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站報班系統、旅游包車監管系統、危險貨物電子運單系統及其他監管信息系統有機結合,對車輛運營期間實行不間斷的動態監控;要研究分析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數據,總結道路運輸車輛安全運行規律,發掘道路運輸安全風險因素,科學指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
22.溝通協調,形成多部門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省市交通運輸部門要充分利用好動態監管平臺,與公安、安全監管部門建立重點營運車輛動態信息共享機制。公安部門可以依據動態監控數據對超速、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查處。交通運輸部門加強對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規營運車輛所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形成多部門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時,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切實落實動態監控主體責任,實現動態監控與運輸監管的良好融合,建立監管和運營閉環管理機制,提升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應用水平。
(七)深入開展打非治違行動。
23.開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各地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加強聯合執法,形成聯動機制。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和從業人員的監督檢查,嚴查無資質車輛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以及駕駛員、押運員不具備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等行為。公安部門要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符合安全條件、超載、超速和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行為,并將有關信息及時抄報交通運輸、安監部門。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化綜合監管,加強部門協作,聯合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裝載、運輸危險貨物行為。
24.加強包車客運違法違規運輸行為查處。各地要以旅游景點、旅游集散中心、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務區等為重點,加大監督檢查、巡查力度,嚴格查處旅游包車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異地經營、持有虛假包車客運標志牌、搭載包車合同以外乘客等違法違規運輸行為。對連續3個月內違反有關規定3次以上的車輛及長期在異地違規運營的省際包車,各級交通運輸部門一律停止發放包車客運標志牌,停運整改,直至吊銷相應車輛道路運輸證;對違規行為嚴重的旅游包車客運企業,要停業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對其包車客運標志牌審核發放。
25.要加強宣傳,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各地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新聞媒體,加大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安全知識,提高群眾安全乘車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拒絕乘坐“帶病”、拼裝改裝、非法營運等違法車輛。要建立并完善群眾舉報監督機制,廣泛發動群眾,舉報超速、超員、超載和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形成全民參與,齊抓共管的機制。
五、活動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傳發動階段(3月份)。
各地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或計劃,做好組織發動工作。3月底前,要將本地的工作方案或計劃分別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二)全面推進階段(4-11月份)。
各地要按照活動方案要求,召開專題會議部署,統籌安排各項工作的實施進度,層層落實,將活動的各項內容和要求傳達到每一個企業,確保4月中旬各項工作順利啟動;要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作,協商解決活動開展過程存在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需要部級層面協調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要定期開展階段工作總結會,通報各地區各單位活動開展情況,及時采取措施,確保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各項任務。
(三)總結完善階段(12月份)。
各地對2015年“道路運輸平安年”活動各項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選出活動開展好的先進地區和先進運輸企業,并于12月20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和先進地區、先進運輸企業的材料分別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底線思維,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切實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項工作的首要位置來抓。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地方實際制定細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機制。要積極推動活動工作內容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并把活動開展情況納入地方政府考核范圍,強化活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部門配合,完善聯動機制。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該工作方案的具體要求和部門分工,明確工作職責,各部門要在分工負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配合,開展聯合執法、綜合治理,形成分工明確、部門配合、社會支持、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
(三)加強對活動的督導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圍繞活動整體安排,突出本地重點,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強活動情況的跟蹤督查和考核。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定期、不定期地開展檢查或互查。三部局將適時通過明查暗訪、重點抽查等方式組織專項督查,并在三季度召開現場工作會,對各地活動開展情況進行通報,確保活動任務扎實開展,取得實效。
(四)充分發揮行業中介組織的作用。各地各部門要深入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社會團體等中介組織在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加強安全培訓教育、法規標準完善、安全標準化建設,協調企業加強線路、運力資源整合,優化結構,提高集約化、規模化經營水平,引導企業建立自我約束、自我提升的良性機制。
(五)發揮科技手段和信息化的支撐作用。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與交換機制,加強信息溝通,要充分利用公安交通監控、交通運輸路網監控等科技手段,加大對違法違規的打擊力度;要建立完善公安交管與交通運輸在車輛、從業人員、違法違章、交通事故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應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
(六)要加強輿論引導,做好活動宣傳。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媒體和社會力量,做好活動宣傳,加強輿論引導,構建良好的活動氛圍,讓全社會都能夠關注活動的開展,并積極參與到活動中,發揮全社會的監督作用。要廣泛宣傳先進典型,通報典型案例,引導企業規范守法經營。
活動期間,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和安全監管部門每季度要報送活動開展情況(電子郵箱:yssclc@126.com),好的經驗和做法要及時報送。各地報送情況將作為階段情況通報和年底評選先進的重要依據。
聯系人及電話:
交通運輸部運輸司 柴曉軍,010-65293754;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王政新,010-66263414;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二司 侯景雷,010-6446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