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制度》己經國家統計局批準,現予印發,即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原《煤礦職業衛生監管統計制度》同時廢止。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4年7月1日
附件: 《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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