價
單元劃分步驟示意圖
• 第一層次在編制工作大綱時就必須進行,在這個層次的單元劃分,主要的目標是在危險、有害因素預先性分析的基礎上確定以危險、有害因素類別來劃分單元,以便針對不同的評價目標選用合適的評價方法。比如某些特種作業適用事件樹、事故樹等方法,職業危害評價要用到類比法、對照法等,而火災爆炸危險就可能用到指數法等。要根據評價的目的和要下的結論進行分析歸類,涉及不同類型的評價單元。譬如:
(1)以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來劃分;
(2)按照裝置和物質的特征來劃分;
(3)按照工藝裝置平面或立體布置的相對獨立性劃分;
(4)按照生產場所的區域分割的相對獨立性劃分;
(5)按工藝條件劃分(甚至直接選用工藝設計中劃分的單元作為評價單元);
(6)按貯存、處理危險物質的化學能、毒性、物質量劃分;
(7)按事故損失程度或危險性程度的直觀估計來劃分;
(8)其它有利于使用同類評價方法得出準確結論的單元劃分。
而第二層次的單元劃分就可以在編制預評價報告階段進行分析計算之前再作確定,這一層次的單元劃分著重在調整和完善,特別是在有火災爆炸因素評價的情況下,還要針對指數法的特點,劃分指數法評價單元。
安全評價的關鍵過程,在于貫徹系統工程的思想,采用各種有效的分析方法,對系統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和預測,并得出明確的結論。安全評價以實現系統安全為目的,所以,必須分析事故的潛在可能性及系統風險的嚴重程度和可接受程度,并根據系統危險、有害因素的客觀存在,提出針對性的對策措施。
7 結束語
有關安全評價的學術研討開展不多,評價工作必須不斷實踐才形成總結的基礎。有必要加強這方面的交流才能提高。安全評價必須采用科學的方法并客觀分析系統對象,通過對系統的危害進行定性、定量評價,把握其發生規律,事先預測事故及其危害性,提出對策措施,以利防范。由于安全評價責任重大,涉及行政強制,也牽涉到人命關天。根據有關法律,做安全評價工作必須按有關法規及技術標準、規范執行,必須認真貫徹誰評價、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一旦漏評、誤評且引發事故,必須承擔司法責任。當然,以為可以用評價來解決所有技術把關問題,那也是一種絕對化、簡單化的認識偏差。專家的評審把關是完全有必要的。
劃分評價單元是為評價目標和評價方法服務的,要便于評價工作進行,要有利于提高評價工作的準確性。評價單元必須有機結合生產工藝、工藝裝置、物料的特點和特征,危險、有害因素的分布和類別,并進行單元劃分。對于復雜系統,評價者還可按評價的需要將評價單元劃分為若干個子評價單元,甚至更細致的單元。由于評價目標不同、評價方法特點不同,只要達到評價目的,評價單元劃分不要求絕對一致,總之,評價單元劃分的研究是比較復雜的命題,非常值得探討。其中既有過程問題,也有方法問題,必須在大量的評價實踐中不斷深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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