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 去開會途中遭遇不幸
軍林是蘭州市七里河區某物業公司保安,2006年10月的一天傍晚,在家休息的他接到了單位打來的電話,通知他立即到單位開會。接到通知后軍林乘坐公交車往單位趕。下車后軍林剛通過非機動車道,就被一輛快速騎行的自行車掛倒。當時現場的目擊者描述,受害人都已經過了非機動車道了,后面突然來了一輛自行車,自行車的后座位上帶著一個裝涼皮的大鐵盤,受害人就是被鐵盤掛倒的。還有一名目擊者回憶,看到受害人躺下不動了,騎車男子趁機逃走了。事故發生后,軍林被送到醫院進行救治,后被醫生診斷為頭部受傷,基本喪失知覺。出院后,軍林無法工作,生活也難以自理。
咨詢 自行車是非機動車
軍林今年30歲左右,上有老下有小。現在他受傷了,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雖然在醫院治療期間,其單位支付了軍林的治療費用,但往后的生活該怎么辦?是騎自行車的人帶給了軍林直接的傷害,但是騎車的人卻逃得不見蹤影。還有一個獲得賠償的機會就是申請工傷認定,但是他們咨詢后得知自行車是非機動車,這對認定工傷和賠償非常不利。
遺憾 離工傷認定只差一點點
“在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軍林家人也是閱讀了這一條后,準備申請工傷認定的。但是當他們得知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時卻非常失望。通常小汽車、摩托車等交通工具被交通部門劃為機動車行列,自行車則被劃為非機動車行列。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被列入了工傷認定范疇,非機動車事故傷害并沒有被列入工傷認定中。也就是說,軍林所遭遇的自行車事故的傷害可能會和工傷認定打了“擦邊球”!
《工傷保險條例》中關于工傷認定規定,上下班途中因機動車事故受傷的勞動者可以申請認定工傷。主要在立法的時候考慮到了我國的國情,目前我國的道路交通建設還不完善,機動車事故每年居高不下。作為普通的勞動者,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到傷害,憑借自己的實力很難應對。為此,國家在制定該法時,將保護的范圍進行了延伸,延伸到了8小時以外。但是又要考慮各方面的利益,所以將這種保護僅限定為機動車交通事故,非機動車如自行車事故則沒有被列入保護范圍,甚至電動車撞傷上下班途中的勞動者也很難被界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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