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技術要求規定了包裝用纖維干燥劑環境標志產品的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及檢驗方法。
本技術要求適用于包裝用干燥劑產品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技術要求中被引用而構成本技術要求的條文。
GB 10455-89 包裝用硅膠干燥劑
當上述標準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基本要求
3.1 產品應符合相應產品質量標準和衛生標準的要求。
3.2 企業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4 技術內容
4.1 產品的吸濕本體應為改性植物纖維。
4.2 產品在不同相對濕度下對水蒸氣的吸附量應不低于GB 10455-89對硅膠干燥劑吸附量的要求。
5 檢驗
5.1 對產品吸附量的檢驗采用GB 10455-89中5.1規定的方法。
5.2基本要求和技術內容4.1條通過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文件審查和現場檢查來驗證。
附加說明:
本技術要求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技術要求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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