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示范試點地區互查互學工作的通知
2017-06-12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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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示范試點地區互查互學工作的通知
廳函〔2017〕264號
各示范試點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推動示范試點地區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強化督導檢查和工作交流,共同提高創建水平,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示范試點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7〕13號)要求,定于2017年6月15日至8月15日開展示范試點地區互查互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互查互學的重點內容
(一)《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示范試點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7〕13號)等文件要求的落實情況。
(二)檢查各示范試點地區在制度標準制定、信息平臺運行、績效評估和差異化監管執法等方面的進展情況,互相學習好的工作舉措和經驗做法。
(三)抽查相關企業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一企一清單”編制和自查自改自報機制運行等方面的落實情況。
二、互查互學方式
(一)各示范試點地區按照分組安排(見附件)開展互查互學,由安全監管局1名負責人任組長,相關處室和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互查互學組,每組不超過5人。
(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互查互學工作以及有關地區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抽查。
(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培訓研討座談會,匯報交流互查互學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
三、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開展互查互學是落實安委辦〔2017〕13號文件要求,督促各示范試點地區深入開展體系建設、經驗互享、共同提高的重要手段,各示范試點地區要高度重視,保質保量完成互學互查任務。
(二)確保工作成效。各示范試點地區要嚴格按照安委辦〔2017〕13號文件對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工作要求,通過聽取工作情況匯報、查閱文件資料、實地檢查企業等方式,全面深入開展檢查,認真學習好的經驗做法。
(三)強化總結提升。互查互學結束后,各地區要對檢查地區工作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總結、指出問題、提出建議,并于2017年8月30日前將總結報告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四司。同時,請各地區準備好本地區的PPT、視頻等總結匯報材料。
(四)嚴格工作紀律。互查互學過程中,各地區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深入基層和企業,輕車簡從,廉潔自律。
聯系人及電話:馮智慧、李征,010-64463229、64463303。
電子郵箱:fengzh@chinasafety.gov.cn。
附件:
示范試點地區互查互學分組安排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