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涉煤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發證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6-06-02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
收藏
發表評論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關于涉煤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
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發證有關事項的通知
煤安監行管〔2016〕15號
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涉煤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安全知識與管理能力考核發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發證對象
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以煤礦生產建設為主業)集團總公司及所屬在京一級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央管理的涉煤企業集團總公司分管煤礦業務負責人和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所屬在京一級涉煤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名單見附件1。
二、考核取證流程
(一)申請考試
涉煤中央企業應將新上崗相關人員的任職文件在15個工作日內抄送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并根據考試相關要求,組織符合考試要求的人員填寫《煤礦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申請表》(見附件2),于考試前10個工作日內報送至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行業管理司申請考試。
(二)考試安排
1. 考試時間:每年2、4、6、8、10、12月最后一個星期六上午9:00—11:00(節假日除外)。
2. 考試方式:統一使用計算機網絡考試平臺閉卷考試,從考試題庫中隨機抽取題目生成試卷;考試時間120分鐘,100分滿分,80分及以上合格。考試未通過者,允許補考1次。
3. 考試地點: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丁11號)。
(三)審核發證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在考試后10個工作日內,將考試通過者名單登錄到政府網站,并發放《煤礦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書》。經補考仍未通過者,將書面告知其所在單位,并責成該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
三、其它事項
1. 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
2. 參加考試人員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安全合格證書過期或即將到期人員還需攜帶原有的《安全合格證》。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聯系人及電話:潘霄,010-64464064(帶傳真);電子郵箱:panx@chinasafety.gov.cn。中國礦業大學(北京)聯系人及電話:胡欣,010-62339186,82389393(傳真)。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