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答:按照用人單位全部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確定工傷保險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基數(2009年度最低繳費基數為1260元);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2009年度最高繳費基數為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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