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傷損害是由用人單位以外的機動車造成的,是否可同時選擇工傷事故賠償?
答: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豆kU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所以,這種情況下,受害人可以分別依據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從不同當事人那里得到雙份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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