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及評價單元的劃分--識別危險、有害因素的原則(4)
2006-12-04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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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學性
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是分辨、識別、分析確定系統內存在的危險,而并非研究防止事故發生或控制事故發生的實際措施。它是預測安全狀態和事故發生途徑的一種手段。這就要求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必須要有科學的安全理論作指導,使之能真正揭示系統安全狀況危險、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事故發生的途徑及其變化的規律,并予以準確描述,以定性、定量的概念清楚地顯示出來,用嚴密的合乎邏輯的理論予以解釋清楚。
2)系統性
危險、有害因素存在于生產活動的各個方面,因此要對系統進行全面、詳細的剖析,研究系統和系統及子系統之間的相關和約束關系,分清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相關的危險、有害性。
3)全面性
識別危險、有害因素時不要發生遺漏,以免留下隱患。要從廠址、自然條件、總圖運輸、建構筑物、工藝過程、生產設備裝置、特種設備、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系統,設施,制度等各方面進行分析、識別;不僅要分析正常生產運轉、操作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還要分析、識別開車、停車、檢修,裝置受到破壞及操作失誤情況下的危險、有害后果。
4)預測性
對于危險、有害因素,還要分析其觸發事件,亦即危險、有害因素出現的條件或設想的事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