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師傅:2005年,我老鄉在南昌一家飯店做配菜師。工作期間,他因如何分菜與同廚房的洗菜工發生口角。爭執中,他被洗菜工用剪刀刺傷,送往醫院治療后,共花費醫藥費5000余元。洗菜工因怕承擔責任,在將我老鄉送進醫院后離開了南昌,而飯店也以未與我老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支付治療費用。請問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律師:雖然你老鄉沒有與飯店簽訂勞動合同,但實際上與這家飯店屬雇傭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里雇傭關系的相關規定,在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問題爭執而導致的侵害,可享受工傷待遇。同時,飯店疏忽管理,也應負有賠償責任。在本案中,洗菜工應負有直接責任,飯店負有連帶責任。你老鄉可以同時向飯店和洗菜工主張賠償權力,如侵害者無錢支付,他可以要求飯店先行墊付,飯店再向洗菜工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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