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1、糧食磚圓倉,每個直徑12m、高16.8m,磚混結構,共10個,總容量1萬噸。請問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應按《建規》第8.2.2條中規定的25L/s考慮,還是按第8.2.3條中規定的40L/s考慮? 答:該糧食磚圓倉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應按《建規》第8.2.2條中的規定確定,即25L/s。 2、《建規》第8.2.2條表8.2.2-2中建筑體積大于50000m3的廠房,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甲、乙類廠房為35L/s,而丙類廠房為40L/s。為什么丙類廠房要比甲、乙類廠房用水量多? 答:《建規》第8.2.2條表8.2.2-2中甲、乙、丙類廠房的用水量規定是基于以下理由: 一、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與建筑物的耐火等級、生產類別等因素有關。通常,建筑物的規模越大,消火栓的用水量越多。當建筑物體積大于50000m3的廠房,耐火等級為一、二級,且消防用水以撲救建筑物內的易燃物品和冷卻建筑用水為主時,根據火場實際用水量統計,丙類生產廠房的消防用水量較多。 二、甲、乙類廠房內設有其他滅火系統時,其室外用水量應按第8.2.2條之三的規定設計。 3、《建規》第8.2.2條第3款在執行過程中,應如何理解?用一個例子來說明:假設設計一個廠區消防給水系統,廠區內的火災次數為一次。經計算廠區內貯罐區的滅火和冷卻消防用水量為80L/s;廠區內建筑物的最大一次滅火的室內、外消防用水量為40L/s。這樣應當認為廠區內的最大一處著火點為貯罐區,全廠消防給水流量應定為80L/s。 上例的計算結果是否還需再加上廠區內建筑物最大一處著火點室外消火栓用水量50%~100%,這樣的理解是否符合上述規范條款的真正原意? 答:上述廠區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可按80L/s確定。 4、室外液氧或壓力儲罐(屬乙類物品),按《建規》第8.2.3條和第8.2.5條的規定,其滅火用水量是否必須按泡沫滅火用水量計算,能否用水滅火?其消防用水量及相鄰罐的冷卻水的供給范圍和供給強度應如何確定? 答:氧氣為助燃乙類氣體,其滅火方式應根據儲罐周圍可燃物類型確定。當無其他可燃物,只以碳鋼因高速摩擦而發生燃燒的火災,可采用以冷卻滅火為主的滅火介質,如水。 室外液氧或壓力氧氣儲罐的消防用水量及相鄰罐冷卻水的供給范圍應根據第8.2.5中的有關規定確定;冷卻水的供給強度建議通過試驗確定。 5、《建規》第8.2.5條表8.2.5注④“地上儲罐的高度超過15m時,宜采用固定式冷卻水設備”。這個“15m”是否指罐體高度?如果儲罐高度小于15m時,是否一定要用移動式消防冷卻水系統? 答:《建規》第8.2.5條表8.2.5注④的“15m”為地上儲罐的高度,即儲罐基礎地平面至罐頂的高度。該高度低于15m時,是采用固定式還是移動式消防冷卻水系統,應視當地的水源、地勢、電源等具體情況確定,一般應與當地消防部門協商解決。 6、如地下室、半地下室頂板面高出室外地面超過1.5m,按《建規》第1.0.3條要求,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需計入層數,這樣就成為8層單元式建筑,是否層層設室內消防給水? 答:當住宅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頂板面高出室外地面超過1.5米,應計入層數內。對超過七層的單元式住宅,應設室內消防給水。 7、一層為車庫(每個庫眼用實體墻分隔),2~7層為單元式住宅,對于此種形式的住宅是否層層需設室內消火栓? 答:一層為車庫(每個庫眼用實體墻分隔),2~7層為單元式住宅,此類住宅可不設室內消防給水。 8、《建規》第8.4.1條第1款,第8.6.2條第6款及《冷庫設計規范》GBJ72-84第7.1.10條,應用于單層冷庫給排水設計時,室內消火栓系統應如何設置的問題。該單層冷庫在冷藏間僅設門斗直通室外站臺,冷庫內溫度為-25℃±2℃。根據《建規》第8.4.1條的規定,庫房應設室內消防給水,根據第8.6.2條第6款,室內無法設置。那么有兩種解決的辦法:或不設室內消防給水,用室外消防給水擔負;或在門斗處設置室內消火栓,請問應如何處理? 答:可在單層冷庫門斗外設置室內消火栓。 9、《建規》第8.4.1條中第1至4款、第6款列舉了一些建筑類型,如庫房、廠房、電影院、商店、病房、各式住宅等等。可否理解除了列舉的建筑外,一律可歸入第5款? 答:同意對本規范第8.4.1條的理解。 10、《建規》第8.4.1條中的第4款,是否可理解為:超過六層(不包括六層)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層設有商業服務網點的單元式住宅,應設消防給水;六層以下(含六層)不設消防給水?底層設有商業服務網點單元式住宅,是否只在底層設消防給水? 答:本規范第8.4.1條第4款的規定是指:七層以及七層以上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層設有商業網點的單元式住宅,八層以及八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應設消防給水。 底層設有商業網點的單元式住宅,當按規定需要設置消防給水時,應對整個住宅設置消防給水,而不是只在底層設消防給水。 11、《建規》GBJ16-87中第8.4.1條,第4、5款的相關問題:六層及六層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六層及六層以下的底層設有商業服務網點的單元式住宅是否不設室內消火栓? 答:現行國家標準《建規》第8.4.1條第4款的規定,不包括六層及六層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六層及六層以下的底層設有商業網點的單元式住宅。 12、六層的通廊學生宿舍為4人一間和6人一間,設置外走廊,體積8000m3左右,是否要設室內消防栓,應按第8.4.1條第4款還是第5款的規定執行? 答:上述的六層通廊學生宿舍,是否要設室內消防給水,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建規》第8.4.1條第5款的規定執行。 13、《建規》第8.4.1條規定的不夠明確,例如配電所(每臺變壓器裝油量大于60kg的設備)、貯存化學品的庫房(單層)是否都需要設室內消防給水? 答:對于變電所、化學品儲存庫房的室內消火給水設置問題,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其中獨立變電所可參照《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范》(GB50229—96)的規定進行。 14、七層單元式住宅、六層的塔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依《建規》第8.4.1條可不設消防給水系統。若其底層設有自行車庫或儲藏室(1.5m<層高<2.2m,建筑面積不計),其設計是否需要考慮消防給水系統? 答:關于七層單元式住宅,在底層設2.1m高的自行車庫或儲藏室時,是否設置室內消防給水問題,按現行《建規》,由于底層輔助用房層高超過第1.0.3條注的規定,應設室內消防給水。對于七層單元式住宅,根據實際情況可放寬要求,不設室內消防給水。但對可能存在可燃物較多的情況,底層自行車庫(或儲藏室)應采用耐火極限為1.50h的頂板,自行車庫(或儲藏室)與樓梯間相通的兩扇側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15、《建規》第8.4.1條第5款規定“超過五層或體積超過10000m3的教學樓等其他民用建筑”應設室內消防給水,但其建筑體積該如何計算?在民用建筑節能計算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86)附錄四“關于面積和體積的計算”,建筑體積為:由建筑物外表面圍成的體積構成。在消防上,是否應為:由圍護結構能夠形成空間的體積構成,有地下室應從地下室地面算起;無地下室的應從一層地面算起。 答:關于《建規》中的“建筑體積”的計算,同意上述意見即應為建筑物圍護結構所形成空間的體積,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者應包括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體積,無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者可從首層地面算起。 16、某綜合樓,為五層、磚混結構,建筑面積約為7000m2。底層設有商業單間32間,為每間最大面積約70m2,最小面積約為30m2不等的開間,二至五層為住宅樓,請問該建筑是否可不設消防給水? 答:《建規》GB16-87第8.4.1條對應設置室內消防給水的建筑物進行了規定。本建筑物屬于建筑層數未超過5層的底層設有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樓。根據規定,可不設室內消防給水。底層商業性單間的防火分隔應符合規范的有關規定 。 17、《建規》第8.4.1條第3款“體積超過5000m2的車站、碼頭、機場建筑物以及展覽館、商店、病房樓、門診樓、圖書館、書庫”中的“商店”不知該如何確定其含義。是按商場考慮還是包含商業網點的小型商店。現有一種商店,每戶一般在200m2~300m2,中間用粘土磚墻或爐渣砌塊隔斷(相當于防火墻)。建筑層數一般2~3層,沿街約百米長,體積一般都在10000m3以上,是否需要設室內消防給水。如果需要,是否每戶均設計兩栓,是否按表8.5.2執行? 答:上述建筑應按商店建筑,根據《建規》第8.4.1條的規定考慮是否需要設置室內消防給水。 18、現在市場上開發的六層住宅特別多,一般帶地下室,底層沿街時一般設計成商業服務網點。按第8.4.1條第4款,超過6層的底層設有商業網點的單元式住宅室內應設室內消防給水。有時開發商要求地下室設計成車庫或庫房,并且層高一般大于2.2m,這時地下室算不算一層?如果算一層按規范要求則需設消火栓給水,這時地下室需不需要設計消火栓?地下室一般按建筑設計成單間,一個單元12間或10間。另外按防火要求地下室入口門是否要求為防火門? 答:附建在建筑中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否計入層數,依據《建規》第1.0.3條的規定確定。地下室的入口門是否采用防火門,主要依據其使用功能、疏散需要及與住宅的其他部位的關系綜合確定,也可與當地消防監督部門商定。 19、單元式躍層住宅,一梯兩戶,如果每單元8戶,即8層,該建筑是否應設置設室內消火栓? 答:單元式躍層住宅,除頂層一層躍2層部分可按1層計算外,其余各躍層均應計入總層數。 20、在《建規》中對建筑物防火要求按3大類進行區分歸類,即工業建筑類、倉庫類及民用建筑。在第8.5.2條表8.5.2中基本也按3大類確定了室內消防用水量,但科研樓、試驗樓是排列在廠房類之后倉庫類之前,是應歸于工業建筑類還是民用建筑類? 答:科研樓和試驗樓一般按民用建筑劃分。但某些火災危險較大的試驗樓,如存在有爆炸危險的工業試驗樓等,仍應按相應類別的工業建筑劃分其火災危險性。 21、某體育中心田徑場工程,看臺面積29,690m2,其觀眾席人數控制在20,000人以內,按丙類體育場設計。該體育中心看臺底層為設備和技術用房,以及小于2,000m2的商場,二層為敞開式觀眾休息廳及部分盥洗間,看臺頂局部為燈光,廣播技術用房。 由于體育場的建筑室內消防用水量尚無明確規定。因此,在初步設計中,室內消防用水量套用大于等于10,000m3的其他建筑的消防用水量15L/s。該設計是否可行? 答:現行《建規》第8.5.2條明確規定,室內消火栓用水量應根據同時使用水槍數量和充實水柱長度,由計算決定,且不應小于表8.5.2的規定。對于上述體育中心田徑場工程,其室內消火栓用水量可以按照表8.5.2中“其他建筑”一欄考慮,即不應小于15L/s。 22、《建規》GBJ16-87(1997年版)第8.6.1條第1款“室內消火栓超過10個且室內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時……”,第二個“室內”如何理解?對照1989年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的《建規》GBJ16-87,其第8.6.1條第1款為“室內消火栓超過10個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時……”,請問是否有文字錯誤,對該條文應如何理解? 答:《建規》(97年修訂版)第8.6.1條沒有文字錯誤。 該條明確規定“室內消火栓總數超過10個,且室內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時,室內消防給水管道至少應有兩條進水管與室外環狀管網連接,并應將室內管道連成環狀或將進水管與室外管網連成環狀”,如不滿足這兩個條件中的任意一個,均可設一條進水管、室內管網可布置成枝狀。 該條款的注①,是對七至九層的單元住宅和不超過8戶的通廊式住宅的放寬要求。即這類建筑,當室內消火栓總數超過10個,且室內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時,進水管仍可采用一條,且室內消防給水管道可為枝狀。 23、按照《建規》(95年修訂版)第8.6.1條規定,并對照表8.5.2:室內消火栓用水量,表中規定:科研樓、試驗樓的消火栓用水量最大為15L/s;商店、病房樓、教學樓等當建筑體積大于25000m3時,室內消火栓用水量亦為15L/s;即上述建筑的室內消火栓用水量均未大于15L/s,也就是說:科研樓、試驗樓以及商店、病房樓、教學樓等,不管其建筑體積大小,進水管仍可采用一條,且室內消防給水管道可為支狀,而不要求室內消防給水管道設兩條進水管,室內管道也不要求連成環狀。這樣理解是否正確? 答:上述對《建規》第8.6.1條和第8.5.2條的理解有些偏頗。規范中第8.5.2條表8.5.2中規定的均為最小值,即正常情況下可取這些值進行計算,但不應小于表中的數值。如按表中的數據計算后尚不能滿足規范中的其他規定時,應取較大值。因此,規范中第8.6.1條規定的室內管道是否需要連成環狀,應經計算最后確定。當建筑的室內消火栓數量及室內消防用水量均不超過第8.6.1條規定的數值時,可不連成環狀。 24、《建規》第8.6.1條第4款規定在消防水泵接合器15m~40m范圍內應設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第8.3.2條第5款規定室外消火栓數量應按室外消防用水量決定。比如說某建筑其室內、外消防水量各為20L/s,室內自噴為26L/s。因此,室內應設4個水泵接合器,與之對應的4個室外消火栓以及保證室外20L/s消防水量的兩個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總數應為4加2,即6個室外消火栓。另一種意見是只設4個消防水泵接合器,與之對應設4個室外消火栓。認為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的消火栓與供水泵接合器的消火栓是平行使用關系而不是同時使用關系,以上兩種看法哪一種正確? 答:同意設置6個室外消火栓的意見。 25、《建規》和《高規》中對雙出口消火栓(雙閥雙出口)規定在塔式住宅中可采用,但對于其余場合如大型商場(包括商住樓)、醫院(一類高層)、學校、劇場等公共建筑未作明確規定,是否應理解為除塔式住宅外其余建筑不應使用雙閥雙出口消火栓? 答:應理解為除塔式住宅外,其余建筑不應使用雙出口消火栓。 26、《建規》第8.6.2條的第9款中規定“高層工業建筑和水箱不能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的其他建筑,應在每個室內消火栓處設置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并應有保護措施”,其中的“直接”二字應如何理解? 答:《建規》第8.6.2條規定所指的“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可直接與水泵電氣控制柜連接實現,也可通過火災報警控制裝置實現,但必須在按下啟動按鈕后,能夠一次完成自動啟動水泵操作。是采用220V的交流電源還是采用24V的直流電源,則依具體設計的控制形式而定。 設有啟動消防水泵按鈕的消防值班室,應能顯示動作按鈕的位置。 27、在設計室內消火栓系統時,室外市政給水管網的供水壓力小于系統所需壓力,但是如果按照《建規》第8.6.3條的規定,在建筑物最高點設置高位重力水箱時,水箱提供的壓力小于市政給水管網的供水壓力,在這種情況下,能否不設置高位重力水箱? 答:目前,在實際工程設計中是否設置高位水箱,《建規》中第8章已有明確的規定。 28、《建規》第8.7.1條規定了應設閉式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的條款,其中第5款規定所指的“百貨商場”與第6款規定所指“商店”在含義上有何區別?是否凡建筑面積超過9000m2的所有商店均應設閉式自動噴水滅火設備? 答:《建規》GBJ16-87第8.7.1條第5款所指“百貨商場”為“每層面積超過3000m2或建筑面積超過9000m2的百貨商場”,不管其是否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第6款所指“商店”為“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旅館和綜合辦公樓內的商店”,不管其建筑面積多大,只要設在此類旅館和綜合辦公樓內的商店,即符合此要求。 “百貨商場”從建筑屬類上應屬于“商店”,該用詞在本規范中將統一稱為“商店”。 29、某大學體育館,其比賽館主要用于籃球、手球比賽及日常鍛煉,座位約5700席。比賽館采用鋼網架屋頂,室內無吊頂。鋼網架已有建筑專業做防火處理。《建規》第8.7.1條,是否可理解為此條款規定的目的,在于保護吊頂上部結構,并非針對觀眾席。當觀眾席上方無吊頂時,可不設置噴淋系統。以上理解是否正確? 答:現行國家標準《建規》GBJ16-87第8.7.1條對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部位做出了規定。第3款中“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觀眾廳的吊頂上部、貴賓室、器材室、運動員休息室”是指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觀眾廳的吊頂上部、貴賓室、器材室、運動員休息室。當體育館觀眾廳上部的鋼網架已采取防火保護措施且無吊頂時,觀眾廳上部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0、某公司總部在其首層二次裝修設計過程中未考慮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主要基于下述理由: 一、本工程選用多臺獨立的風冷柜機空調(共六臺),每臺柜機都在獨自的由防火墻間隔的區域里工作,不存在穿層跨區現象。柜機房采用240mm實心磚墻間隔,風管穿墻處設置防火閥,杜絕了火災沿風管蔓延和擴大的安全隱患。 二、該總部首層不同于普通的綜合辦公樓,其功能為洽談室,室內除擺設洽談桌椅外,不再有辦公桌椅、文件柜及其他辦公電器設備。 三、本工程在設計過程中盡量選用非燃性材料,其中天棚為輕鋼龍骨石膏板或礦棉板;墻體為輕鋼龍骨雙面石膏板,內填50mm巖棉;地面除石板材外是2.0厚阿姆斯壯塑膠地氈。 由于防火規范在其條文說明中未對“大空氣調節系統”作明確界定,請專家給予裁定。 答:現行《建規》GBJ16第8.7.1條第六款中規定的“空氣調節系統”,指設有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 有關建筑消防審核和來函所述建筑內是否需要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請與當地公安消防支隊聯系。本規范對此只規定了最低要求。 31、有設計單位提出:風機盤管式的空調系統,因為沒有送回風管道,不會使建筑物的火災危險性增大。故《建規》第8.7.1條第6款規定: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旅館和綜合辦公樓內的走道、辦公室、餐廳、商店、庫房和無樓層服務員的客房應設閉式自動噴水滅火設備。該條款是否應作相應調整,執行中對風機盤管式的空調系統作為一個特例,是否可不設自動噴水滅火設備? 答:《建規》第8.7.1條第6款“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建筑是否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要根據建筑的可燃物、使用人員數量、建筑層數與面積、內部裝修等情況綜合考慮。僅就空調系統而言,主要看空調系統是否有風管連通多個房間、特別是旅館和辦公樓、商店建筑等人員密集或晚間有人住宿場所。對于風機盤管式空調系統,首先應從電氣線路的布置與設計方面進行防火;對于裝修檔次較高的旅館、辦公寫字樓,建議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2、《建規》第8.7.1條,應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的部位規定的不夠具體。例如,面積較大的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制藥車間、面積大于200m2的電腦房或電腦商場是否可以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答:對于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制藥車間和面積大于200m2的電腦房或電腦商店是否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問題,應視具體情況而定。有的可設置氣體滅火系統來保護。而電腦商店應根據整個商場的設計來綜合確定;如為獨立的電腦商店,面積大于200m2時,可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3、關于《建規》第8.7.1B條中“設置在建筑的首層、二層和三層,且建筑面積超過300m2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的“300m2”的限制包含的是一層的面積還是整體面積?是一個廳室的面積還是多個房間在一起的一個單元面積? 答:現行國家標準《建規》GBJ16-87第8.7.1B條第2款中的“建筑面積”是指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 34、消防給水與生活給水管道合用系統,其支管用鍍鋅鋼管,生活供水支管用鋁塑復合管,這種管材選用是否允許? 答:消防給水與生活給水管道合用系統,不論采取何種技術措施,包括選用的管道材料等,均應滿足消防使用的需要,保證火災時系統用水的可靠性。 35、某發動機試車臺是軍用航空發動機試車臺,采用裸機試車,在試車間發動機安裝區采用局部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是否可行? 答:《建規》第8.7.4條規定:發動機試車臺應設水噴霧滅火系統。本條規定主要有兩層意思: 一、這種部位應設自動滅火設施。 二、宜采用水噴霧滅火系統,但并不排斥根據實際情況選用相適用的其他自動滅火設施。 因此,設計中采用局部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本規范以及國家標準《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的規定并未禁止,是可行的。 36、根據《建規》第8.7.5條第6款規定,化工廠的中央控制室屬特殊重要設備室,應設氣體滅火系統,化工廠的控制室很多,有常規儀表和DCS系統等,投資相差也很大。請問:是否有具體的比較直觀的規定? 答:化工廠的中央控制室是否屬特殊貴重設備室,現行國家標準《建規》GBJ16-87中,對此無定量的規定。一般可根據該控制室對整個生產廠的生產的影響、生產規模和質量控制要求、火災后控制室的恢復時間與能力、控制室中設備的價值、以及對上下游生產或周圍生產生活的影響等情況,與業主、當地消防監督部門共同確定。 37、某PTFE(聚四氟乙烯)工程,其中央控制室儀表采用DCS系統,設備投資約90萬美元,控制室面積約260m2,投資約占25%,機柜間面積約70m2,投資約占75%。另外,USP間設備投資約70萬人民幣。現已在控制室和機柜間設置火災自動探測器,并按規范設置了手提式1211滅火器。請問:按照《建規》,以上系統是否必須設置鹵代烷固定滅火系統,如果設置,是否可只在機柜間和USP間設置?因為控制室為生產控制核心,從不斷人,當火災發生時,必須有人在現場處理,不能滿足鹵代烷滅火系統撤人的要求。 答:根據上述情況,該PTFE工程中的中央控制室,應視為特殊貴重設備室。中央控制室的滅火系統設置,應嚴格按照公消[1999]031號文“關于逐步淘汰哈龍固定滅火系統和哈龍滅火器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建規》97年局部修訂條文的規定在機柜間和UPS室設置氣體滅火系統,但不得設置鹵代烷氣體滅火系統。控制室可不設固定氣體滅火系統,但應按照國家有關規范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配置滅火器。有關建筑防火設計的審核事宜,請與當地消防監督部門聯系。 38、《建規》(97年版)第8.7.5條規定:“下列部位應設置氣體滅火系統”,其中第6款為“其他重要特殊設備室。”;第8.7.6條又規定“下列部位宜設置蒸汽滅火系統”,其中第2款為“單臺鍋爐蒸發量超過2t/h的燃油、燃氣鍋爐房”。在某大酒樓工程設計中,首層設有鍋爐房和直燃機房,燃料均為天然氣。 一、請問滅火系統的設計應按上述哪條規定執行更合適一些。如果適用于第8.7.6條,那么蒸汽滅火系統有沒有規范可供參考呢? 答:該大酒樓的首層設有鍋爐房和直燃機房,燃料均為天然氣,對其滅火系統的設計,我們認為: 《建規》GBJ16-87第8.7.5條中規定的“特殊重要設備”是指設置在重要部位和場所中,發生火災后,嚴重影響生產和生活的關鍵設備。如化工廠中的中央控制室和單臺容量300MVA機組及以上容量的發電廠的電子設備間、控制室、計算機房及繼電器室等,一般不包括民用建筑中設置的直燃機和鍋爐房。 對于天然氣直燃機可采用氣體滅火系統進行保護。 二、《高規》(97年版)中也有一個類似的問題。第7.6.6.1條規定燃油燃氣鍋爐房應設置水噴霧滅火系統;高層建筑中設置以天然氣為燃料的直燃機房時,設置水噴霧或氣體哪種滅火系統更合適呢?如果按水噴霧系統設置,那么《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中第1.0.3條規定該系統用于固體、閃點高于60℃的液體和電氣火災,而燃氣鍋爐房屬于氣體火災,不在其適用范圍內。如果把對燃氣鍋爐房的防護目的定為防護冷卻而不是滅火,也不是特別妥當。相應的,在按照本規范第3.1.2條表3.1.2確定噴霧強度時,應如何確定? 答:對于水噴霧滅火系統,根據國家標準《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219-95的規定,“可用于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生產、儲存或裝卸設施的防護冷卻”,但未明確規定是否可用于滅火。 39、單臺鍋爐蒸發量為4t/h且有兩臺鍋爐的單位,在《建規》第8.7.6條中規定為“下列部位宜設蒸汽滅火系統”,而第8.7.6條的條文說明為“下列部位應設蒸汽滅火設備”。如果要讓該單位設置又沒有現成的范例。比如這套系統的組件和動作信號,系統的構成不詳,故請給予指導。 答:根據《建規》第8.7.6條的規定:單臺鍋爐房蒸發量超過2t/h的燃油、燃氣鍋爐房宜設蒸汽滅火系統。即如在鍋爐房有蒸汽源時,可設置此類系統;如條件受限制,也可采用其他有效的滅火方式,如泡沫滅火系統、干粉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等。 40、某企業1號廠房為航空發動機維修試車廠房,由發動機分解裝配、試車準備和試車臺三部分組成,發動機分解裝配部分包括辦公室及生活輔助用房(車間辦公室、更衣室、廁所、淋浴室、計算機室、技術資料室行政辦公室)等。發動機分解裝配區的工藝流程為:整機清洗→發動機分解→檢修→發動機裝配→試車→油封→包裝。 該1號廠房總建筑面積為7059m2,發動機分解裝配及試車準備部分為輕鋼結構,柱網為12m×9m,屋檐高度為10m。廠房外墻采用雙面金屬夾芯隔熱復合板,屋面采用具有隔熱密封性能的金屬復合屋面板,地面為混凝土,內隔墻為輕鋼龍骨石膏板內填巖棉材料。樓梯、電梯、機械電氣設備室等采用砌塊墻。外墻設有色中空玻璃窗和金屬保溫門。 根據《建規》,此1號廠房分為兩個防火分區,試車臺部分為乙類生產廠房,其建筑耐火等級按一級設計。分解裝配及試車準備部分為丁、戊類生產廠房,其建筑耐火等級按二級設計。墻上的門采用甲級防火門。 分解裝配、試車準備部分全面設置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水強度按中等危險等級設計,自動噴水滅火延續時間按3h計算(外方要求)。請問該發動機分解裝配及試車準備部分廠房的鋼結構是否需要涂防火涂料? 答:根據上述設計,分解裝配和試車準備部分為丁、戊類生產,其建筑的耐火等級按二級設計。分解裝配和試車準備部分與試車臺部分采用防火墻完全分開,相互間的門為甲級防火門,且分解裝配和試車準備部分全部設有延續供水時間為3h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此設計能滿足該部分建筑結構的防火保護要求,鋼結構上可不噴涂防火涂料,但使用甲、乙、丙類液體或可燃氣體的部位應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熱保護措施,所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噴頭動作時間或溫度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以確保系統準確、及時動作。 41、目前不少生產廠家在產品介紹中,極力宣傳氣溶膠最適合替代“哈龍”滅火系統的產品,已有不少單位運用在適合氣體滅火系統滅火的場所,然而,現行的國家工程技術標準沒有哪個規范,明確規定關于允許采用氣溶膠自動滅火裝置的規定,也沒有規定氣溶膠可以代替鹵代烷的條文,請問: 一、氣溶膠自動滅火裝置是屬于哪類型滅火系統? 答: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屬氣溶膠類滅火系統。 二、氣溶膠能否代替鹵代烷氣體滅火系統?如果可以,電子計算機、通訊機房等比較精密儀器能否采用,氣溶膠對電子產品產生的次生損害有多大? 答:氣溶膠不能代替鹵代烷氣體滅火系統,但可部分替代原在類似場所、容積較小的空間中設置的鹵代烷氣體滅火系統。對電子計算機房、通訊機房等比較精密儀器我們不建議采用該類滅火系統進行保護。 三、據了解,有些地方運用氣溶膠滅火裝置產生誤噴現象,曾致人死亡。這根產品說明氣溶膠滅火時不損耗氧氣,無毒不相符,氣溶膠會不會對人體有傷害? 答:氣溶膠對電子產品的次生損害和對人體的傷害,未見詳細報道或報導。其滅火機理國內無定論和可靠依據,但據美國ANSUL公司的氣溶膠滅火原理看為化學滅火方式。 42、《建規》第8.8.3條規定“消防水泵房應有不少于兩條的出水管直接與環狀管網連接”。如果消防泵房內只有1臺工作泵,且與消防管網距離較近,是否一定要設兩條出水管? 答:消防水泵房內不管是一臺還是多臺工作泵,其出水管均應按《建規》第8.8.3條的規定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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