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9歲的萬常旦來到井岡山聚龍公寓工地工作。據萬先生介紹,該工地水電消防安裝的總承包方是江西華迪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華迪置業”),而深圳廣安公司則分包了消防器材安裝工作,萬常旦服務于深圳廣安公司。
6月13日,萬常旦和工友接到江西華迪置業一負責人的安排,負責一空調樣板房的空調安裝工作。當他站在六樓平臺旁接升降機送上來的工具時,突然被一塊從七樓墜落的土建模板砸到了頭后摔下,當場昏迷,隨后被送往醫院救治。
由于摔傷了頭部和腰椎,萬常旦昏迷了整整40天。萬先生告訴記者,現在兒子雖然醒了,但卻神智不清,其大小便失禁的情況可能無法治愈,并面臨癱瘓的可能。
由于家里原本就窮拿不出錢,萬常旦的治療費用大部分都是深圳廣安公司墊付的。萬先生稱,前兩天,該公司卻送來了一份協議書,“要求我們配合他們追償,對象是江西華迪置業和土建公司,否則不再繼續支付醫藥費。”
□深圳廣安公司
超工作范圍受傷不屬工傷
對于這樣一份協議書該不該簽,若簽了是否意味著單位不須擔責呢?對此,深圳廣安公司的負責人曹經理表示,之所以要求簽訂這份協議,是因為公司認為事故責任必須由江西華迪置業和土建公司承擔。曹經理保證,公司仍會繼續墊付醫藥費以保證其治療。
至于萬常旦到底是不是工傷,曹經理明確表示,安裝空調樣板房的工作并非他們的工作范圍。由于工人已在施工,出于朋友幫忙而已,并不代表員工的行為得到了公司的默認,而且萬常旦并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只屬于短期的雇傭關系,因此也不能認為是工傷。
□江西華迪置業
員工來工作經公司默許
對于到底是員工私下接活,還是受公司委派承接的工作?江西華迪置業當時在現場負責的梁總表示,員工接活是經過公司默許的,當時已和深圳廣安公司達成一致,工人的工資以簽單形式支付。
“所謂簽單,是指員工的工資將統一通過公司支付給深圳廣安公司,而不是將工資發給員工個人。”梁總說,若員工私自接活的話,工資肯定不能以簽單形式支付。既然工資通過簽單支付,那么深圳廣安公司則默許了這項工作。而且,工作人員還是由深圳廣安公司指派的,既然同意收錢,就不存在幫忙的說法。
□律師
若經用人單位默許則屬工傷
律師認為,萬常旦與深圳廣安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若出事故時,萬常旦從事的工作是經深圳廣安公司默許的工作的話,即符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依法應當屬于工傷。”
律師說,萬常旦可向其用人單位深圳廣安公司主張工傷賠償。首先,萬常旦須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在治療完畢后,再向勞動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論計算應獲賠償的數額。若萬常旦的傷是由于其他單位的模板墜落引起的,用人單位深圳廣安公司在對萬常旦賠償后,可向其他單位索賠。