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03-08發布 1999-03-08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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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范系根據國家計委計綜合(1994)240號文的通知,在國家計委1986年發布的《鐵路車站及樞紐設計規范》GBJ91?85(以下簡稱原《站規》)的基礎上,對其部分內容補充、修訂而成。
本規范共分十二章,其內容包括:總則,車站設計的基本規定,會讓站、越行站,中間站,區段站,編組站,駝峰,客運站、客運設備和客車整備所,貨運站、貨場和貨運設備,工業站、港灣站,樞紐,站線軌道。
本規范根據我國鐵路技術發展方向,本著逐步貫徹鐵路主要技術政策,體現鐵路科技進步和注重投入產出的原則,吸納了原《站規》執行以來鐵路設計、施工、運營的成功經驗和科研成果,力求避免工程建設規模“大而全,小而全”,并在廣泛征求有關單位和專家的意見后,增訂和修訂了如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