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我朋友袁力是廣州某廣告公司的一名設計人員。為了趕在元旦之前完成一項工程設計,晚上在公司設計室與其他同事一起加班。加班至半夜,袁力因高血壓發作暈倒在工作崗位,單位同事當即將他送到醫院進行搶救,住院治療后,左側偏癱。事后,朋友經單位同意向當地勞動局社會保險處申請享受工傷待遇。經社會保險處查明,袁力患高血壓已7年,之前已連續加班兩天,這次在設計室暈倒,確是因過度勞累加重高血壓病所致,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
廣州 隋學海
隋學海先生:
你朋友袁力的情況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首先要分清袁力的情況是適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辦法》還是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如果是在2004年1月1日前進行工傷認定程序,適用的是《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辦法》。一般認定工傷應具備以下幾項條件:一是在工作時間;二是在工作區域;三是由于工作緊張,如加班加點、超工作量、工作任務繁重等情形;四是突發疾病或突然病變加重;五是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這是指職工突然發病或者突然病變加重被送到醫院搶救治療至病情穩定出院,經勞動鑒定委員會按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鑒定為1一4級的。從本案例情況分析,袁力已患高血壓7年,這次是在工作時間和崗位上,因連續加班疲勞緊張,引起高血壓病進一步加重,發生腦出血暈倒,住院搶救治療后造成偏癱,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你朋友袁力的情況符合上述幾項條件,故應認定為工傷。如果在2004年1月1日后開始進行工傷認定程序,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只有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且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視同為工傷,這時候你朋友袁力的情況就不能構成工傷。
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