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某建筑公司由于開發建設新項目,招收了一批農民工進城從事建筑工作。該建筑公司在招工后,并沒有和他們簽訂任何勞動合同,也沒有為他們繳納工傷保險。小張是這些農民工的其中一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事故:由于安全繩突然脫落,小張從五層高的鋼筋架上跌落,脊椎摔成粉碎性骨折,經過搶救和長時間住院治療,總算保住了性命,但造成下身癱瘓,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出院后,小張找到建筑公司處理工傷等相關事宜,公司卻認為小張只是公司招的農民工,不是正式的公司員工,不享受工傷保險。小張對此提出疑問。
法律分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都具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農民工當然是屬于雇工的范疇,理所應當的享受工傷保險,所以該建筑公司的回答是違反規定的。小張應當先到建筑公司注冊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工傷鑒定,然后拿著工傷鑒定向公司主張索賠。如果公司拒絕賠償,小張可以向公司注冊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本案中,小張需要證明三件事:
1、他和公司有勞動關系。關于勞動關系,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證明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就有一定難度。不過一些用人單位留下的一切有文字記錄的材料也是可以的。比如在工廠工作的簽到表,工資單等。同時,也可以請一起工作過的同事作為證人證明。
2、他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發生工傷。申請勞動局出示《工傷認定決定書》,這是證明發生工傷和確定工廠承擔責任的基礎。
3、工傷保險需要賠付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津貼等。治療的相關單據一定要注意保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根據傷殘疾級別確定的。如果有傷殘情況,還需要傷殘鑒定報告,之后才能確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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