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時間內不慎摔倒、劃破手指,申請工傷賠償當然無可厚非,但為了搶生意與人打架受了傷,又能否申請工傷賠償呢?成都一家餐館的小工劉某就遭遇了這樣的困惑。劉某的職責是招攬生意,8月8日晚,他與競爭對手因為招攬客人打了起來,肝臟被刺傷。昨日,劉某向青羊區法院遞交訴狀,要求東家賠償損失,但因需先申請勞動仲裁,且還需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因此法院沒有受理此案。
律師說法:能否認定工傷有待警方說法
觀點一:劉某的行為能夠被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當事人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就應該認定為工傷。劉某是為了給自己的店招攬生意,生命安全受到侵害,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
觀點二:劉某在與周某發生爭執的過程中也毆打了對方,如果其行為被警方認定為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造成的傷亡應不被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