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總局第154號令)
《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已經2013年4月2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2013年8月15日
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全國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工作。
第四條 從事大型游樂設施設計文件鑒定、型式試驗、監督檢驗、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當依法經核準,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并對其鑒定結論、檢驗結果負責。
第五條 大型游樂設施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后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并對其制造、安裝、改造、修理質量負責。
大型游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對使用的大型游樂設施安全負責。
第六條 鼓勵推行大型游樂設施相關責任保險制度,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和賠付能力。
大型游樂設施設計、制造、安裝
第七條 制造單位應當對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進行安全評價,提出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對首次使用的新技術,制造單位應當驗證其安全性能。
第八條 制造單位應當明示大型游樂設施整機、主要受力部件的設計使用期限。
對在整機設計使用期限內需要檢驗、檢測或更換的部件,應當設計為可拆卸結構;對不能設計為可拆卸結構的部件,其設計使用期限不得低于整機設計使用期限。
第九條 大型游樂設施設計完成后,制造單位應當依法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設計文件鑒定。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設計文件鑒定。
第十條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文件、標準、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進行制造。
制造單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購零部件的,應當按照其質量體系的要求,加強質量控制并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大型游樂設施或者試制大型游樂設施新產品,制造單位應當依法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進行型式試驗。
在申請型式試驗之前,制造單位應當對試制的大型游樂設施新產品制定試驗方案,進行安全性能試驗和測試。
第十二條 大型游樂設施出廠時,應當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設計文件鑒定報告、型式試驗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還應當附有拆裝說明書。
第十三條 大型游樂設施使用維護說明書應當明確規定使用條件、技術參數、操作規程、乘客須知、試運行檢查項目、人員要求、設備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項目、維護保養項目和要求、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事故應急處置方案、整機和主要受力部件設計使用期限、主要受力部件檢測和易損件更換的周期和方法等。
第十四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施工前,應當確認場地、設備基礎、預埋件等土建工程符合土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要求。
第十五條 安裝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大型游樂設施安裝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告知后即可施工。
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重新安裝的,安裝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按照規定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第十六條 安裝單位應當落實質量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設計文件、標準、安全技術規范、施工方案等進行作業,加強現場施工質量和安全管理。
大型游樂設施安裝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應當滿足施工要求,具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的人數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十七條 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過程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范圍、項目和要求,由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在企業自檢的基礎上進行安裝監督檢驗;未經安裝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運營使用單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經安裝監督檢驗合格的大型游樂設施。
第十八條 大型游樂設施安裝竣工后,安裝單位應當在大型游樂設施明顯部位裝設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銘牌。
安裝單位應當在驗收后30日內將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出廠隨機文件、安裝監督檢驗和無損檢測報告,以及經制造單位確認的安裝質量證明、調試及試運行記錄、自檢報告等安裝技術資料移交運營使用單位存檔。
第三章 大型游樂設施使用
第十九條 大型游樂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登記。
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在每次重新安裝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登記;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拆卸后,應當在原使用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將登記標志置于大型游樂設施進出口處等顯著位置。
第二十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在大型游樂設施安裝監督檢驗完成后1年內,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首次定期檢驗申請;在大型游樂設施定期檢驗周期屆滿1個月前,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定期檢驗。
第二十一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二)設備管理制度;
(三)安全操作規程;
(四)日常安全檢查制度;
(五)維護保養制度;
(六)定期報檢制度;
(七)作業和服務人員守則;
(八)作業人員及相關運營服務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九)應急救援演練制度;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處理制度;
(十一)其他。
第二十二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每臺(套)大型游樂設施建立技術檔案,依法管理和保存。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安裝技術資料;
(二)監督檢驗報告;
(三)使用登記表;
(四)改造、修理技術文件;
(五)年度自行檢查的記錄;
(六)定期檢驗報告;
(七)應急救援演練記錄;
(八)運行、維護保養、設備故障與事故處理記錄;
(九)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和證書管理記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三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